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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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
能力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22年底,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形成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协调联动格局,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o
二、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
(二)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环境工作,要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列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海关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卫生
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海关、同江海关、抚远海关及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目标考核体系。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三)强化沟通协调。

具有危险废物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线索移交、案件移送、管辖通报、信息共享、联合督办、联合执法、专业支持、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等联动工作机制,监管中发现的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海关、同江海关、抚远海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将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四)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要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建立管理台账,登陆国家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端),申
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

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银保监分局)
(五)全面应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端)。

全面应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端),开展固体废物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电子台账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在线报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和全过程在线监控、轨迹管理等,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要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企业自查自评,县(市)区评估,市级抽查评估,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
(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督促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加强对鉴别单位的管理。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八)严把环境准入关。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形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衔接机制。

复核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整治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问题,严厉打击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无证排污、不达标排污等行为。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九)加强源头管控。

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危险废物收运环节监管
(十)推进收集转运专业化进程。

以生活垃圾分类为突破口,推进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以贯彻《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为重点,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体系。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以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为出发点,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以服务企业发展为落脚点,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以教育机构实验室危废管理为牵引,加强教育机构集中区域危废分类收集和预处理。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十一)加快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进程。

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对车籍在我市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运输全程进行动态监控。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加大危险废物执法力度。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要把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
法“双随机、一公开”,对跨区域案件依法实行提级查办。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对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禁止洋垃圾入境。

(责任部门:海关、同江海关、抚远海关)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对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
五、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
(十三)完善联动机制。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合力攻坚、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六、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能力建设
(十四)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推进《省市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实施,推动利用处置企业技改升级,增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2022年底前,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基本匹配。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五)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申报、台账和联单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推进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向乡(镇)周转站、乡(镇)周转站向县(市)周转中心或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转运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偏远地区卫生机构就地自行安全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申报制度。

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均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
(十六)以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为目标,推动危险废物
利用处置企业发展。

如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

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对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的予以鼓励;对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协同和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的企业予以鼓励。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十七)规范危险废物利用。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探索危险废物许可证豁免管理模式。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健全财政金融政策。

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制定处置收费标准并适时调整。

落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预提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经营成本。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

落实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九)增强税收政策实效。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列明的)与危险废物密切
相关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条件的,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未合规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以及直接向环境排放危险废物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将相关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指导我市相关企业引进新设备、推广应用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技术,促进成果共享与转化。

(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加强系统完备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二十一)完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要把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在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上予以保障。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进一步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对应急启动程序、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封闭管理小区(村庄)涉疫情医疗废物及按疫情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
予以规范。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规范运行(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二)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重大疫情。

整合市域内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

2022年4月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要至少明确1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按规范改造应急处置设施进料口和设置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建立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
(二十三)建设专业监管团队。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内部管理组织机构,配齐配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员,全面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
(二十四)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危险废物监管法制化进程。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二十五)加强基础研究。

全面加强优秀科研人才培养和研究团队建设,大力开展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与利用处置等相关科研
活动和科技创新。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保障措施
(二十六)强化环保督察。

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列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

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涉及危险废物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复核,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落靠。

严肃查处督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七)强化学习教育。

组织危险废物相关从业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全面提升业务素质。

做好《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履约工作。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十八)加大宣传力度。

围绕产生积极影响,稳妥把握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

围绕有效化解“邻避效应”,向公众开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列入生态环境有奖举报制度重点奖励范围,促进危险废物监管的全民参与。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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