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论文:浅谈信用卡的风险防范及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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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统论文:浅谈信用卡的风险防范及化解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支付工具,其本身带有一定的风险性。
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用卡业务风险,减少发卡行损失,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各信用卡发行机构共同探讨的重要课题,下面笔者就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风险的产生原因
所谓信用卡风险也是一种信用风险,它是指持卡人在信用卡信用功能的基础上,在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使发卡机构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的程度。
自信用卡诞生之日起,这种风险就一直困扰着发卡机构。
以下就构成风险的诸多原因进行具体分析。
1.开展业务的依据不够完善
(1)就各行开展信用卡业务的基本依据(各种《信用卡章程》和与特约商户签订的《受卡协议书》)而言,均系发卡机构拟定的原则性条款,其弹性较大,且多以定性和强制性、倾向性条款为主,尚缺少一套完善的判别标准来衡量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种种行为的正确性,这样就很难以平等的效力制约发卡机构、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即使其中有一些具体规定,也缺乏全面性。
大多数《信用卡章程》规定的内容,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多以责任和义务约束为主,对发卡机构却又多强调权力和利益,而且条款的解释权只属于发卡机构一方,有失公允。
(2)按多数发卡行的现行规定,特约商户与发卡机构没有从属关系,仅仅是业务代理关系,发卡机构只能对其进行业务指导,而不可能采取什么制约性管理措施。
这样,在处理形形色色的交易纠纷时,
就难以做出权威性的解释,很易形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局面,无法顺利解决问题。
2.各方当事人的素质偏低
当事人指发卡机构的工作人员、特约商户的经办员和持卡人。
(1)由于国内各发卡行开办信用卡业务时间尚短,而这项业务又涉及到银行内部的科技、会计、储蓄、商业信贷、保卫、宣传等多个部门,加之发卡机构的工作人员多数是从基层各专业岗位抽调集中而来,边干边学,基本上没有接受过全面、系统、良好的专业培训。
面对全新的业务,他们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都比较缺乏,难于驾轻就熟地开展业务,往往不能得心应手地处理疑难问题。
(2)故意违纪破坏信用的行为多种多样。
诸如:个别思想品质不佳的特约商户经办员或伪造虚假传票,或与恶意持卡人合谋,诈取银行资金;发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败坏,打卡不按规程办理,制造“空头信用卡”;记帐员故意串户,盗用客户资金;内部人员利用回收旧卡作案,牟取不义之财;授权人员不执行授权制度,或持卡人恶意透支等等。
在这些表现中,恶意透支造成风险的频率最高。
这主要是有些目的不端正的持卡人,自申领信用卡之日起,就瞄准了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而恶意为之,大量超限占用银行资金,或用于进行经济活动,或用于个人挥霍,企图侥幸一赖了之。
这些都形成了信用风险,严重妨碍了信用卡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信用卡集储蓄、汇兑、转帐结算、自动存取和消费信贷等多种功
能于一身,是商业银行为最大限度地吸收存款、追求利润、提高竞争能力,以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为依托而推出的一项具有全新面貌的金融业务,具有高投入、高效益、高风险的突出特点。
这些特点紧密联系、相互制约,其中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只有有效地防止了风险的形成,才能保证高投入带来的高效益,否则必将前功尽弃,满盘皆输。
因此,探讨信用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就应成为发卡机构特别重视并不断研究的课题。
笔者认为,在目前条件下,要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信用卡风险,只有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才能收到比较明显的效果。
1.把住申领卡人的资信审查关
发卡前对申领卡人的资信审查,是有效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前提。
所谓资信审查,其实质是对领卡人(公民或法人)的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对其从事民事活动时的诚实信用程度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一种客观评估,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对申领卡人信用状况的审查。
信用状况的审查就是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确认客户的社会信誉水平,看其从事民事活动时是否遵循我国民法规定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看领卡人的文化水准、道德品质、经营方向、社会地位及其商业行为信誉、消费倾向和消费习惯等,重点是看其在经济活动中的诚实信用程度。
(2)对领卡人经济状况的审查。
这是客户申领信用卡的客观基础,也是发卡机构确认其是否具有履行信用的经济能力的依据。
进行这项审查时,一方面要对其声明主张的资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权利
(所有权)进行确认,看其资产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相符。
另一方面还要对其经营状况、收入水平、收入的稳定性等进行认定,以确定其经济实力。
上述两方面审查主要应通过走访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进行。
对公民领卡人,应走访其本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左邻右舍及固定经营摊位的市场工商管理部门、相邻的其他经营人员。
对法人领卡人,应侧重走访其开户银行,并审查其财务报表。
只要通过了这两个途径的审查,就可基本保证领卡人资信情况的可靠性。
此外,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均开展了企业信用度评估工作,这些商业银行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多个侧面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企业的资信水平,可作为发卡机构办理法人卡的基本依据。
2.从严掌握发卡条件
对申领卡的客户,除进行上述的资信审查外,还要求其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对没有城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坚决不能发卡,这主要是因为这些人流动频繁,难以对其进行资信审查,万一发生恶意透支,不能实施有效的控制。
对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固定摊位经商的进城农民,应适度控制发卡。
3.强化授权管理和透支控制
信用卡的授权制度是控制持卡人恪守信用的重要手段,也是防范风险的关键性措施,发卡机构应选择思想品质好、事业心强、业务经验丰富、工作态度严谨的人员当此重任。
对授权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也
要有明确的规定,不允许存在含糊其辞、表述不清之处。
要制定详尽的分级授权原则和分级授权金额起点,坚持在职权范围内授权。
凡超过规定授权金额界限的,一律报经上级批准,实行二级授权。
发卡机构应坚持全年内无间断的值班授权制度,并实行严格的授权记录和交接班登记制度,以明确责任,确保每一笔授权业务准确无误,真正发挥对信用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屏障作用。
与授权制度紧密相关的是持卡人透支问题。
区分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界限主要是不同的透支动机所支配的不同透支行为方式。
善意透支者随支随储,照章办事,即使因某种原因一时未补,也会主动声明并积极配合发卡机构补救。
而恶意透支者则纯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规定的限额以下短时间内多处连续消费或取现,大量占用发卡机构资金后既不声明又不补存的背弃信用的行为,是造成信用卡风险的主要原因。
对这种名符其实的赖帐户,要及时运用法律程序追回透支款项,将损失降到最低。
4.严格规范业务操作
信用卡业务操作主要集中于柜台,柜台业务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决定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大小。
因此,应将规范信用卡业务操作手续作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此应做到六个坚持:
(1)坚持各类业务岗位人员如打卡与发卡、记帐与复核、接柜与收款、授权与记帐、综合与系统管理等人之间要相互分开,互不串岗兼办业务,强化监督和制约。
(2)坚持办理业务必须核对身份证和签字相一致的原则。
(3)坚持做好有疑问查询、超过限额授权并在凭证上登记证件号码。
(4)坚持各类人员经常沟通情况的良好习惯,如会计人员经常向授权人员通报客户的交易和支付情况,以供其授权决策;而授权人员也要经常进行卡户分析,掌握卡户资金的投向,以尽量减少授权失误。
(5)坚持认真管理挂失和向二级网传输数据的工作。
(6)坚持搞好微机使用的管理,定期更换操作人员密码,做到人离终端必须退出画面。
同时,针对单人上机操作易出问题的弊端,建立双人交叉监督复核制度。
严格计算机设备、软件的管理和备份数据异地存放的检查登记制度,健全会计事后监督制度,谨防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实施不轨行为。
三、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
为了维护信用卡的信誉,进一步推动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信用卡的风险管理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为此,除加强前面已经提到的一些工作外,笔者还提出以下一些建议,可在商业银行的业务开展中逐步实施和完善。
1.把好进人、用人、育人的各道关口
要加强对信用卡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和爱岗敬业思想的教育,增强其防腐败的能力和防范风险的意识。
根据信用卡业务的功能和性质,应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来培训从事信用卡业务的多功能复合型人才。
2.建立单位和个人申请透支的审批办法
对信用等级高的持卡人可适度放开透支,以提高效益。
与此同时,还要注意不断拓展风险系数小、服务范围广和收入稳定性高的业务领域,如代发工资、代收水、电、煤气、费等服务性业务,以达到降低风险、提高效益的目的。
3.挂失的规定
为了防止利用挂失规定实施冒领和诈骗行为,可对遗失卡挂失作以下规定:遗失信用卡者应立即就近向发卡机构书面挂失,发卡机构在受理挂失后,依据持卡人遗失卡的情况和要求,确定按普通挂失或紧急挂失处理,在发卡机构受理挂失前和受理挂失24小时内,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和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普通挂失条件为:信用卡遗忘找不到者;卡被盗窃但身份证未丢失者;持卡人要求普通挂失者等,普通挂失费用以50元为宜。
加急挂失条件为普通挂失以外的情况,挂失费以100元为宜。
4.应确立对信用卡业务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基层行处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规定谁审查发放的卡出现问题由谁负责。
同时对开展业务好的和无风险的单位在资金、奖励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充分调动全员办卡的热情。
5.建立和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
发卡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从信用卡的年收益额中提取适当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
一旦发生风险损失,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后,由此户列支弥补。
同时建立与当地保险公司、公安司法等部门
的业务协作联系,以求协助防范、转化和分散风险。
6.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则
信用卡业务是一项新型的金融业务,央行应对各发卡行的信用卡业务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规则,以保证和监督各行的信用卡机构既能自主经营,又可规范运行。
可试行建立资金往来户或相互代收签单、定期通报挂失止付卡、规范办卡条件等办法,以创造一个平等竞争、联合抵御风险的规范化业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