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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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中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
1. 学生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成绩档案、学生奖惩档案、学生就
业档案等。
2. 学生档案管理对象为我校在籍学生。
三、档案管理职责
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利用等工作。
2. 学院(系)负责学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档案的接收、转出、归档等。
3. 教师和学生本人负责学生档案的填写、修改和补充。
四、档案管理流程
1. 学生入学时,由招生部门负责收集学生档案,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
毕业证书等。
2. 学生入学后,由学院(系)对学生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将档案资料录入电
子管理系统。
3. 学生在校期间,如需修改档案资料,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系)审核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修改。
4. 学生毕业或离校时,由档案管理部门对学生档案进行审核、整理,并按照规定
转出或销毁。
五、档案保管与安全
1. 学生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2.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学生档案内容。
4. 学生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档案安全。
六、档案利用与查询
1. 学生本人、学校教职工及其他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复制学生档案。
2. 学生查阅本人档案,需提供有效证件,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3. 查阅、复制学生档案,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七、档案销毁
1. 学生毕业或离校后,其档案可按照规定销毁。
2.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档案内容准确无误。
3. 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