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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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1.10
•【字号】内人社办发[2011]8号
•【施行日期】2011.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自治区本级社
会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1〕8号)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整体安排,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定于元月18日至24日启动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工作。

为确保新系统平稳上线,安全运行,制定了《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实施方案》(见附件)。

自治区社保局、医保局须各指定一名分管局长专门负责本单位系统上线期间有关事宜,并抽调业务骨干按照上线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附件:
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于元月24日在自治区本级正式启用,届时将
实现自治区本级养老保险非行业直属单位,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所属单位,自治区本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伤保险单位等社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二、工作计划
数据封存2011年1月15日至24日
数据转换2011年1月15日至 17日
系统培训2011年1月18日至 19日
数据确认2011年1月18日至 20日
新系统启用2011年1月24日
三、工作安排
(一)数据封存
元月14日17:30前封存自治区本级(除养老保险行业单位)一切社会保险业务数据,进入正式数据转换阶段。

自治区社保局、医保局务必于元月14日前完成2010年全部单位和人员信息变更,票据的到帐,系统划帐,计息结转及其它中间业务。

(二)数据移交
自治区社保局、医保局须于元月15日12:00前将业务数据以光盘形式移交自治区项目组,并签署《数据移交说明》。

移交数据包括:自治区本级养老保险非行业直属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所属单位、工伤保险所属单位的各项业务数据。

(三)数据确认
项目组于元月18日10:00前提交《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转换报告》,由社保局和医保局指派专人与原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四)权限设置
新系统启用后,社保局、医保局需按照新系统业务权限设置要求,安排业务经办人员,并填写《操作人员权限划分表》(表1、表2),于元月17日12:00前反馈至项目组。

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与人员变动(1-2人):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核发、验证、换证;职业介绍机构代办社会保险资格的确认、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参保单位新增缴费人员的登记;缴费人员的增减变动
(不含缴费转退休)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缴费人员基本信息录入。

2.缴费申报核定与征集(1-2人):负责缴费基数的核定、录入等工作;征集、补征集的申报、核定;对未申报缴费的催办或未按规定缴费的催缴;社会保险费的收款制单,传递基金征收信息;清理回收欠费及加收滞纳金。

3.退休人员登记与变动(1-2人):负责参保等新增退休人员的登记;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动;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的管理及数据修改的报审工作。

4.养老保险待遇审核(1-2人):负责管理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并按规定予以调整;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其他待遇和补(减)支付的审核;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的申报与结算;养老保险付款制单,传递待遇支付信息;养老保险待遇的查询,数据修改的报审工作及对账单打印工作。

5.养老金发放与社会化管理服务(1-2人):负责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及开户、挂失等事宜,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领取养老金资格检查;为特殊困难退休人员直接送发养老金。

6.基金管理:负责财务到帐,财务对账相关工作;财务分账等相关工作;社保基金帐户管理工作。

说明:
1.医疗保险登记与人员变动(1-2人):负责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核发、验证、换证;职业介绍机构代办社会保险资格的确认、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参保单位新增缴费人员的登记;缴费人员的增减变动(不含缴费转退休)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缴费人员基本信息录入。

2.缴费申报核定与征集(1-2人):负责缴费基数的核定、录入等工作;征集、补征集的申报、核定;对未申报缴费的催办或未按规定缴费的催缴;社会保险费的收款制单,传递基金征收信息;清理回收欠费及加收滞纳金。

3.退休人员登记与变动(1-2人):负责参保等新增退休人员的登记;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动;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的管理及数据修改的报审工作。

4.医疗(生育)保险就医登记(1-2人):负责住院、转诊转院待遇资格确认和登记;门诊特殊病、异地安置就医的登记;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咨询。

5.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审核(1-2人):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医疗费的申报及单据、凭证的交接;住院医疗费项目清单及收据、诊疗明细的审核;受理门诊特殊病等其他就医形式医疗费的申报及单据、凭证的交接;其他就医形式医疗费的审核;调整已支付医疗费的申报与审核;医疗费用付款制单,传递待遇支付信息。

6.工伤待遇审核(1-2人):负责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工作;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的审核;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的审核;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费、工亡待遇等费用的审核。

7.工伤待遇复核(1-2人):负责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的复核;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的复核;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费、工亡待遇等费用的复核。

8.基金管理:负责财务到帐,财务对账相关工作;财务分账等相关工作;社保基金帐户管理工作;医疗费待遇的支付相关事务性工作;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系统培训
元月18日、19日8:30至17:30在7楼会议室进行新系统操作培训,内容
(六)新系统启用
元月24日上午8:00开始启用新系统。

四、工作要求
新系统启用后,本级养老保险非行业直属单位的新增、变更业务均在新系统办理。

2011年1月份应收帐由新系统生成。

新系统启用前原系统未完成的业务,由
原系统继续办理,办理完成后,增量导入新系统。

新系统启用后,医疗保险、大额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新增、变更业务均在新系统办理。

2011年1月份应收帐由新系统生成。

原系统未办理完的征缴业务,由原系统继续办理,办理完成后,增量导入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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