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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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

程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2.07

•【字号】新政办[2007]251号

•【施行日期】2007.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

施意见

(新政办[2007]25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5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7〕55号)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广大农村地区房屋的防震保安能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农居工程的必要性

我市是农业大市,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农村。长期以来,由于广大农民防震减灾意识淡薄,农村建房大部分没有进行抗震设计、没有采取抗震措施,房屋的抗震能力普遍低下。近年来,发生在我省农村地区的一些4级多地震,造成大量的民房倒塌、公共设施破坏和严重的经济损失,“小震致灾,小震大灾”的特征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实施农居工程是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加强新时期的防震减灾工作

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农村和农民安全家园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以前,力争使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十一五”期间,建立适合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各县(市)、区建设一批分布范围较广、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并在全市逐步推广。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讲求工作实效。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硬性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广大农村地区自然条件不同、风俗民情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3.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实施农居工程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

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制定本地区农居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新农村办要紧密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规划,把农居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防震保安。

(二)做好村镇建设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把抗震防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编制的强制性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要优先安排建设抗震房屋的农户进入新村规划区建房。

(三)加强农房建设抗震管理

农房建设抗震管理既要力求统一,又要因地制宜,要切合实际,明确要求,积极引导,做好服务。

民政、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在实施移民搬迁、灾后重建、村镇(空心村)改造、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和新学校、新教学楼建设工程中,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农村建房抗震管理,确保新建工程的地震安全。

建设、地震部门要对农房建设的抗震管理制定具体措施。对统一建设或改造的公共设施和农村民居,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把关和技术服务。对村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要明确设防标准、抗震措施和施工要求。通过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引导农民建设抗震设防质量较高的安全民居,确保工程抗震质量。

(四)组织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农业部门要把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列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组织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理论和方法、房屋抗震加固、抗震结构改造和施工技术培训,可采用培训班、学习班等形式,普及抗震设防技术,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新型农村建筑工匠,组建一批能够满足农村建房需求的抗震民居建筑队伍。要积极引导经过抗震设防技术培训和取得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的工匠个人或由其组织的施工队伍优先承接农民住房建筑工程。

劳动部门要以农村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引导、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鼓励农民参加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引导农民建立建筑工匠队伍。

(五)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农居工程技术服务组织,乡(镇)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农居工程管理和服务。

各级建设、地震部门要依托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等基层组织,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为开展农居工程提供长期技术指导、知识普及和咨询服务。

建设、地震部门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风俗编印一批经济适用、符合农民建房习惯的抗震民居图集,免费向农户提供多种建房方案或图纸;组织编写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导则,免费为建房农户提供技术指导。

(六)加强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

各级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握现有农村民居的建筑结构、抗震能力,针对各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大力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建设部门要组织编制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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