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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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一、我省土地调查基本情况 .............................. 1 二、目标任务 (2)
(一)总体目
标 ..................................................................... . (2)
(二)主要任
务 ..................................................................... ...................... 2 三、实施原
则 (3)
(一)坚持国家统一标
准 (3)
(二)充分利用已有成
果 (3)
(三)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 4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 4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 (4)
(一)工作内
容 ..................................................................... . (4)
(二)责任分
工 ..................................................................... ...................... 5 五、农村土地调
查 (7)
(一)调查比例
尺 (7)
(二)遥感影像资料采
购 (7)
(三)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
定 (7)
(四)权属调
查 ..................................................................... . (8)
(五)地类调
查 ..................................................................... .. (10)
(六)耕地坡度分
级 .....................................................................
............. 11 六、城镇土地调查 .....................................
12
(一)调查范围和比例
尺 ..................................................................... . (12)
(二)初始地籍调
查 (13)
(三)变更地籍调
查 (13)
(四)统计汇
总 ..................................................................... .................... 13 七、基本农田调
查 (13)
(一)基本内
容 ..................................................................... .. (13)
(二)基本方
法 ..................................................................... .................... 14 八、耕地后备资源调
查 (14)
(一)基本内
容 ..................................................................... .. (14)
(二)基本方
法 ..................................................................... .................... 14 九、专项用地统计调
查 ................................. 14 十、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5) 1
(一)建设目
标 ..................................................................... .. (15)
(二)总体要
求 ..................................................................... .. (15)
(三)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
设 (16)
(四)省、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
设 (16)
(五)省、市、县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
统 ........................................... 16 十一、统一时点变
更 (17)
(一)基本要
求 ..................................................................... .. (17)
(二)主要内
容 ..................................................................... .................... 17 十二、成果汇
总 (17)
(一)数据汇
总 ..................................................................... .. (17)
(二)图件编
制 ..................................................................... .. (18)
(三)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
写 .............................................................. 19 十三、主要成果 .. (20)
(一)县级调查成
果 (20)
(二)市级、省级汇总成果......................................................................
20 十四、更新调查成果与二次调查的衔接 (21)
(一)衔接原
则 ..................................................................... .. (21)
(二)衔接内容及要
求 ..................................................................... ........ 21 十五、检查验收 .. (22)
(一)自
检 (22)
(二)预检和验
收 ..................................................................... ................ 22 十六、实施计
划 ......................................... 22 十七、保障措
施 (23)
(一)组织保
障 ..................................................................... .. (23)
(二)政策保
障 ..................................................................... .. (24)
(三)制度保
障 ..................................................................... .. (24)
(四)技术保
障 ..................................................................... .. (26)
(五)经费保
障 ..................................................................... .. (26)
2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我省土地调查基本情况
1979年,国家、省有关部门在我省无锡县、吴县开展了土地利
用现状调查的试点工作。

1984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全面
开展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至1994年,全省完成了13个市、106个县(市、区)的近2000个乡镇、35600余个行政村和国有农林场
圃的土地资源调查,查清了我省的土地资源家底。

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原有的土地利用调查资料数据
老化,已明显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为了满足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的需
要,自2000年起,全省开展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

考虑到江苏经济
发展和管理的需要,我省将农村地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比例尺由1:10000
提高到1:5000,形成了“城镇1:500比例尺,城郊1:1000比例尺,农村1:5000比例尺”的土地调查体系,即“515”城乡一体化地籍建设工程。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全省98个县(市、区)中,已有13个县(市、区)通过部、省验收,面
积约1.3万km
22;40个县(市、区)正在开展工作,面积约4.3万km,
其中25个县(市、区)基本完成;其余45个县(市、区)尚未开展
2工作,面积约5.1万km。

1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江苏省二次调查的总体目标是:在江苏省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
上,采用RS、GPS、GIS等先进技术方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查清全省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
握城镇、村庄以及独立工矿区内部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
地、住宅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等各行业用地的结构、数量和分布,建
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
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江苏省二次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省农
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制镇、乡
(镇)所在地镇建成区的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
省基本农田状况;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查清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状
况。

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

在调查基础上,
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具体
任务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
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
类、位臵、范围和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
所有权状况,确权达到90%以上。

2.城镇土地调查。

调查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
2
围、界线、地类和面积等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
现状
图上,汇总统计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
造册。

4.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根据耕地后备
资源调查有关规定,调查耕地后备资源权属、地类、面积(数量)等。

5.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基础上,收集利用有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
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6.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
地调查基础上,建立省、市、县三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
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并与国家数据库联网。

7.统一时点变更。

通过土地变更调查,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国家统一标准
为保证二次调查成果质量,我省二次调查使用全国统一的坐标系
统、土地分类标准、技术方法、精度要求和质量、数据标准。

(二)充分利用已有成果
对我省已有的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调查资料、图件、数据等
成果,经复查、审核无误的均应使用,避免重复调查,以降低成本,3
提高效率。

(三)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土地调查应坚持客观、真实,保证成果准确、可靠。

无论哪个环
节都必须从严要求,不得弄虚作假。

发现有伪造调查数据,篡改调查结果的,必须依法查处。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省制定二次调查统一的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按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全省二次调查工作按时完成。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一)工作内容
二次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前期准备。

2、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3、获取遥感影像资料、制作调查底图。

4、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

5、基本农田调查。

6、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7、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8、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

9、进行统一时点变更。

10、调查成果汇总。

4
11、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及验收。

12、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

(二)责任分工
1.
(1) 制定《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江苏省第二次土地
调查实施方案》、《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招投标办法》等方案和规定。

(2) 负责对全省从事土地调查管理的主要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
员、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培训。

(3) 以“摸清土地家底,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分阶段组织、部
署宣传工作。

(4) 组织专家对各市、县报送的总体方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设计书
审查批复。

(5) 按照国家提供的江苏省界和民政部门进行行政区域勘界所确
定的县(市、区)界,统一组织制作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计算市、县级控制面积。

(6) 指导全省二次调查工作,及时了解、发现二次调查中的各种问
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就重大的政策和技术问题报全国土地调查
办公室处理。

(7) 针对全省调查中出现的土地权属争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对重
大问题组织协调和调处。

(8) 组织专家对市、县级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协
5
助国家对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与确认,确保数据真实性。

(9) 在市、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建设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和管理系统。

(10) 在市级数据汇总、验收基础上,汇总各类数据,形成省级
调查成果,上报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1) 依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制定本地总体方案、工作方案和技术
设计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 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国家编写的培训教材以及省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承担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3)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分阶段组织、部署宣传工作,面向全社
会开展宣传。

(4) 在培训和审查资质的基础上,以招投标等方式,确定调查单位。

(5) 对省土地调查办公室提供的《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进行核实,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报省土地调查办公室处理。

(6) 市、县(市、区)组织具体调查工作,按省规定的时间完成调
查任务。

(7) 市组织检查与指导县级调查工作,县级组织检查与指导具体调
查工作,及时了解、发现、处理二次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重
大问题及时上报请示。

(8) 针对调查中出现的土地权属争议,组织协调和调处。

(9) 依据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开展市、县级调查数据库及管
6
理系统的建设。

(10) 以县级调查数据、图件、报告等为基础,汇总市级各类成
果,并按规定上报。

五、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覆盖完整的调查区域,其中城市、建制镇、集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按单一地类图斑调查。

(一)调查比例尺
农村土地调查以1:5 000比例尺为主,经济发达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可采用1:2 000或1:1 000比例尺,个别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1:10 000比例尺。

(二)遥感影像资料采购
遥感影像资料采购的基本原则是:在同时具有航空和航天遥感影像资料时,优先选择航空像片;在具有多时相资料时,优先选择近期
资料;一般情况下,选择的遥感影像资料应覆盖完整县级辖区;航空
遥感资料的摄影比例尺、数码相机像素地面分辨率以及航天遥感资料
的空间分辨率应满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遥感影像资料的现势性,各市、县(市、区)自行组织航空
摄影获取航空遥感影像资料或由省厅协调统一采购近期航天遥感影
像资料。

(三)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
1.
江苏省界、沿海滩涂和海岛界线采用国家确定界线。

市界、县(市、
7
区)界采用各级民政部门确定的行政区域勘界资料。

乡(镇)级调查
界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2.
江苏省控制面积采用国家确定的成果。

省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制作全省到县(市、区)的省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依此计算各县级调查区域控制面积。

在提供数字化调查界线前,各县(市、区)可先按原有资料进行调查,待新的界线提供后再严格按提供的界线对原界线进行核对、调整。

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依据下达的县级行政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到乡(镇)的《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并计算各乡镇的控制面积。

各市县对提供的界线和控制面积应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报省土地调查办公室处理。

(四)权属调查
1.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土地权属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按下列原则开展工作:
(1)登记资料或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复核手续完备且与实地一致的,原资料可直接使用,不需要重新进行权属调查。

登记资料或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复核与实地不一致的,补充新的界线调查,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2)登记资料或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复核手续不8
完备,补办手续后,可以使用。

(3)未开展权属调查地区,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要求开展权属调查,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2.
1:10 000和1:5 000比例尺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到乡
镇、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其中1:5000有条件的地区可调查到村民小组,1:2000和1:1000调查成果调查乡(镇)、村及村民小组集
体土地所有权界线。

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国有农场、林场、水流(河
流)、湖泊、铁路、公路等国有土地使用权。

当权属单位的土地座落在该权属单位所属行政辖区以外的,其土
地权属调查按“飞地”处理。

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权属调查
时,土地权利人(或授权委托人)、相邻土地权利人(或授权委托人)、
权属调查人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必须出席,根据合法的权源资料,确
定权属界线;没有权源资料的,以双方共同指认的界线为准,指界后
相邻权属单位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有争议的界线,应进行必要的举证和调查,依法予以调处,签订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难以调处的,划定工作界线,签订《土地
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在权属调查中,没有法律依据证明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
草地、荒地、滩涂、水流等土地,都应划为国有土地。

9
(五)地类调查
地类调查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江苏省第二次
土地调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已验收的县(市、区),按照二次调查的要
求进行补充调查并更新数据库。

没有或正在进行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
县(市、区),应按照二次调查的要求进行地类调查并建立土地利用
现状数据库。

1.
地类调查一般采用调绘法。

调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当影像上地类界线与实地一致时,将地类界线直接调绘到调查底图上;二是
当影像不清晰、或实地地物与影像不一致时,进行地物补测;三是当
有设计图、竣工图等有关资料时,可将地类界线直接补测在土地利用
现状图上或调查底图上,但必须实地核实确认;四是将地物的坐落、
权属性质、图斑编号、地类编码、耕地类型、线状地物宽度等属性标
注在调查底图或记录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

2.
地类调查可采用综合调绘法或全野外调绘法。

(1)综合调绘法
综合调绘法是内外业相结合的调绘方法。

具体做法是:利用已有土地利用数据库与调查底图(DOM)套合进行解译,并依据影像对界线进行调整。

内业认定、直接标绘上图的界线及地类,经外业核实确
认;内业不能够确定的界线及地类,需经外业实地调绘上图。

对新增
10
地物应进行补测。

最后将地物属性标注在调查底图或记录在《农村土
地调查记录手簿》上,形成原始调查图件和资料。

(2)全野外调绘法
全野外调绘法是利用调查底图直接进行外业调查的调绘方法。


查人员携带调查底图到实地,将影像所反映的地类信息与实地状况一
一对照、识别,将地类和界线调绘在调查底图上,并将地物属性标注
在调查底图或记录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

3.
已具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而没有实质性建设(以施工人员进
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标志)的土地称为“批而未用”土地。

“批而未用”土地按建设用地调查。

调查时,按提供批地文件,确定其位臵、范围和地类。

对“批而未用”土地,在数据库中单独表示、统计面积和逐级汇总,掌握“批而未用”土地的位臵、面积等信息。

4.
对于违规违法用地,按现状调绘。

(六)
为了评价耕地质量,需要对耕地坡度进行分级。

耕地坡度指耕地
所处位臵的地面坡度。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耕地分为小于或等于2度、大于2度小于或等于6度、大于6度小于或等于15度、大于15度小于或等于25度、大于25度五个坡度级。

每个坡度级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种耕地类型。

其中,耕地类型由外
11
业调查确定,耕地坡度级根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测定。

全国土地
调查办提供1:5万DEM供各地使用,或使用已有的1:1万 DEM,由
此生成坡度图。

将坡度图与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确定耕地图斑的坡度级。

进行坡度分级时,一般不打破图斑界线,一个图斑确定一个坡度级。

当一个图斑含有两个以上坡度级时,一般以面积大的
坡度级为该图斑坡度级。

当一个耕地图斑面积较大、含有两个以上坡度级,且不同坡度级之间的界线明显时,可将该耕地图斑划分为两个以上不同坡度级。

坡度图由省土地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制作。

六、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未进行城镇地籍调查的地区,应开展初始地籍调查;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
的地区,应开展变更地籍调查。

具体参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江
苏省城镇地籍调查细则》执行。

已经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县(市、区),应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补充、
完善。

(一)调查范围和比例尺
城镇土地调查范围是城市建成区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建成区,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其他城镇、村庄的地籍调查;尚未建成的城镇规划
区不列入城镇范围,按照农村土地进行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
地调查范围应保证不重不漏。

12
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坐标系由各地自行确定,并逐步统一到“1980西安坐标系”。

(二)初始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的目的是查清调查区内全部宗地的权属、界址位
臵、用途等信息,并按照标准数据格式建立地籍信息系统。

初始地籍调查应采用全解析法,充分应用全球定位技术、地理
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进行全外业数字化测量。

(三)变更地籍调查
在调查区内,当土地权属、用途、界址发生变化时,对变化部
分应进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时未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按照二次调查有关要
求,开展必要的变更调查和修测、补测,并按照新的《城镇地籍数据
库标准》建立地籍信息系统。

(四)统计汇总
依据初始和变更地籍调查建立的地籍信息系统,对调查区域内权
属和各地类面积进行汇总。

七、基本农田调查
(一)基本内容
在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将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
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之后依法调整的基本农田地块(区块),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在数据库中设立基本农田数据层,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13
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二)基本方法
基本农田调查按下列步骤进行:收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
农田划定图件或档案、基本农田调整图件和依据及其他涉及基本农田的资料;对基本农田地块界线进行矢量化或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直接标注基本农田信息;依据有关数据库标准,将矢量化的基本农田地块界线或标注信息及有关属性,作为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一个数据层,按不同行政区计算各级基本农田总面积和分地类的面积,并填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表格。

八、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一)基本内容
利用农村土地调查资料,调查并统计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的权属、
地类、面积(数量)等,建立、完善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为土地开发、复垦提供依据。

(二)基本方法
在查清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及分类的
有关规定,调查耕地后备资源图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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