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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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粗加工过程中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应遵循食品安全、卫生、规范、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储存
第五条食品采购应遵循合法、合规、适量、及时
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六条采购的食品应具有合法来源,供应商应具
备相关资质,并定期进行审核。
第七条采购的食品应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
方可入库储存。
第八条食品储存应遵循分类、分区、分层、分时
的原则,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九条食品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温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第十条食品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标签清晰,标识齐全。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食品质量,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食品加工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应遵循清洁、卫生、规范、安全的原则,加工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加工工具应分类使用,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前应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加工。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先熟后生的原则,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六条食品加工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卫生。
第四章食品运输与销售
第十七条食品运输应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保持食品新鲜、卫生。
第十八条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
第十九条食品销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第二十条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卫生,设施设备齐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五章卫生与防疫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上岗。
第二十三条食堂从业人员应遵守卫生操作规范,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二十四条食堂应定期进行消毒、杀菌,防止食品污染。
第二十五条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对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
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应依法予以查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