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归属协议(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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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甲方:_____
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鉴于:乙方是甲方聘用的从事[____]岗位的专业人员;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将涉及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商标权和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包括进行了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权、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权、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数据库权利、半导体设计图权利、实用新型、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权利或保护形式,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是否登记。

“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论文、报告、文件、图画、肖像、产品理念、服务理念、照片、底片、录音/像带和母带、电脑程序、源代码、结果代码、原型、研究数据和文件、样本、日志、报告和其他材料(总称“职务作品”)
特别是,下列作品属于职务作品(非全部):
二、知识产权归属
1、有下列条件情况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全部属于甲方:
A.受聘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B.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C.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两年内研发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务有关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D.主要利用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材料等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E.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除非乙方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在乙方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内形成的与乙方工作相关的作品或产品,均属于职务作品,全部知识产权应属于甲方。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二)
甲方:_____
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鉴于:乙方是甲方聘用的从事岗位的专业人员;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将涉及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商标权和
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包括进行了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权、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权、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数据库权利、半导体设计图权利、实用新型、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权利或保护形式,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是否登记。

“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论文、报告、文件、图画、肖像、产品理念、服务理念、照片、底片、录音/像带和母带、电脑程序、源代码、结果代码、原型、研究数据和文件、样本、日志、报告和其他材料(总称“职务作品”)
特别是,下列作品属于职务作品(非全部):
二、知识产权归属
1、有下列条件情况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全部属于甲方:
A.受聘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B.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C.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两年内研发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务有关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D.主要利用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材料等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E.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除非乙方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在乙方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内形成的与乙方工作相关的作品或产品,均属于职务作品,全部知识产权应属于甲方。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三)
甲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与乙方在任职前、任职期间及任职后的发明和作品的权利归属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任职前的发明和作品
1.1定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发明、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开发、改进、商业秘密等。

1.2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发明/作品,否则,乙方应就任职前发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权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协议后。

乙方承诺在附表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

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附上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

1.3保留:乙方保留对任职前发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同时,任职前发明/作品将不得被界定为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资产。

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发明/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1.4许可
1.4.1许可: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发明/作品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则甲方将被视作授予一项许可,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进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无论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作为甲方产品一部分或与甲方产品有关。

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许可应当是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1.4.2责任:乙方应当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具有合法的处分权。

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相关的权利主张,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

1.4.3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应当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等许可。

第二条任职期间及之后的发明和作品
2.1职务发明
2.1.1职务发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____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5)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条款(3)中所称的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2.1.2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2职务作品
2.2.1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2.2.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属于乙方,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

前句所述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2.3计算机软件职务作品的特别规定
2.3.1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2.3.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甲方享有: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中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

2.4非职务发明/作品
2.4.1非职务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规定的发明和作品,并且不论该等发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权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获得注册登记等。

2.4.2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发明/作品有关的所有权/著作权和其他相关的权利、利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的除外。

2.5通知和披露
2.5.1乙方应当自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内通知甲方。

2.5.2乙方同意自非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将全部有关该非职务发明/作品的资料以书面方式充分披露给甲方。

2.6记录的保存
乙方同意保存并维护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所有有关乙方独自或与他人合作获得的所有发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书面记录资料。

第三条专利及著作权登记
3.1乙方同意协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费,在任何可能的国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保护甲方的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及甲方在受让后取得的任职前发明/作品、非职务发明/作品上的权利及与任何国家相关的任何著作权、专利或其他的知识产权。

这里的“协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签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认为必要的申请书、表格、转让协议和其他文书,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围内,乙方仍负有本款规定的协助义务。

3.2如果因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其他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签字去申请、或进行有关转让给甲方的发明或原创性著作在任何中国或外国的专利或著作权登记的申请时,乙方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理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署并提交任何该等申请,从事所有其他法律允许的行为以促成专利证书的核发或著作权的成功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亲自执行。

第四条归还甲方文件
乙方同意离开甲方时,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他文件或财产及应该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他属于甲方或其承继人或指定人员的所有物品。

第五条对新雇主的通知
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乙方承诺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为执行本协议,乙方同意签署任何适当的协议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乙方承诺未曾签订且将不签订任何与本协议利益相悖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第七条违约救济
7.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万元。

7.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7.3乙方承认前述5.2款规定的损害赔偿尚不能构成对其违约行为的足够救济,甲方可以通过获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济方式修正、弥补或预防乙方的违约行为。

该等救济方式不应被视为对违约行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济方式,而应作为对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的补充。

第八条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本次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

9.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以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判定为无效时,除非该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在实质上已影响整个合同的继续履行,该无效性并不影响于任何其他的条款和规定,并且该无效条款和规定应被视为已从本协议中删除。

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11.2文本: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1.3标题: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阅读,不能以任何形式作为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影响本协议的含意。

11.4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通过签署本协议,乙方宣称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甲方:_____(签章)乙方: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_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四)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

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

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开放公平。

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三)互动互补。

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依法行政。

坚持____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条合作要求
(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合作内容
(一)政策研讨。

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_____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宣传与培训。

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_____,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三)中介与信息服务。

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_____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

建立定期交流与考察学习机制,及时交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成功经验,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区域技术创新水平。

(五)知识产权保护。

九省(区)间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有效、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整体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六)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

建立区域专利技术转移促进机制,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区域间的合作与转移,充分发展各方的产业优势,促进产业优势互补,构建区域产业发展链条,提高泛珠三角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合作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会议成员由协议各方省(区)级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及相关专利、_____、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研究决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会议由协议各方轮流召集和主持,每届会议确定下届会议的主办方、时间和地点。

会议设会议_____,由当年主持会议的省(区)知识产权负责人担任。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省(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

联络员应加强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畅通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

根据每年联席会议确定的合作项目,成立相应的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

专题工作小组成员由协议各方指定,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制订合作计划,提出工作措施,落实合作事项,并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合作项目落实情况。

第六条联席会议视合作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九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广州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各成员方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五)
第一条本俱乐部全称为“_____书画会员俱乐部”,隶属于_____书画艺术交流中心主管和经营。

第二条本俱乐部会员名称为_____书画会员俱乐部会员。

第三条本俱乐部会所设立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俱乐部本次招募会员,入会年费为人民币(美金)_____元整。

第五条本俱乐部会员入会费系甲方加入本俱乐部为会员应缴纳之费用(作为会员正常活动之经费)。

第六条为保障甲方之权益,乙方特别承诺以下五项保证:
1、_____书画艺术交流中心所经营俱乐部依中国法令合法登记取得之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实施。

2、_____书画会员俱乐部每年保持____次会员俱乐部会所会员活动(免费吃、住、行,每次两天)。

3、定期组织企业家进行书画收藏与鉴赏讲座。

4、根据俱乐部会员所缴纳的入会费赠送名家书画作品(本中心享有决定权)。

5、定期组织专家教授举办企业发展论坛、招商引资项目说明会。

6、每年举办一次_____书画会员俱乐部联谊会(举办书画展)。

7、俱乐部以人为本,注重友谊,团结友爱,努力帮助各会员解决
困难,为会员提供出国考察、商务活动、留学咨询,法律帮助、健康
保健、经济信息之咨询服务(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制定颁行的《_____书画艺术交
流中心会员俱乐部章程》,视同本合约之自然一部分,甲方同意遵
守。

第八条甲方依合约书规定,向乙方缴清入会年费,签订合约书,
领具会员卡及正式收据与发票者,即成为本俱乐部会员。

第九条本合约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约人:
甲方:_____ 甲方:_____ 乙方:_____书画艺术交流中心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传真: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六)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
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
织_____(以下简称“本_____”),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
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
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各方:是指加入本_____,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1.2一方:是指加入本_____,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_____成员。

1.4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____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_____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_____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_____成员提交到本____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_____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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