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时候政府把我的档案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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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时候政府把我的档案丢失怎么办当劳动者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纪,应该依法办理相关的退休手续。那么,在办理的时候如果出现政府工作人员将档案弄丢失之后,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需要通过下面的内容来进行了解,
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退休时候政府把我的档案丢失怎么办
现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工的,因为1992年3月(含3月)之前没有缴费,按国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所以必须要有档案材料证明。建议到当地劳动部门查找招工录取通知书存根,到原工作单位查找历年职工花名册。持录取通知书、职工花名册、养老保险手册和保险卡,身份证,应当可以办理退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因此,在办理退休的时候现在可以不用档案了,只需要带上自己的相关证件就能进行办理。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一点,大家需要有相关的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