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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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第一篇: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一)三级教育教学事故
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
(1)教师不认真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的;
(2)教师无故不按课表上课或私自调课的;
(3)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实验室)。

注:①体育课可以在下课铃响前5分钟下课。

②实验、实训课全部内容结束后,可提前5分钟下课。

(4)教师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影响教学的;
(5)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和教学工作等有关会议的;
(6)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打电话、玩手机的;
(7)监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前5分钟)准时到达,但开考后10分钟以内到场;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吸烟等;不核对学生机读卡信息,造成学生机读卡姓名或准考证号项空缺,未填写、填涂(学生自身填错除外)(8)未按规定封装试卷,或批改试卷出现较大事故的。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
(1)教师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评课记录》的;
(2)教师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的;
(3)教师在教室抽烟的;
(4)教师私自为学生乱订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

(6)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不认真(1次)。

3、教育过程中的事故
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

1 学校安排值班未到位造成事故的。

(二)二级教育教学事故
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
(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至1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2)无故旷课(上课15分钟以上仍未到课堂)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一次。

(3)教师空岗耽误学生上课的;
(4)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打电话、玩手机,影响教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教育过程中的事故
(1)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较大影响的;(2)对学生进行物质上、
经济上的非合理性处罚的;(3)教师擅自让学生停课或撵出课堂的;
(三)一级教育教学事故
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
(1)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
(2)教师以学生课堂秩序不好、学生违纪为由离开课堂(罢课),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1)在教学场所公开发表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反动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上课多次(3次及以上)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3)多次(2次及以上)无故旷课(上课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

(4)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的。

3、教育过程中的事故
(1)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体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2)教师擅自让学生停课,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教师疏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
二、教育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
(一)三级教育教学事故处理意见
1、由学校或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对其批评和教育,并备案。

2、写出书面检查
3、在教师考核结果总分扣除10—20分。

4、违反
(一)
1、第(3)条,罚款5元。

(二)二级教育教学事故处理意见
1、由学校或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对其批评和教育,并备案。

2、写出书面检查,校内通报批评。

3、违反
一、
(二)、
1、(2)(3)(4)条,除上述处罚外,罚款30元;
4、本级教学事故扣除教师量化分20——50分。

(三)一级教育教学事故处理意见
(1)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做检查。

(2)校内通报批评,根据造成的影响大小,办公会研究是否给予行政处分。

(3)扣发1—3个月的农村教师津贴。

(4)在年终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

(5)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经由办公会研究给予下岗培训或转岗。

(6)根据《教师考核方案》的规定在年终考核时相应扣50—100分。

(7)从事有偿家教一经发现查实,按上级文件执行。

三、教育教学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一)职责
(1)教师、职工如发现教育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报告。

(2)行政值班领导发现教育教学事故除向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通报外,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

(3)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负责对教育教学事故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进行处理。

(二)教育教学事故的报告
事故发生后,由发现人或当事人及时向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德育研究与管理中心报告,各级教学组织的负责人对教学事故三天内知情
3 不报,应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级事故处理,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罚。

第二篇: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改善学校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服务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和《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1. 教学准备
1.1 校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制定
校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工作,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1.2 教学进程表制定及任课教师安排
教务处根据实习教学进程表制定新学期教学进程表;根据课程设置安排新学期授课教师,填写授课通知书并下发任课教师。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工作,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1.3 课程表领取
凡未按规定要求领取课程表,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1.4 调课
教师应按课表上课,严禁私自调课。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者,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影响教学,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1.5 教材1.6.1 教材订购
教材一年两次征订。

每年6月20日前完成征订秋季教材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征订春季教材。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教材征订,责任人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1.6.2 教材发放未按规定领取教材,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1.7 教学设施
教务处所属教辅科室(电教室、计算机房、实验室、器材室等)负责设备维
护、教学准备等工作,总务处负责材料购置工作。

开学前完成教学准备工作,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影响教学,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1.8 授课进度计划1.8.1编制
《授课进度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

《授课进度计划》必须在期初一周内完成,经教研组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凡《授课进度计划》未按规定时间上交,一周内计一次教学失误;一周以上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失误;无《授课进度计划》,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1.8.2 授课进度计划实施实际授课进度与《授课进度计划》相差一周以上(不含一周),计一次教学失误;二周以上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2. 教学环节2.1 备课
教师应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根据《授课进度计划》编写教案。

每二学时编写一个教案,教案首页填写规范,教学过程设计合理。

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

凡教案编写不规范、未按要求提前编写,每查实一次计一次教学失误;教案编写质量较差,每查实一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凡沿用旧教案上课者,每查实一次计一次严重事故;凡无教案上课者,每查实一次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2 课堂教学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教学重点、难点,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

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整合。

凡出现下列情况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1)上课迟到、早退(以铃声为准)5分钟以内者,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5分钟以上或授课中途擅自离开课堂者,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2)旷课一节,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旷课二节,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2)授课教学目标不明确、重(难)点不突出、组织教学混乱、教学技能及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者,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2.3 作业
作业应依据教学目标设计,周作业量约为周学时数的1/3—1/2为宜。

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不合格作业要订正。

凡作业少于规定作业量或批改不认真(未批注时间、对错、没有成绩、订正之类等),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作业未布置或作业未批改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三次以上作业未布置或作业未批改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2.4 辅导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包括课外辅导、答疑、指导学生阅读和对缺课学生补课等内容。

辅导应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

凡教务处安排的辅导课,教师应认真执行,要求与正常授课一致。

否则按本规定2.2处理。

2.5 考核2.5.1考试命题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进行考试命题(A、B卷)。

题型设计科学,试题合理覆盖教学内容, 难易适当,份量适中,并附题解和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十天上交教务处。

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影响考试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5.2考试安排及教师巡考
(1)教务员在考试前三天做好考场和监考教师安排等工作。

(2)监考人员必须根据考试安排监考。

考试安排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影响考试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监考人员未根据考试安排监考或监考不认真,按本规定1.4或2.2处理。

凡监考人员帮助学生作弊,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3)主考教师在考试时没有及时在考场巡视,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无
故缺场者,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4)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应按规定将试卷送交主考教师,违者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造成不良后果者,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5.3 成绩评定
评卷教师应该根据评分标准,仔细批阅,认真判分。

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成绩评定要素评定成绩。

凡未按规定批阅或未按学生成绩评定要素评定成绩,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5.4成绩上报
任课教师在考后三天内将《成绩登记表》和《试卷分析》上交教务处;班主任在考后一周内将班级《成绩汇总表》上交教务处。

凡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成绩,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3. 其它3.1 实验3.1.1 实验保证
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制订《实验安排计划表》,同时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实验室管理员凡未按规定要求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未制订《实验安排计划表》,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3.1.2 实验课开设
授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批阅和总结。

实验开出率不低于100%。

未按大纲要求开设实验(设备存在问题不计)或实验开出率不低于100%,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3.2 教研与教改
教师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形成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根据教学改革目标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学反思,研究教材教法,解决本校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1)不按要求参加教研活动或在教研活动进行时迟到早退者,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

(2)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3.3 师德规范
教师应带头遵守师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1)凡违反职业道德,向学生索要钱物、体罚学生,经查属实,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给教学工作带来一定损失和影响,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3)干扰教学工作,无理取闹,造成严重影响,每次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处理
1、对教学失误的教师,除批评教育外,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一课时津贴,一学期累计3次教学失误,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并视其情节和后果确定事故性质。

2、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除批评教育外,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三课时津贴。

3、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除进行通报批评,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五课时津贴。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教师,除进行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外,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十课时津贴。

5、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除作上述处理外,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三篇: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附件9: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大我校的教学改革力度,强化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原则学校管理层、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任课教师、以及学校其他相关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内容都与教学活动有直接或间接责任,都会对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产生影响并形成后果,都应属于教学责任事故。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均应予以追究。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德育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文化教育、专业知识教育、实践技能教育等内容和复杂性),细分为四个级别,使该制度较为易于操作执行:特级:特大教学事故,Ⅰ级:重大教学事故,Ⅰ级:较大教学事故,Ⅰ级:一般教学事故。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的范围教学事故涉及教学工作的准备、开展、完成全过程,分为教学管理、教学环节、教学辅助、制度环节和延伸五个方面。

1、教学管理中的事故办学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表、师资、教学检查、考试、教学档案、证书办理发放等方面。

2、教学环节事故备课、上课(作息时间、形象、德育、教案、组织、作业)、考试(出卷、保密、监考、成绩)、教学资料等方面。

3、教学辅助环节事故教学资料(教材、参考资料)、教学场地(基础设施、桌椅)、教学设备(教学器具、材料、工量具、设备维护)、试卷印刷
4、制度环节事故履行职责、服从管理、执行制度
5、其他延伸环节事故对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整个过程产生影响的诸方面因素。

四、教学事故的认定注:其它未列因素对正常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认定处理。

五、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学事故的提出教学事故由教学事故认定小组成员、教学检查人员、发现者和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三天内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报学校教学处,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迅速查明原因,落实事故真相,提出处理意见,由学校教学处进行处理。

事故直接责任人应该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主动向本专业部和教学处、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尽量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损失和影响。

对教学事故采取隐瞒、拖延等行为,无论是直接责任人或间接责任人都可认定为新的教学事故,事故等级认定为所涉及事故的上一级事故。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有权利、有责任发现和举报各类教学事故,并对教学事故认定进行监督检查。

2、教学事故的处理认定为特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学校进行全校通报批评,罚款1000元以上,年底考核为不合格,并调离教师岗位,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视其情节或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mpirenews.page--]认定为Ⅰ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学校进行全校通报批评,罚款500元,年底考核为不合格。

情节严重且认错态度恶劣者或在一个学年内累计发生二次以上的Ⅰ级教学事故者,将调离教师岗位,并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认定为Ⅰ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教学处给予通报批评,每次罚款200元,当年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在一个学年内累计发生三次Ⅰ级教学事故者,年底考核为不合格。

认定为Ⅰ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教学处进行批评教育,每次罚款50元。

在一个学年内累计发生五次Ⅰ级教学事故者,年底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特级、Ⅰ级、Ⅰ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的有关材料将存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在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

第四篇: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级别
1、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人员(含任课教师、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
果的行为或事件。

2、教学事故涉及范围: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材及教学保障等环节。

3、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认定
(一)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人员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8课时及以上(小节)。

3、教师随意删减、压缩或拖延教学进度,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80%。

4、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5、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私自改变任教课程或改用教材。

6、选择使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教材,又未及时作处理。

7、命题人员及涉密教职工在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考试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

8、因命题人员不认真,考试试卷中有20%以上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9、教师不按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卷面成绩达20分以上。

10、因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场20%及以上考生作弊。

11、违反规定,给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或出具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12、因实验课实训课材料供应严重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

13、教师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在请假规定时间返回;未续假;缺课5课时及以上(小节)。

14、教师未按照学校要求,不备课就上课(没有本节课的备课内容的)。

15、教师未按照课程时间上满课,一小节休息时间超过15分钟的。

(二)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2至7课时(小节)。

2、教师未经批准,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90%。

3、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4、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无教案或有明显的不备课现象。

5、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

6、教师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7、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

8、因非不可避免因素上课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9、考试试卷中有10%的试题严重出错,或考题份量严重不足。

10、考务人员在考试时未准备好试卷,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11、因监考教师不负责任,造成20%以下考生作弊或考生试题答案雷同等舞弊情况。

12、教师接受学生的请吃送礼,以此在学生成绩等方面弄虚作假。

13、因工作疏忽造成试卷印刷、传递、保管过程中泄密。

14、水、电、黑板、桌椅的修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导致不能正常上课。

15、未根据学院现有教学设备及材料认真准备,而影响实践教学。

16、因管理不善(如管理人员未提前通知却擅自切断线路等)或责任人失职而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或实验中断。

17、因审核不认真,错发学生毕业证书或遗失学生毕业证书。

18、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学生中推销自编或参编教材。

19、教师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在请假规定时间返回;未续假;缺课3-4课时(小节)。

20、教师未按照课程时间上满课,一小节休息时间10-15分钟的。

(三)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调课(含公差调课)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2、因非不可避免因素上课迟到、中途离岗及提前下课5-10分钟或一学期累计2次以上上课迟到、中途离岗及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3、未经批准随意私自请人代课。

4、未经教务处同意,不按教学计划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改变教学内容。

5、教师已事先书面向系部请假,而批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

6、教师穿背心、拖鞋等上课有失教师风范的行为,或上课时用不文明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

7、教师上课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或做其它与授课无关的事。

8、因教室未按时开门准备不充分,致使课程不能正常进行达5-20分钟。

9、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或随意调整和减少规定的程序与步骤。

10、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同时提交A、B两种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或者提供的两套试题重复程度在50%以上。

11、教师不按规定时间完成阅卷、报送成绩及有关材料。

12、监考迟到或早退5至10分钟或监考时说闲话、看书报及处理与监考无关的事务。

13、因未准备好试卷、未组织好考场等原因,使整场考试延误5分钟以上。

14、考试(包括补、缓考)因辅导员不及时准确通知学生,导致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15、结束考试后收回的试卷数发生短缺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符。

16、因排课或排考核对不对发生教室使用冲突,造成教师和学生应到教室上课、考试而未到,又没有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更正(第一周为试运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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