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员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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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客服人员、安保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人员的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
第五条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4. 身体健康,能适应物业服务工作。
第六条招聘程序:
1. 发布招聘信息;
2. 简历筛选;
3. 面试;
4. 体检;
5. 试用;
6. 录用。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
第七条公司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培训内容:
1. 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2. 物业服务技能;
3. 企业文化;
4. 职业道德。
第九条公司鼓励物业服务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自身
综合素质。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公司对物业服务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对考核优秀的物业服务人员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三条对考核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人员,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可予以辞退。
第五章休假与福利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休假待遇。
第十五条公司为物业服务人员提供以下福利:
1.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 提供工作服、工作牌等;
3. 定期组织员工体检;
4. 提供年度旅游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