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与吊车作业的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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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与吊车作业的安全规
定
吊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特地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展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需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牢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在变电站内局部停电工作,吊车外壳必需有牢靠接地,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倍;否则必需实行防倾、防坍塌措施。
3、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 10 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敏捷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状况可连续工作。
4、起重机司机必需与指挥人员亲热协作,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
操作前必需先鸣喇叭。
如觉察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需马上听从,
5、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6、起重机在进展满负荷起吊时,制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 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
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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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四周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倍以上。
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需将吊臂放下。
8、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需听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对象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 75。
绑扎吊索时,要留意负荷的安排,每车分担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 80。
9、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肯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
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存 3 匝以上。
10、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 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状况下应尽量避开吊臂的变幅,确定制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当作业地点的风力到达五级时,不得进展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到达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展起吊作业。
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全部掌握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14、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2.3 起吊对象,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结实,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15、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
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状况下中断工作。
16、当起重机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实行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17 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构造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行靠不吊等。
吊车作业的安全规定
1)吊车作业时的臂杆仰角,一般不超过78°,臂杆的仰角过大,易造成吊车后倾或发生将构件拉斜的现象;不得小于30°,吊车在吊有载荷的状况下应尽量避开吊臂的变幅,确定制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
换操作杆。
吊车作业后要将臂杆降至40°~60°之间,并转至顺风
方向,以削减臂杆的迎风面积,防止遇大风将臂杆吹向后仰,发生翻
车和折杆事故。
2)风机吊装作业前应具体勘察现场,依据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
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
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吊车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
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3)吊车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组装的吊车应按规定进展试
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展灵敏牢靠度的测试。
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4)汽车式吊车除按规定进展定期的修理保养外,还应定期进展
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构造变形及
负荷力量,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5)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依据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进展逐件
检查验收。
6)吊车运行道路进展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承受路基箱
等铺垫措施。
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
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制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时制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结实,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
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
转应平衡,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
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展两个动作。
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制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掌握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10)当〔履带〕吊车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行走道路应坚实平坦,重物应在吊车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吊车的地面松软不寻常,起吊时不得同时进展两个动作。
11)用两台或多台吊车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吊车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力量。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至额定起重力量的%;也可由现场总指挥依据实际状况降低额定起重力量使用。
吊用时,现场总指挥和安全负责人必需在场指导。
12)吊车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局部、运动局部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修理、
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局部应润滑良好。
1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顿起重吊装作业。
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牢靠前方可进展作业。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实行牢靠的安全措施。
15)施工现场要设置警示性标牌、围栏等安全设施。
16)吊装现场应预备急用的医药用品。
17)吊装现场应配备对讲机。
18)吊车及机具必需经地、市安全技术监视部门检查合格,吊车作业人员持有安全技术监视部门考核签发的安全操作证,并向所在地、市安全技术监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前方可投入使用。
19)每台风机吊装前,必需填写吊装工程作业票,作业票必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吊装单位、风机生产单位有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20)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调整吊具,无关人员、车辆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围内停留。
塔上帮助吊装指挥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头和手伸出塔筒之外。
起吊过程中,不得因外界的无理要求而中途停顿、等待。
21)全部吊具调整应在地面进展。
在吊绳被拉紧时,不得用手接触起吊部位,以免碰伤。
22)机舱、桨叶、叶轮起吊风速不能超过安全起吊数值。
安全
起吊风速大小应依据风机设备技术要求打算。
23)起吊塔筒吊具必需齐全。
起吊点要保持塔筒直立后下端处于水平位置。
应有导向绳导向。
24)起吊机舱时,起吊点应准确无误。
在吊装中必需保证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在塔筒平台帮助指挥吊车司机起吊,系好导向绳。
起吊过程中不得随便在空中停留,遇有紧急状况需要解决时,应缓慢放回原地后,再处理。
25)起吊桨叶至少有两根导向绳,导向绳长度和强度应满足吊装要求。
使用专用吊具,加护板。
保证现场有足够人员拉紧导向绳,保证起吊方向,避开触及其它物体。
26)制定吊装工程安全检查记录,格式及内容由风机吊装安全委员会批准,监察小组负责填写后,由吊装指挥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