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博物馆的防火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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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博物馆的防火安全工作
博物馆是搜集、收藏、保管、研究、陈列、展览有关革命、历史、军事、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的文物、标本、作品的机构,在博物馆中收藏、陈列、展出的文物、标本、作品很多是无价之宝,有些文物价值连城,一旦发生火灾,毁一件就少一件,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博物馆的防火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标签:博物馆;火灾;防火安全工作
1 博物馆的火灾危险性
1.1 耐火等级低、防火分隔差
博物馆有一部分是按现代防火要求建筑的,如西安的秦兵马俑博物馆、北京的科学技术馆等,这种新建的现代建筑多为耐火等级较高的一、二级建筑,防火分隔和消防设施比较合理,空间组织也能保证陈列的系统性、顺序性、灵活性和参观的可选择性,疏散通道畅通。但有些博物馆是利用古建筑局部或全部设立的,还有一部分是五、六十年代建造的。这些博物馆由于受当时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以及对火灾规律认识不足的局限,耐火等级低,防火分隔差。普遍采用木柱、木梁、木屋架,无处不用木材;而且由于时间长久,木材含水率低,质地疏松,极易失火,再加上古建筑均系大木柱支撑巨大的屋顶,形成“炉膛”这种特别良好的燃烧条件,闷顶内又极易发生轰燃,所以一旦失火,燃烧极为猛烈。古建筑常采用四合院和廊院这两种庭院布局,缺少防火墙,没有防火间距。有的古建筑各单体之间虽有一定的间隔,但是几百年、上千年的高大的苍松翠柏完全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桥梁”。因此,容易出现“火烧连营”的局面。这类建筑普遍存在这一问题。最典型的是北京故宫博物馆,由于建筑本身就是文物,而古建筑又存在火灾荷载大、燃烧条件好,失火后消防施救困难重重,因此,此类博物馆是消防管理的重点。
还有一类博物馆是利用一般民用建筑建立的,一般规模较小,大多是利用著名人物的故居等建立,如梅兰芳纪念馆;也有一部分是民间私立的,其收藏、陈列的防火条件较差,周围情况也比较复杂,消防管理有一定困难。
1.2 馆内藏、展品本身具有火灾危险性
博物馆的大部分藏品、展品本身也存在火灾危险性。如丝、麻、棉、毛纤维织品;古旧图书、文献资料、手稿、字画;以及竹、木、牙雕、漆雕等均为可燃物。金、银、铜、铁、玉器等,虽属不燃物或难燃材料,但珍藏和陈列时使用的箱、框、架、盒等以及作为包装衬垫材料的木丝、纸条、棉花等都是可燃物。因而这些文物、展品同样存在火灾危险性。除馆内藏品外,用于陈列馆藏品的陈列架、框、板等往往是木材、纤维等做成,也具有可燃性。
1.3 着火源多
博物馆为保证良好的陈列、参观条件,安装有大量电气照明灯具,有的还设有音响设备、闭路电视及电动图表、模型沙盘;有的技术和设备用房内还采用计算机、复印机、缩微翻拍设备,大量的用电设备在使用和维修中发生故障可能引起火灾。
另外,在施工、维修文物的工作中,需要使用电、气焊作业,使用明火、电热器和纸张、塑料,以及丙酮、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品,稍有不慎,即会引发火灾。
博物馆的特点是人员集中,流动性强,吸烟的人多,容易留下火种,若清扫不彻底,也会遗留下火灾隐患。
2 博物馆的防火措施
2.1 加强消防组织
博物馆应按照《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构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及“四个能力”等规定建立由馆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防火安全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组织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明确消防保卫重点、要害部位,制定防火制度和灭火方案,配备灭火器具和报警设施,进行防火检查,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重点要害部位通常指文物、展品的存放部位(如库房、展厅、修复室)和易失火部位(如化验室、配电室),对这些部位均应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要结合灭火方案,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馆人员参加的灭火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2 根据博物馆建设布局和不同功能,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博物馆一般均由藏品库区、陈列区、技术及办公用房和观众服务设施等部分组成。不同规模的建筑内部各种用房的比例也不尽相同,以部分博物馆为例,藏品库房和陈列室作为主要空间,其面积之和与总面积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大型馆为50%~60%,中型馆为60%~70%,小型馆为70%一80%。
2.2.1 藏品库房
藏品库房是文物、展览品、美术作品集中的场所,为确保安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建筑的耐火等级符合国家规定。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大、中型馆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不应少于50年。库房的顶棚、墙面只能采用不燃性材料装修,地面应采用不低于难燃性的装修材料。
(2)防火隔离符合要求。藏品库区的防火分区面积,单层建筑不得大于1500平方米,多层建设不得大于1000平方米,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500平方米,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电梯等封闭式竖井的围护结构应采用非燃烧体及丙级防火门。
(3)设置现代化的报警系统。大、中型馆的库房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珍品库房及大、中型馆内收藏纸质书画、纺织品等遇水即损藏品的库房应设置卤代烷、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装置。大型馆内的普通藏品库房宜设置预作用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古建筑内不宜设文物库,如设置应采取严密的防火分隔措施,同其它可燃构件隔断。
(5)对电气线路和照明设备的敷设、使用、维修加强管理。库房内电气线路和照明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吊顶内或在古建筑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线,穿金属管保护。接线盒、过线盒要封闭严密,有防火隔热措施。
②照明灯线路要分段分路控制,每段线路的用电总功率不得超过额定值,以防超负荷过热引起火灾;库房内严禁使用临时线路。
③不准使用碘钨灯和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灯具周围不得有可燃材料,要有防火隔热处理。灯尾线要套耐高温材料的套管进行保护。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灯具,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④人员离开库房前必须切断电源。
(6)文物库、展览库、美术品库除应执行《仓库防火管理规则》还应做到:
①库房门窗应保持严密,框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②库房内严禁进行文物修补作业和包装操作。
③安装有去湿机的库房应有专人负责,及时检修,保证安全运转。
④定期清扫、巡视藏品库,及时发现着火源,消灭火灾隐患。
(7)藏品库区的电梯和安全疏散楼梯应设在每层藏品库房的总门之外,疏散楼梯宜采用封闭楼梯间。
2.2.2 陈列、展览厅
(1)陈列、展览厅的耐火等级也不应低于二级,陈列区的防火分区面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