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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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为了规范中药处方管理,确保合理用药,本文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医务科应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处方的评价工作。
处方评价的细则如下:
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和中成药处方,应分别单独
开具。
根据中医诊断结果,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2.中成药名称应使用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名称。
3.用法用量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
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4.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5.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6.中草药处方应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名称应按
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7.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
以克(g)为单位,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8.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应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9.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药品名称之前
写明。
10.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
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11.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2.中药饮片剂数应以“剂”为单位。
13.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服用要求等内容。
14.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处方管理是医院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为了保证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医院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一般来说,处方的用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制,对于一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并适当延长处方用量。
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需要进行评价,以确保其合理使用。
同时,医院药剂科应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并及时登记不合格处方。
每月还应抽取一日处方进行评价。
医务科负责每月组织专家对处方质量进行督导,并在医院信息简报中通报不合格处方。
每季度还应组织有关科室和相关专家对处方情况进行集中评价,并记录和处理评价情况。
对于多次通报的医师,医务科应要求其进行解释。
如无正当理由,应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
若警告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不合格处方,再次要求医师解释。
如无正当理由,应取消其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