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课程代码: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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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制度(课程代码: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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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5)
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 (7)
第二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13)
第三章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18)
第四章西方国家的政党与利益集团 (22)
第五章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 (28)
第六章西方国家的中央政府制度 (33)
第七章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制度 (38)
第八章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45)
章节重要考点出题方式历年考题
一、当代政治学划分政体的主要依据P45:(1210简)
从当代政治学对各国政体的研究以及对当代各国政体的划分比较来
看,人们在划分政体时主要是依据最高国家权力的构成(一个人还是
一个集体)、产生方式和任期、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以及它们之
间的权力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等,尤其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与国家元
首和行政机关的权力配置和相互关系。

二、政治制度P46:
1.含义P46:一个国家的整个政治统治形式,包含国体和政体。

(1310
选)
2.类型P46:实际上包括了政体、国家结构、政府制度和政治体制的所
有内容。

政体是政治制度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

3.形式P46:政体、政府制度、国家结构、政治体制等。

三、“西方”P46:
1.含义P46:所谓的“西方”,既是一个地理概念,也是一个文化概念和政
治概念。

2.认识过程P46:
(1)近代以来,作为一个地理概念,“西方”指的就是欧美两大洲;作为一个政治概念的“西方”,只限于欧美地区的资本主义世界。

(2)冷战时期,东西方两大阵营的分野,进一步强化了“西方”的政治内涵,“西方”所涵盖的地理区域包括欧洲、北美和大洋洲以及其他地区实行资本主义类型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国家。

(3)地理上属于东亚的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所形成的经济制度、价值观念、教育体系等等,都大幅度地采用了欧美模式,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所建立的政治制度基本仿照了英、美两国的制度,因此也被认为是一个西方国家。

3.本书在涉及具体国家时,多考虑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因此,我们在分析西方政治制度的一般特征时,将较多地以英、美、法、德、日等国作为分析的案例,同时适当兼顾其他国家。

(1410选)
四、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意义P47:
1.有助于我们分清中国与西方政治制度的根本区别。

2.是我们面向世界、学习外国的需要。

3.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西方各国的内政外交及其走向,分析其内外政策的形成根源和制定过程,分析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向,从而更透彻地理解中国的外交战略和政策、策略。

4.有助于完善我们的知识结构。

五、学习西方政治制度的方法P47-50:
1.历史唯物主义对于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指导意义(根本方法)。

2.比较研究方法是研究政治制度的基本方法。

3.政治制度研究的分析工具(具体方法)。

六、《论法的精神》P49:(1110名)
1.形成方式:18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游历欧洲各国进行考察,写出了《论法的精神》。

2.方法和内容:他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了欧洲各国以及东方一些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文化、习俗、宗教乃至气候、地理等,通过考察和比较,总结了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下的政治特征,阐述了政治统治的一般原理和法的精神。

七、比较政治研究的两个取向P49:
1.国别研究。

对某一个国家的政治和政治制度的研究,要求对研究对象国的政治制度及其赖以产生、形成、发展和运行的环境作深入的考察,不仅要研究该国的政治,还要考察它的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宗教、历史、人口、地理等。

2.跨国研究。

要求占有两个以上的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以及经济、社会、文化、宗教等方面的资料,
直接进入比较分析。

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
一、城邦:西方政治制度的摇篮P51:
1.城邦P51:
(1)含义:城邦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建立的一种小型的城市国家,即以一个单独的城市为中心和周围乡村组成的城市国家。

2.城邦的社会结构P51:奴隶、外邦人和公民
(1)奴隶制度是古代世界的一种普遍流行的制度,也是城邦经济所特有的一种制度。

(2)外邦人是古希腊城邦中的第二个主要集团。

他们和奴隶一样不能参与政治生活。

(3)公民是城邦的成员,有权参加城邦政治生活,这种特权是根据出身而获得的。

3.城邦政治制度的多样性P52:
(1)君主制政体:城邦最高统治权掌握在君主一个人手中,即所谓一人统治。

君主制是一种古老的政体形式,最早出现在克里特岛。

(2)贵族制政体:这是一种由少数贤人掌握城邦最高统治权的政治形式。

斯巴达曾经出现过比较完备的贵族政体。

(1410选)
(3)民主制政体: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共同行使决定城邦公共事务和参与城邦管理的一种政体形式。

民主制政体以雅典为典型。

(4)僭主制政体:君主政体开始时,国王大多积有功德,因而受到拥戴,但后来有的统治者建立起独裁统治,这种具有个人独裁色彩的政体就被称为“僭主制政体”。

僭主制在叙古拉最为典型,存在时间也最长。

二、雅典的城邦民主制P52:
1.梭伦改革P53:(1201选)
(1)改革内容:
①经济改革:颁布“解除债负令”。

②社会结构改革:按照法定财产资格划分公民等级。

③政治改革:按等级抽签选官;将公民大会提升城邦最高权力机关;创立“陪审法庭”作为雅典的司法机关。

(2)意义:奠定了雅典民主制的基础。

(1404选)
2.克里斯梯尼改革P53:
(1)改革内容:①在社会结构上,以地域组织取代血缘组织作为城邦的行政单位,取消了原来的四个氏族部落,把全雅典划分成10个地域性部落,打乱了旧的部落,削弱了贵族后裔的势力。

②建立“陶片放逐
法”制度。

该制度规定公民大会有权通过投票决定放逐被认为是危害国家的分子。

(2)意义:使贵族寡头势力一蹶不振,宣告了氏族社会的终结和国家的成熟,标志着雅典民主制的最终胜利。

3.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内容和特征P54:
(1)主要内容:(1404选)
①公民大会:是雅典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

(1301选)②议事会:是雅典最重要的统治机构。

③陪审法庭:是整个城邦民主制的拱顶石。

④十将军委员会:雅典最高军事机构,由选举产生。

(1)主权在民原则。

雅典的城邦民主制体现了自由平等的公民的主权,为后世民主政治理论提供了一个主权在民的原型。

(1101选)(2)法治原则。

在古希腊的政治思想中,已经有了区分宪法与法律的观念,宪法是城邦的最高法律准则,宪法是“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

2.局限和困境P56:
(1)雅典城邦民主制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是雅典城邦自由公民的民主制度,就其城邦人口总数而言,仍是少数人的民主。

(2)在雅典居民的生活中,存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尖锐冲突。

(3)在雅典城邦民主政治制度下,在强调多数人裁定的时候没有相应地保护少数人的权利,这很容易导致多数暴政。

(4)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制度设计中大量采用了直接民主、抽签选举等形式,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

但是,频繁举行的大规模集会不可避免会导致民主质量的下降。

四、古罗马国家政治制度的发展P59:
1.主要内容P59:
(1)王政时代
①王政时代是古罗马国家的形成时期,该时期正是罗马社会从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

这一时期的政治制度表现出军事民主制的色彩。

②氏族制的民主形式主要是全体氏族成员参加的库里亚大会和由各氏族首领集合在一起讨论国家事务的长老会议。

(2)共和时代:共和时代的罗马政治制度仍然是寡头民主制,其基本政治制度有:
①人民大会:是罗马共和国时代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元老院: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最为重要的机构。

③行政官员:包括执政
官(最高行政长官)、独裁官、行政长官、监察官、保民官等。

(3)帝国时代:古罗马帝国时代实行君主专制体制,核心特征是个人独裁。

①先后采取三种体制:元首、四帝共治、君士坦丁体制。

A.元首体制。

(1404名):元首体制又叫奥古斯都体制,是古罗马时期由屋大维创立的一种个人独裁体制。

这种体制的特点是保留共和制的形式,利用共和制的合法程序增加元首个人的权力,使其凌驾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

屋大维被尊称为奥古斯都。

B.四帝共治体制。

由戴里克先创立。

(1410选)
C.君士但丁体制。

君士坦丁体制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

(1201选)
②建立行省制度。

(1301名):行省制度是古罗马国家为统治征服地区而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

“行省”原指意大利境内的行政区或境外由罗马官员治理的地区,后专指意大利境外那些必须向罗马国家纳贡的属地。

2.影响P62:
(1)形成了共和国的观念与制度形式。

(2)古罗马的混合政体启迪了后世的政治制度设计。

(3)罗马法是古罗马留给后人的最宝贵的遗产之一。

①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1210名)
②罗马法由市民法和万民法两种体系组成。

③公元3世纪开始,罗马法从创新阶段进入汇编阶段。

④公元528年,查士丁尼任命法学家负责清理以往颁布的法令,编撰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会》,成为欧洲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律。

(1301选)
⑤罗马法中所包含的重视民间私人权利和主张私人平等的精神,对新兴的资产阶级民权思想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又为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范本。

五、中世纪封建时期的西欧政治制度P65:
1.封建君主制度P65:
(1)贵族君主制(政治矛盾:国王和贵族)贵族君主制又称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早期形态。

(1404选)
(2)等级君主制(国王设立等级代表机构)(1410名)等级君主制是欧洲中世纪晚期的一种政权形式,封建割据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的过渡形态。

等级君主制又叫等级代表君主制,是国王借助等级代表会议实施
统治的一种政权形式。

(2)政权组织形式:行政、立法、司法机关。

市民选举产生议会和公职人员,成立自己的法庭,制定符合商业关系的法律,组织行政自治机构,建立独立的税收财政系统,实现城市自治。

3.影响P68:(1301、1310简)
(1)中世纪孕育了现代宪政主义。

①封建契约精神促进了现代西方契约政治的形成和发展。

②封建制度的多元权力并存促进了现代有限政府的观念和制度。

③封建等级会议孕育了现代议会。

(2)自治城市的政治实践对西方立宪制度的影响。

①城市市民自主的政治活动创造了一整套新的政治、行政与司法制度体系。

②尤其是城市市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制机构时常通过颁布法规这样重大的发明来进行“管理”,几乎可以称得上最早的宪法试验。

六、资产阶级的三次思想解放运动P70: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

1.文艺复兴:是指13世纪末在意大利各城市兴起,以后扩展到西欧各国,于16世纪在欧洲盛行的一场思想文化运动。

(1101名)
2.宗教改革:是由马丁·路德及其后的加尔文发动的一场反对罗马教廷、提倡个人直接与上帝交流、不需教会作为中介的改革运动。

3.启蒙运动:通常是指发生在17-18世纪的西欧的一场反封建专制、反教会的思想解放运动。

七、近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形成P71:
1.英国议会君主制P71:(1)含义:以英国为代表,是一种限制国王权力、扩大议会作用即议会至上的国家政治制度。

(2)形成过程:
①1215年6月,约翰王在贵族们的挟持下签署了《大宪章》。

(1410选)(意义:确立了王权有限、法律至上的原则。


②随后经历英国革命与短暂的共和政体。

③1688年的光荣革命,《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的实施,最终确立了英国的立宪君主制,即议会至上的立宪君主制。

2.美国总统共和制P73:
(1)形成过程:独立战争、联邦条例、1787年宪法。

(2)美国总统共和制主要原则:分权和制约与平衡原则、联邦制原则、权力有限的政府、司法审查原则。

(1301选)
3.法国议会制共和制P74:
(1)形成过程:法国大革命、拿破仑的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和波旁王朝的复辟、议会共和制的确立。

(2)法国大革命:1789年法国大革命开启了法国近代宪政制度的历史。

(3)《人权宣言》是指导法国大革命和政治制度创建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世界近代史上最有影响的政治文件之一。

(4)《人权宣言》的内容: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肯定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八、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P76: 1.政治民主化2.行政集权化3.多元共治4.地方自治
九、试述西方国家行政集权化的表现P77:(1110论)
20世纪后半叶,议会民主开始走向衰落,在主要西方国家,纷纷走向行政集权。

其具体表现就是作为行政首脑的总统或总理(首相)的权力的扩张上。

(1)在美国,总统权力的扩张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时期。

为了摆脱经济危机,罗斯福总统实行“新政”,加强政府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制和干预,因而大大扩大了行政权力,政府机构也随之迅速膨胀,总统也因为越来越多地对国会立法发挥领导和干预作用甚至绕过国会的立法采取行动而被视为“帝王般的总统”。

(2)在英国,政府权力的变化经历了由上院向下院再由下院向内阁转移的过程。

内阁首相不仅控制着对政府中上百名大臣的任命和解职,控制着内阁的议事日程,并且通过控制本党的议员控制和操纵国会的立法,实际上控制着国家预算和国家重要政策的制定,因而被人们称为“首相民主”。

(3)在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赋予总统对宪法的“监督”、“仲
裁”和“保证”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及遵守共同体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地位,使总统超越一切其他国家机关之上,成为整个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威,以至于戴高乐把第五共和国比作是“选举的君主制”。

可见,自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发展的一个共同趋势是行政集权,行政的集权化使得议会的权力相对削弱,而政府权力加强则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的管理。

第二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主权理论的提出与发展P80:
1.主权在民原则P80:(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国家被看做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无论是国王还是政府,其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2.布丹的主权理论P80:
(1)布丹的主权:(1310名)是指国家固有的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力,或者说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而不受其他国家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

(2)让·布丹是法国大律师,近代国家主权理论的创始人。

(1210选)3.从君主主权到人民主权P81:
(1)霍布斯的君主主权理论(2)洛克的议会主权
(3)卢梭的人民主权
①卢梭的人民主权论直接来源于他的社会契约论。

(1301选)
②公意:(1301名)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它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政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

二、主权在民原则在西方各国的确立P82:
1.法国是主权在民思想的发源地。

(1201选)
2.1793年宪法被认为是史无前例的、最民主的、最能体现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一部宪法。

(1404选)
3.确立英国基本宪政的宪法性文件P82:《大宪章》、《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

(1201、1110选)
4.权力委托说P83:认为政府权力的唯一来源是人民,其权力只能由人民委托,为人民执掌,政府本身无固定权力,实际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

三、主权在民原则与政治合法性P84:
1.政治合法性的含义与意义P84:
(1)含义:政治合法性又叫政府合法性、政权合法性,是指某个政权或政府的统治获得社会成员的服从和忠诚的问题。

(2)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政治合法性关系到公共权力的顺利行使。

其次,政治合法性有助于减少统治和管理成本。

2.主权在民与政治合法性的基础P85:
(1)从理论上讲,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主要是为了解决政治生活中的服从问题,其本身就是一种论证政治合法性的理论。

(2)从实践上讲,建立在人民主权原则基础上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一种
最具有政治合法性的政治制度。

四、代议制的产生P86:
1.代议制的含义P86:是指人民不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而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

2.产生的历史条件P86:
(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要求实行民主制,民主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

(2)现代国家在领土和人口都达到了很大规模,人们不能直接管理国家事务。

3.代议制的特点和性质P87:(1201论)
(1)等级议会是封建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充当国王、贵族、市民三方讨价还价的平台。

代议制是与资本主义制度联系,是资产阶级控制国家权力的工具。

(2)代表的身份发生了质的变化,等级议会代表生来不平等;代议制的代表在名义上代表全体人民。

(3)等级议会以王权至上为前提,近代议会与人民主权观念联系在一起。

五、有关代议制的理论发展和原则P88-93:
1.近代思想家关于代议制的理论P89:
(1)埃德蒙·伯克
①理论核心是精英统治,议会议员代表的是全国人民。

②国会不是来自各种敌对利益代表所组成的集会,即并非每人都是一个代理人及保护者,而是一个国家深思熟虑的会议,只有一个整体单一的利益,不应由地方性目的及地方性偏见所支配,而应以普遍利益和整体理性为指向。

(2)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①代议制是理想上最好的与实际可行的政府形式。

②代议制政府的本质规定是主权在民、公民参与政治、政府是管理国家公共事务机关和国民教育机关。

③代议制政府的两大弊端:议会无知、受利益影响。

建设方案:
A.精英民主
B.比例代表制替代多数代表制
C.保障少数代表的对抗职能
D.扩大选举权
E.实行两院制
2.代议制通行的具体原则P92:(1210简)
(1)人民通过代议机关行使国家主权。

(2)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

(3)代议机关必须遵循严肃的议事规则。

(4)少数服从多数与保护少数原则。

(5)代议民主并不排斥直接民主。

六、西方法治思想的产生P93:
1.法治的含义P93:以法律为国家和公民活动的基本准则,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包括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在内,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的规定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同样制裁。

2.古代罗马共和国末期的政治家、思想家西塞罗根据古希腊斯多葛派哲学,比较系统地提出了自然法理论。

(1404选)
3.阿圭那的法制思想P95: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

(1410选)
七、法治与宪政P95:
1.不成文宪法P95:(1410名)
所谓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专门的统一的宪法典,而是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历史文件即各种宪章、含有宪法内容的议会制定法、含有宪法内容的法院判例以及各种宪法惯例组成的。

2.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是英国。

(1301选)
3.宪政P96:(1210名)
含义:宪政可以理解为宪法政治。

(1)实践层面,依宪法建立政治制度,开展政治活动。

(2)制度层面,主要指称一种近代以来形成的政治制度。

八、法治原则的主要内容P96:(1210选)
1.法律必须是普遍的和公开的。

2.法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内容:
(1)公民不分性别、职业、种族、信仰、文化、财产,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公民投票权。

(2)少数民族和有色人种享有和白人同等的政治权利。

(3)任何政府官员均无法外特权。

(4)司法平等,公民与官员利益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同等地依法治罪。

4.司法必须独立。

(1310简)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

司法独立的内容包括:
(1)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干预;他们在审理、判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时,只根据法律,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2)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

司法独立必然要求司法部门与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在权限上分立,在机制上制衡。

(3)为保证法官独立审判,制定相应法律条款以保护法官地位和权力不受侵犯。

九、近代分权制衡原则的理论基础P98:
1.分权与制衡的含义P98:把国家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权力,由三个不同的机构来行使和掌握,机构相互牵制,相互协调。

(1404选)
2.近代以来的分权理论P98:(1)洛克的分权学说(2)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3)杰斐逊、麦迪逊、汉密尔顿对分权理论的发展:(1110简)
①杰斐逊不仅继承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且进一步指出,要保障人民主权,防止暴政。

②美国建国者们的分权制衡理论集中反映在汉密尔顿、杰伊和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的论文集《联邦党人文集》中。

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同样足分权学说的信奉者和践行者。

③汉密尔顿对分权理论的贡献在于强调司法独立。

(1201、1110选)
十、西方国家分权制衡的三种模式P100:
1.分权与制衡P100:所谓分权与制衡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各自分立而又相互牵制,相互协调。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权力的分立,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分开交给不同的政府机构。

其次是制约与平衡,使三种权力混合起来,让政府的三个部门互相限制。

(1404名)
2.美国模式:“三权分立”。

P100:
(1)国会与总统之间的分权制衡(2)总统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3)国会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1410简)
①国会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对法官进行弹劾。

②国会通过的法律,一旦生效,除非被宣布违宪,法院必须执行。

③但法院也有权审查国会的立法,一旦某项法律被宣布为违宪,它就不再执行。

3.英国模式P101:议会至上、行政权与立法权重合。

(1)议会与内阁之间的相互制衡:下院牵制内阁的形式:质询、辩论、批准立法、倒阁。

(1301选)
(2)议会主权与司法的相对独立
4.法国模式P102:(1)三权绝对分开,立法、行政、司法机构相互不能干预。

(2)第五共和国的分权制衡:国家权力中心是总统,政府权力地位大大提升。

(3)议会无法轻易倒阁,议会地位下降。

十一、人权原则P105:
1.人权原则在主要西方国家的确立P105:(1310选)
(1)英国的人权原则:英国是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英国部成文宪法中的人权原则主要体现在《大宪章》(1215)、《权力请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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