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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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管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企业,对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分为通风设备和检测仪器两个部分,其管理要求分别列明。
第四条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采购、安装、使用、维修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通风设备管理
第六条通风设备包括主通风机、副通风机、风门及其他相关设备。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通风设备的状态良好,正常运行,具备足够的通风能力,保证矿井内的瓦斯、尘埃等有害气体得到有效抽排。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通风设备的清单和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运行情况、维修情况等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发现的故障、损坏等问题,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做好通风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定期进行大修或更换设备。
维修保养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通风设备的维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三章检测仪器管理
第十一条检测仪器主要包括瓦斯检测仪、尘埃检测仪、氧气检测仪等。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检测仪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证煤矿内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和含量得到及时检测和监控。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和型号的检测仪器,并建立相应的检测仪器的清单和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校验情况、使用情况等内容。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检测仪器进行定期的校验和维修,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对于发现的故障、损坏等问题,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检测仪器使用制度,明确使用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加强对其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使用技能和操作规范。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检测仪器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维护保养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第四章责任和监督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他应当重视通风安全工作,加强对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明确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煤矿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管理经验。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加强对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员和使用时间,做到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维修保养登记制度,明确维修保养的时间和内容,做到按时维修保养。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报废程序,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设备及时报废更新,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进行排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煤矿企业,依照《煤矿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于积极履行通风安全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职责,有效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安全的煤矿企业,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