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有关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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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

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2 行为准则 (2)2.1 基本要求 (2)2.2 质量行为要求 (4)2.3 安全行为要求 (7)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3.1 地基基础工程 (9)3.2 钢筋工程 (10)3.3 混凝土工程 (10)3.4 钢结构工程 (11)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3.6 砌体工程 (13)3.7 防水工程 (13)3.8 装饰装修工程 (14)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5)3.12 智能建筑工程 (16)3.13 市政工程 (16)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17)4.1 基坑工程 (17)4.2 脚手架工程 (18)4.3 起重机械 (19)4.4 模板支撑体系 (21)4.5 临时用电 (21)4.6 安全防护 (21)4.7 其他 (22)5 质量管理资料 (22)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22)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23)5.3 施工记录 (24)5.4 质量验收记录 (25)6 安全管理资料 (25)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25)6.2 基坑工程资料 (26)6.3 脚手架工程资料 (26)6.4 起重机械资料 (26)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26)6.7 安全防护资料 (27)7 附则 (27)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发文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6.28【实施日期】2018.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有序实施,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化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综合利用资源的原则,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民主决策和科学论证,加强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听取意见,从本地实际出发,吸收和借鉴先进规划理念和成果,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

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查通过、协调实施城乡规划。

第六条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4•【文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现就银行业做好2018年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普惠金融重点放在乡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总抓手,聚焦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力量,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力争全年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回归本源,明确定位,形成三农金融服务合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坚守定位,深入推进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政策性银行要专注政策性业务领域,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开发银行要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中长期信贷投放。

农发行要继续加大对粮食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重大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开发银行、农发行要发挥扶贫金融事业部作用,完善金融扶贫“四单”工作机制,优先保障扶贫信贷规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今年围绕解决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按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原则,继续为民办好10件实事。

现将《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助残扶贫康复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等10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8日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2018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存量危房改造。

2019年进行收尾,完成遗漏危房及新增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

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国家确定的“两州一县”和省定18个深度贫困县,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

2.安全为本。

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3.分类实施。

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批复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批复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批复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30•【文号】建办科〔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批复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建办科〔2017〕7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银监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409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组织对有关地区报送的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以下简称重点城市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重点城市建设方案提出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重点城市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平均节能比例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不低于40%;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开展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

二、原则同意重点城市建设方案中提出的地方支持政策、投融资方案和保障措施。

重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建立信息共享与产融合作机制,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重点研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的融资服务。

三、原则同意重点城市建设方案中提出的实施计划、技术路线。

有关地区要因地制宜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加大对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经济适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探索形成本地区具备推广价值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技术产品体系。

四、各有关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通知》(建办科〔2016〕6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510号)要求,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节能量核定工作,加强节能改造项目的日常监管和效果评估。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5件实事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5件实事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5件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青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5件实事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政府决定,2024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15件实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扶持创业3万人,新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65万个。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2.开工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和幼儿园30所,推动续建完工40所;改造农村薄弱幼儿园50所;建设中小学人工智能实验室200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3.推动“托幼一体化”,全市新增托位6000个以上,对备案托育机构在托普惠性托位按照二孩500元、三孩600元每人每月进行补助(机构和托育家庭各补助50%);对备案的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在托托位参照幼儿园标准给予生均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4.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率达到75%,服务“三高一慢”患者25万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5.提升职工门诊统筹保障水平,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60%,年报销限额提升到6000元以上;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补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3000元。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6.打通城市未贯通道路20条;推动地铁6号线一期开通运营;新增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2.4万个以上;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位1万个以上。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函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为全面做好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意见>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准入及退出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60号)要求,筛选和组织实施一批带动作用强、投资强度大的重点建设项目。

2017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不再自动结转,由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重新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是项目领域要求。

要符合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要求,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结构调整具有重要影响、能够起到有效带动作用。

重点筛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和其他领域的重大项目。

二是投资额度要求。

原则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传统优势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社会民生和生态环保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适当降低规模要求。

三是工作深度要求。

新开工项目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资金来源基本落实,必须具备2018年开工的条件;续建项目要求2018年有一定规模的投资量。

四是项目性质要求。

为便于调度考核,明确责任,原则上项目不打捆打包,一项目一业主,前期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一是审核要求。

各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特别是要认真审核申报项目的批文原件,对申报材料和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其依法合规,真实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1.06•【文号】建村〔2018〕115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11月6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地方主体。

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地方为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精准管理。

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落实补助对象认定、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施工检查与竣工验收、农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政策要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档案齐全。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失效日期】【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日期】2000.03.13【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0.03.13【正文】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我国跨世纪发展战略目标,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的重要工作。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对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乡规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地方不顾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违反城乡规划,盲目建设,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和城乡建设布局失调;相当多的城镇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规划,随意批租土地进行建设;小城镇和乡村的规划与管理薄弱,不少地方建设混乱;规划实施缺乏监督机制,违法建设屡禁不止。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结构正在进行战略性调整,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的指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城乡规划工作,必须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国情,面对现实,面向未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确定城市和村镇的性质、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必须坚持依法管理,逐步实现城乡规划的法制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月通报季排名和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月通报季排名和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月通报季排名和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4.02•【字号】冀建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月通报季排名和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石家庄市、秦皇岛市、邢台市城市管理局:为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落实,确保年度目标完成,决定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年度考核制度。

现将《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月通报、季排名和年度考核办法》《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月通报、季排名和年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每月月底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日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月通报、季排名和年度考核办法为推动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现就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月通报、季排名、年度考核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双创双服”部署,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标准,完善监督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

2018年6月底前,竣工农村危房改造9.3万户(各地竣工任务,按照2017年改造计划确定);将现有4类重点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全部纳入2018年改造计划,2018年10月底前开工90%以上,年底全部开工,做到应改尽改(根据各地现有四类重点对象台账,确定年度改造任务)。

二、月通报、季排名及年度考核内容(一)月通报内容。

每月5日前,根据各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制定、台账录入、开工竣工量,以及好的做法等。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荥政办〔2018〕15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荥政办〔2018〕15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荥政办〔2018〕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2018年度荥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5日2018年度荥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做好新型城镇化工作,积极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为统揽,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坚持“中心城市现代化国际化、县域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工作主线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动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克服“重大轻小、重建轻管、重新轻老、重分轻统、重拆轻改”等问题,全面深化“以建为主、提升品质、扩大成效”内涵,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努力打造郑西新城、建设和美荥阳。

二、主要目标(一)城市基础设施支撑功能更加强大。

大力实施水、电、气、暖、污等基础设施扩容提质工程,强化城市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推进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建设,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继续深入推进“厕所革命”,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县域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

深入做好百城建设提质工作,落实城市“双修”,提升县域城镇化水平。

2018年突出抓好老城区改造提升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争取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县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冀建工〔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现将《2018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安排好今年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19日2018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关于工程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监管能力提升,突出政府主导重点项目监管,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县城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活动,认真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监理情况、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两个试点,大力推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强化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严格质量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贯彻落实质量方针政策。

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履行质量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质监站作用。

(二)持续推进工程质量提升。

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继续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县城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活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有台账、有方案、有措施、有行动。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8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8号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我市24项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已由省政府确定并下发,130项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其中,市级转型项目100项,市级基础设施项目30项;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中,前期项目28项,建设项目126项,涵盖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修复、社会民生等六大类。

这些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引领带动作用强,现将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充分发挥省、市重点工程的引领性和导向性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型项目建设年”的工作方案要求,采取有力扶持措施,在切实抓牢省级重点项目的基础上,强攻100项市级转型项目,在全市形成促进产业转型的合力。

要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补短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二、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有效性,发挥投资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稳定经济增长,促进转型发展。

三、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前期项目要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尽快落实开工条件;计划新开工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形成有效投资;已开工项目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发挥投资效益;要规范项目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保障工程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12.22•【文号】建办市[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9]4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中治工发[2009]1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排查的范围和重点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对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排查中,要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要求,同时结合《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6号)中的排查标准进行排查。

排查工作要结合实际,确定排查重点。

排查的主要环节包括三方面,一是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找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从制度建设、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刻分析原因;三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二、进一步明确排查工作要求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和重要步骤,直接关系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认真梳理自查项目,细化自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做好抽查督导工作。

【乡镇方案】2018年五常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方案】2018年五常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方案】2018年五常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明办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为五常发展的新战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和道德支撑。

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以“五带百村”示范带为重点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培养新型农民、建设文明乡风,为建设美好幸福五常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一)开展农村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文明乡镇(村)创建活动。

各乡镇要紧密结合“五带百村”美丽乡村建设,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计划、明确实施目标和保障措施,落实好各项创建任务,及时收集活动有关资料(图片)并作好备案,在组织评选市级文明乡镇(村)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全国文明村镇。

开展“生态文明村”、“生态文明乡镇”、“绿色乡镇”、“平安村镇”和文明集市创建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环保局、文明办(二)抓好农村环境治理行动以“四治理一提升”(污冰积雪、垃圾残土、违法建设、广告标牌和绿化提升)为重点内容,深入推进以“五带百村”沿线乡镇为重点的农村环境治理,全面开展“五带引领,村屯达标”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治五乱”(柴草乱放、杂物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等农村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实现农村垃圾“户投、村收、镇运、市统一处理”。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突出交通、水利、饮用水、环卫、市场等重点,持续做好“六改”(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改村),推动农村环境美化、绿化、净化、硬化。

加强农村自然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具有文化魅力、经济富有、生态环保的新型农村、示范乡镇(村)。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08
•【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
•【施行日期】2018.0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8年第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对单独发布或者牵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8年2月8日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14•【文号】建办科函〔2017〕409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40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银监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银监局:为进一步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充分挖掘节能潜力,解决当前仍存在的用能管理水平低、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等问题,确保完成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十三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不少于1个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以下简称重点城市),树立地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引领标杆。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直接作为重点城市进行建设。

重点城市应完成以下工作目标: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规模化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直辖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副省级城市不少于240万平方米,其他城市不少于150万平方米,改造项目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比例不低于40%。

完成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开展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

建立健全针对节能改造的多元化融资支持政策及融资模式,形成适宜的节能改造技术及产品应用体系。

建立可比对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建筑用能公示制度。

二、重点任务(一)提高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

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应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行规划设计,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强化标准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执行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标准执行到位。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3•【字号】甬建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2018年宁波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8〕52号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现将《2018年宁波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4月23日2018年宁波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城市环境综合品质,现制定2018年全市房屋建筑“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城乡争优要求,深入开展施工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等四大提升行动,着力构建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和标准,进一步展示城市文明形象,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施工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严格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规定》,重点做到工程围挡牢固整洁美观;立面安全网围护干净;现场堆场整齐,道路硬化,裸土及散状材料覆盖,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形式统一、外观整洁;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拆除施工洒水降尘;周边道路洒水降尘路面整洁交通畅通;施工完毕临时设施及时拆除等。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部分条件试行承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部分条件试行承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部分条件试行承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晋建市函〔2018〕978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部分条件试行承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8〕97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我厅转型项目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部分条件试行承诺制改革有关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全力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各市要高度重视施工许可承诺制改革有关工作,明确责任部门,细化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施工许可证核发部分条件试行承诺制工作的实施办法。

要制定具体的容缺处置和审核流程,明确承诺期限,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切实提升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效率,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二、完善项目台账,强化事后监管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施工许可部分条件试行承诺制项目登记台账,及时掌握所辖各县(区、市)项目办理情况。

加强对实施承诺制工程项目的监督指导,作为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重点项目,对到期仍不履行承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印证材料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建立月报制度,开展监督考核建立工作推进月报制度,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按要求向省厅报送月度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制度建立情况、项目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认真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制改革工作推进台账》(附件1)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制项目台账》(附件2),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送省厅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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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类41件实事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竣工10所中小学校,开工建设7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完成36处中小学校食堂改造,开展中小学生课外研学,推进家庭教育普及工程1. 建设竣工10所中小学校。

项目内容:迁建第十二中学、河西小学,新建海王路初中、凭海临风小学、峨眉山路小学、星光岛小学,改扩建开发区第十三中学、第三实验小学、黄山中心小学、实验中学。

2018年度投资:87581万元责任单位:教体局牵头,科创投资发展集团、西发展集团分别负责2. 开工建设7所中小学校幼儿园。

项目内容:新建两河初中、开发区第二实验中学、长城路小学、东盐滩安置区配套幼儿园、石雀滩第二幼儿园、安子片区第三幼儿园,改扩建琅琊台小学。

2018年度投资:72870万元责任单位:教体局牵头,科创投资发展集团、西发展集团分别负责3. 完成36处中小学校食堂改造。

项目内容:对36处中小学校食堂进行改造、扩建,添加更新食堂设备。

总投资:2188万元责任单位:教体局牵头,建筑工务局负责4. 开展中小学生课外研学。

项目内容:选取32处课外研学基地,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总投资:693万元牵头单位:教体局5. 推进家庭教育普及工程。

项目内容:创建示范家长学校13所、示范社区“父母学堂”14所,举办家庭教育公益讲座20场,培训家庭教育指导师20名,健全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总投资:市财政安排资金160万元责任单位:妇联牵头,教体局配合二、提高居民创业就业质量,完成政策性扶持创业和技能提升培训5000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3000人,新增就业8万人6. 完成政策性扶持创业和技能提升培训5000人。

项目内容:开展政策性扶持创业,实施劳动者技能提升工程,完成政策性扶持创业和技能提升培训5000人。

总投资:2400万元责任单位:人社局7. 完成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3000人。

项目内容: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农业从业人员等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培训,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3000人。

总投资:70万元责任单位:农工办8. 新增就业8万人。

项目内容:新增就业8万人。

总投资:200万元责任单位:人社局三、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建设养老综合服务互动平台,新建30处社区助老大食堂9.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项目内容:将低保家庭成员罹患部分重特大疾病所需长期、刚性支出的医疗费用纳入兜底救助范围,缓解因病致贫问题,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总投资:市财政安排资金800万元责任单位:民政局10. 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

项目内容: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保障孤儿生存生活质量,机构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分别由每人每月1400元、1100元提高到1500元、1200元。

总投资:83万元责任单位:民政局11. 建设养老综合服务互动平台。

项目内容:搭建以互联网、物联网和电视系统为基础的养老综合服务互动平台,有效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不断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推进老有颐养。

总投资:市财政安排资金800万元责任单位:民政局12. 新建30处社区助老大食堂。

项目内容:新建30处外观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的社区助老大食堂,方便老年居民生活。

总投资:675万元责任单位:民政局牵头,相关镇街负责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启动棚户区改造1576套,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开工建设人才公寓5万平方米,完成7个改造村居回迁13. 启动棚户区改造1576套。

项目内容:启动棚户区改造1576套。

2018年度投资:8000万元责任单位:城市开发局牵头,相关镇街配合14. 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开工建设人才公寓5万平方米。

项目内容: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其中完成光谷研创中心项目实物保障300套;开工建设人才公寓5万平方米。

2018年度投资:7072万元,区财政安排房租补贴资金72万元,企业自筹7000万元。

责任单位:国土房管局15. 完成7个改造村居回迁。

项目内容:完成上庄、港头李、陈家庄、沐官岛、肖家贡、口上、麦墩7个改造村居2500户回迁。

2018年度投资:8550万元责任单位:城市开发局牵头,相关镇街负责五、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建成蓝湾路慢行系统,新建和维修整治市政道路35条,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00公里,对100条道路实施功能性照明改造提升,硬化修补村居路面198万平方米,完善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16. 建成蓝湾路慢行系统。

项目内容:建成独具特色的滨海景观蓝湾路70公里、滨海自行车道70公里、滨海步行道100公里,完成景观绿化330万平方米。

2018年度投资:110000万元责任单位:蓝湾整治指挥部办公室17. 新建和维修整治市政道路35条。

项目内容:新建市政道路12条,维修整治23条。

总投资:77500万元责任单位:城建局、城管局分别负责18. 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00公里。

项目内容: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00公里。

总投资:6000万元责任单位:交通局19. 对100条道路实施功能性照明改造提升。

项目内容:对黄河路、大珠山路等100条市政道路和镇街、村居主要出入口的功能性照明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对39条道路进行路灯、指示系统改造和箱体整合、美化,增加智慧设施。

总投资:33100万元责任单位:城管局20. 硬化修补村居路面198万平方米。

项目内容:对15个镇街346个未改造村居的198万平方米街巷进行硬化修补。

总投资:20524万元责任单位: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镇街分别办理21. 完善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项目内容:完善城区道路标示牌、减速带、警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总投资:4777万元责任单位: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分别牵头,公用事业集团负责六、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新建改造农贸市场7处,实施放心农产品“精菜进社区”40处,新建公厕30座22. 新建改造农贸市场7处。

项目内容:开工建设中国北方(西海岸新区)国际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2处,新建改造管马楼、黄山路等农贸市场5处。

2018年度投资:约68480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大功能区、镇街负责23. 实施放心农产品“精菜进社区”40处。

项目内容:建设40处社区移动“小木屋”,经营蔬菜、水果、调味品等,为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总投资:2280万元责任单位:供销社负责,各相关部门、镇街配合24. 新建公厕30座。

项目内容:新建公厕30座,合理设置环卫工人休息间、第三卫生间等设施。

总投资:3600万元责任单位:城管局牵头,各相关大功能区和镇街配合七、提高城乡医疗服务能力,新建6处急救站,设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和6处精神卫生门诊(心理咨询门诊),完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40万人25. 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新建6处急救站。

项目内容:新建宝山、红石崖、灵山卫、胶河、藏南、海青6处急救站。

总投资:288万元责任单位:卫计局26. 设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和6处精神卫生门诊(心理咨询门诊)。

项目内容:在区精神病医院设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在二级以上医院(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中医医院、第二中医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一中心)开设6处精神卫生门诊(心理咨询门诊),增加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咨询和治疗服务,提高全区居民心理健康水平。

总投资:314万元责任单位:卫计局27. 完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40万人。

项目内容:以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患者和老年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人群为重点,完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40万人,为签约居民提供综合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慢性病患者免费提供指定基本药物。

2018年度投资:700万元责任单位:卫计局牵头,各镇街配合八、强化公共安全保障,建设综合应急安全体验培训基地,开展应急体验活动13万人次,新建2处快检中心,完成快检12万批次、食品药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7200批次,培训应急救护“第一响应人”3000人,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6台28. 建设综合应急安全体验培训基地,开展应急体验活动13万人次。

项目内容:建设综合应急安全体验培训基地一处,组织开展应急体验活动13万人次,增强全民应急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018年度投资:2450万元责任单位:应急办29. 新建2处快检中心,完成快检12万批次、食品药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7200批次。

项目内容:建设2处食品安全快检中心,完成快速检测12万批次、食品药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7200批次。

总投资:918万元责任单位:食药监局30. 培训应急救护“第一响应人”3000人。

项目内容: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培训应急救护“第一响应人”3000人。

总投资:60万元责任单位:红十字会31. 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6台。

项目内容: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6台,提高突发情况下的急救能力,提升公众安全保障水平。

总投资:市财政安排资金约15万元责任单位:红十字会牵头,卫计局配合九、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综合整治15条河道,整治提升7处破损山体,新建提升绿地80万平方米,新造林2万亩,创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0个32. 综合整治15条河道。

项目内容:通过对顾家崖头南河,戴戈庄河、灵山卫河、二河子河、两河、西冯河、窝洛子河、于家河、唐岛湾流域,甜水河、巨洋河、吉利河、胜利桥河、向阳桥河、后王河15条河道进行清淤截污、岸线整治及景观绿化,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2018年度投资:91000万元责任单位:城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分别负责,各相关镇街配合33. 整治提升7处破损山体。

项目内容:建立山体保护与治理长效机制,对7处破损山体(含闭坑非煤矿山)实施整治提升,消除视觉污染和地质灾害隐患,打造植被葱郁、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环境。

2018年度投资:11002万元责任单位:国土房管局34. 新建提升绿地80万平方米,新造林2万亩。

项目内容:对部分道路和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提升,在大珠山中路交海王路、交喜鹊山路建设2处绿地公园,完成新建提升绿地面积80万平方米。

发展特色经济林,对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果,完成新造林2万亩。

总投资:34400万元责任单位:城管局、林业局分别负责35. 创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0个。

项目内容: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创建2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总投资:约3.9亿元责任单位:农工办牵头,各相关镇街负责十、改善居民文化体育活动条件,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开展“文惠万家”活动,开工建设2处市民中心,新建6处自助图书馆,建设笼式多功能运动场10处,建设社区花园、健身场地(路径)100处36. 实施“乡村记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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