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表演类项目展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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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表演类项目展演要求
一、展演内容
艺术表演类展演项目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

舞蹈节目须为原创,声乐、器乐、戏剧、朗诵节目提倡原创,内容要体现北京地域及文化特色。

(一)声乐节目:只限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作品,其中一首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二)器乐节目:只限合奏,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三)舞蹈节目:只限群舞,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四)戏剧节目: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朗诵节目: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人员);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二、参加对象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不得跨校、跨机构组队。

展演活动分四组进行:
(一)小学甲组:普通小学的学生;
(二)小学乙组: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三)中学甲组: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学生;
(四)中学乙组:以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三、申报程序
(一)以区为单位统一推荐报送节目。

连续参加第四届、第五届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且获得一等奖的展演项目,不再推荐其参加本届展演活动。

(二)根据各区学校总数及金帆艺术团承办校总数分配申报节目数量:海淀区不超过10个;东城区、朝阳区各不超过8个;西城区不超过7个;丰台区不超过5个;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昌平区各不超过2个;其他区各1个。

(三)推荐节目的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至少报送1篇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案例。

(四)组委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节目进行现场评选,选出小学组和中学组节目各9个,并分别按30%、40%和30%的
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创作奖(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一等奖节目即获优秀创作奖),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各区按照时间安排提交艺术表演类节目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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