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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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2.17
•【字号】浙委办[20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浙委办[2011]1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2月17日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赵洪祝同志
对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吕祖善同志
对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对分管的省编
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咨询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强化预算约束机制,逐步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三、夏宝龙同志
对分管的省委统战部、省台办、省农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大厂务公开力度。
(三)加大村务公开力度。
(四)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任泽民同志
对省纪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对口援疆、市县乡领导班子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落实《浙江省2011-2012年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重点项目任务书》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项目化管理,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公用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
和治本功能。
(四)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纪教育基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的作用。
(五)认真抓好《廉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认真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
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六)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制定出台实施办法,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
(七)认真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巡视机构建设,进一步做好对市、县(市、区)的巡视,加强巡视回访工作,强化巡视成果转化和运用。
(八)加强对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完善制度规定,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九)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深入治理商业贿赂,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十)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以“评星晋级”活动为抓手,以“三资管理三公开三中心建设”为主要内容,认真贯彻《工作规程》,切实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继续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着力打造“农村基层廉洁工程”。
加强社区干部作风建设,对社区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十一)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抓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
加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全面发挥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职能作
用。
(十二)进一步推进“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十三)加强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果。
健全效能投诉工作机制,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十四)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紧修订《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
(十五)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健全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反馈制度和网络举报机制,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十六)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
五、陈敏尔同志
对分管的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金融办、省参事室 (省文史馆)、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宏观调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市场价格调控、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深化政务公开,建设网上依申请公开平台。
深入推进政府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加强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
加大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
(三)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全面推进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制定出台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考核管理办法,完善电子监察系统。
(四)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制定《浙江省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场所
管理办法》。
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推广应用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
(五)深入治理商业贿赂,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制度,建立健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六)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推动政府执行力建设。
加强和改进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建立政府绩效管理评估机制。
积极探索开展乡镇行政监察工作的方式和途径。
(七)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着力解决征地拆迁突出问题,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八)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纪违规问题,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九)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加快公务消费制度改革。
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
(十)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六、王辉忠同志
对宁波市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七、李强同志
对省委办公厅和分管的省委政研室、省直机关工委、省信访局、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档案局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行
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下访约访接访、包案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制度。
八、黄坤明同志
对杭州市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九、葛慧君同志
对分管的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省法制办、省供销社、省监狱管理局、省农科院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经营、资产重组、资本运作、股权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作机制。
(二)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以“评星晋级”活动为抓手,以“三资管理三公开三中心建设”为主要内容,认真贯彻《工作规程》,切实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继续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着力打造“农村基层廉洁工程”。
(四)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
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案件查处的协作配合。
十、茅临生同志
对省委宣传部和分管的浙江日报社、省委教育工委、省社联、省文联、省作协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把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我省反腐倡廉成果和经验。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深入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廉政文化艺术活动。
(三)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加强正面引导,努力营造反腐倡廉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高等学校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作机制。
十一、蔡奇同志
对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和分管的省委老干部局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常态化机制。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活动。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进一步做好对市、县(市、区)的巡视,加强巡视回访工作,强化巡视成果转化和运用。
(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抓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
(四)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五)抓好市县乡村四级换届,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保证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十二、林恺俊同志
对省军区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十三、陈加元同志
对分管的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省民防局)、省公务员局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大厂务公开力度。
(二)加大村务公开力度。
(三)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四)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和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五)加强对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加强对房地产调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十四、龚正同志
对分管的省民宗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港澳办)、省侨办、省台办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完善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做到公款出国(境)人数和经费支出零增长,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
十五、毛光烈同志
对分管的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省安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工办、省手工业联社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大力整治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涉企“三乱”问题。
(二)重点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力度。
十六、王建满同志
对分管的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经合办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二)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十七、郑继伟同志
对分管的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公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高等学校干部人事、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后勤服务和科研经费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及制度建设。
(二)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专项治理。
(三)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机制。
(四)推进全省统一的药品采购平台建设,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深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