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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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2.06.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抓好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确保政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政务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政务督查工作职责。

二、明确政务督查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1、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需要由市政府办理和落实的事项;
2、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重要的综合性会议确定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
3、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确定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
4、市委、市政府及办公室下发的重要文件中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
5、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中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
6、市政府各项工作决策和部署中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
7、上级和本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事项;
8、《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抽查;
9、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

(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1、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明确要求相关科(室)负责的事项;
2、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召开的专题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确定需要办理的事项;
3、协助分管领导同志办理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
4、起草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反馈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分别送市委或市政府督查室;
5、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的事项。

(三)各地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主要领导负总责,同时,要有分管领导抓督查工作。

对督查事项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做到任务到人、目标到岗、责任到位。

同时要积极配合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开展督查督办。

对各项工作要按照时间进度,及时向市政府反馈情况,并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备案。

三、规范工作程序
(一)立项交办。

对需要督办的事项,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登记,以督办通知或其他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办理。

(二)单位承办。

承办单位接到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
交办的通知后,要明确办理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领导批示中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主办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

牵头主办单位负责汇总反馈落实情况,协办单位要积极提供情况,协助牵头主办单位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办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三)跟踪督办。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对承办单位交办工作后,要安排专人跟踪催办,确保按时落实到位。

对办理周期较长的事项,要及时调度,跟踪问效,直至办结。

(四)反馈报告。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对承办单位的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要认真审核,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同志阅示。

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格式不规范的退回重新办理。

(五)办结归档。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对办结的督办件,要将领导指示件和办理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防止丢失泄密。

四、严格督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明确承担督查工作的办理机构,完善督查组织网络。

充分发挥督查机构在督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做好催办查办、通报情况等工作。

要重视督查队伍建设,配强配齐人员,为督查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强化责任意识。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是市政府决策执行的推动者,要加强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真督实查。

各级各部门是政府决策落实的具体承担者,要认真落实督办任务,提高执行力。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督查工作负总责,对事关大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亲自带头抓落实,确保市政府的决策和领导同志的批示落到实处。

(三)提高办理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办理督查事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按照督查事项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对交办的督查事项要快速办理,快速反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加强协调,积极做好工作。

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和下一步打算,经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办理落实。

反馈的报告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语言精练,表述准确。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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