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QG-20120010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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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员工、干部、检验员
下午15:00-15:10
包装车间
上午10:10-10:20
车间员工、干部、检验员
下午15:10-15:20
涂覆车间
上午10:20-10:30
车间员工、干部、检验员
下午15:20-10:50
车间员工、干部、检验员
下午15:30-15:40
办公室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考勤制度,明确公司各类加班的要求和薪资计算的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的考勤计算。
3职责:
3.1企管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考勤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考勤的实施,核对与确认;
3.3总经理:负责本员工考勤的批准。
4作业内容:
4.1上班:
17:00-01:30加班01:30-04:30(加班3小时)
20:30-5:00加班05:00-07:00(加班2小时)
4.4.2夜班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正常4.1.7和4.2.1条规定打卡,只需打上班和下班卡,未打卡按照4.1.6条规定执行;
4.4.3夜班需要加班的必须与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QZ/QG-2012010-05)经过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与企管部备案;
4.5出差:
4.5.1员工出差需要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QZ/QG-2012010-10),办理出差手续,员工出差期间无需进行电子考勤;
4.5.2员工因公出差按照正常班进行考勤,不计算加班时间,如遇到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在外出差的必须在回到公司后申请调休,并填写【调休单】(QZ/QG-2012010-06)经过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执行,部门主管调休需要经过总经理签字确认;
4.7.6企管部在考勤公示结束后将正式考勤交与各单位主管签字确认后,经企管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财务部核算员工工资;
4.7.7【员工考勤综合表】(QZ/QG-2012010-09)必须注明当月的满勤天数,便于财务计算工资;
4.7.8员工和考勤人员如在考勤时弄虚作假按照【奖惩管理办法】(QZ/QG-2012009)进行处理;
4.1.6员工考勤卡丢失需要到企管部补办,企管部扣除15元/张补卡费用,因个人原因造成考勤卡损坏扣除5元/张,考勤卡不能正常打卡补办不收取补卡费用;
4.1.7员工因电子卡损坏、遗失或忘带致使不能正常考勤的需要在统计处领取【补卡证明单】(QZ/QG-2012010-01)办理补卡手续,【补卡证明单】必须清楚注明补卡的时间段,一张补卡单为一次,每月补卡不得超过2次,2次以上按照【奖惩管理办法】(QZ/QG-2012009)处理;
6.5【加班申请单】(QZ/QG-2012010-05)
6.6【调休单】(QZ/QG-2012010-06)
6.7【外派人员申请单】(QZ/QG-2012010-07)
6.8【考勤表】(QZ/QG-2012010-08)
6.9【员工考勤综合表】(QZ/QG-2012010-09)
6.10【出差申请单】(QZ/QG-2012010-10)
7附件
7.1无
5.4【员工福利管理办法】(QZ/QG-2012012)
5.5【招聘管理办法】(QZ/QG-2012053)
6表单
6.1【补卡证明单】(QZ/QG-2012010-01)
6.2【员工出门单】(QZ/QG-2012010-02)
6.3【请假单】(QZ/QG-2012010-03)
6.4【连班申请单】(QZ/QG-2012010-04)
4.6.5公司在当地雇佣的外派人员由雇佣者办理员工的入职手续,具体程序按照【招聘管理办法】(QZ/QG-2012053)执行;
4.7考勤
4.7.1各单位必须每天采用【考勤表】(QZ/QG-2012010-08)指定专人进行手工考勤,考勤时必须核实员工上班信息;
4.7.2各单位的【考勤表】(QZ/QG-2012010-08)必须与次月的3日前交至企管部进行考勤核对和统计;
4.1.10员工在上班后需要请假离开公司的,必须填写【请假单】(QZ/QG-2012010-03)按照【请假和休假管理办法】(QZ/QG-2012008)办理请假手续后交由门卫处,方可离开公司;
4.1.11员工因公外出致使不能正常考勤的需要填写【补卡证明单】(QZ/QG-2012010-01)经过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由企管部登记;
4.1.12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需要离开的必须佩戴【离岗证】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办公室人员和组长及以上干部因工作需要无需佩戴【离岗证】;
4.1.13员工上班未正常出勤并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照旷工论处,旷工1次按照【奖惩管理办法】(QZ/QG-2012009)执行,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两次或一年累计旷工3次者,可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按照【员工离职管理办法】(QZ/QG-2012054)执行。
4.3.3与生产无关的行政办公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加班,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需要填写【加班申请单】(QZ/QG-2012010-05)经过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由企管部备案,未经批准的加班企管部不予统计加班时数,行政办公人员加班整月不得超过15小时,超过15小时企管部不予计算加班费用;
4.3.4所有计算加班费的人员加班必须按照正常班的考勤要求打卡,不得早退或迟到;
4.2下班:
4.2.1员工必须在下班时间到达时方可打卡,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以内打卡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按照【奖惩管理办法】(QZ/QG-2012009)处理,早退时间达到10分钟及以上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4.2.2员工下班时,需要在20分钟以内打卡,需要连班的员工必须事先填写【连班申请单】(QZ/QG-2012010-04)经过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由企管部备案,未事先填写【连班申请单】的企管部不得按照连班计算员工的加班时间,填写【连班申请单】时必须清楚注明连班的人员名称,开始和截止时间信息。
4.1.3为了使员工在工作中途得要必要的休息,公司规定上午和下午各10分钟休息,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内:
车间
休息时间
适用范围
冷镦车间
上午9:30-9:40
车间员工、干部、检验员
下午14:30-14:40
机加工车间
上午9:40-10:00
车间员工、干部、检验员
下午14:40-15:00
螺纹成型车间
上午10:00-10:10
上午10:00-10:10
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
下午15:00-15:10
4.1.4电焊工、车工、机修工、电工统一时间为上午10:30-10:40,下午统一时间为3:00-3:10;
4.1.5员工上班时,必须用电子卡进行考勤刷卡,不得互相代替打卡,出现考勤卡异常无法正常考勤的必须到企管部办理更换,如因人为因素损坏需要按照电子卡的价格收取费用;
4.3加班:
4.3.1制造部各生产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可自行安排加班,加班时间为17:30-20:30,共计3小时,不得无故超出加班时间,个别岗位需要延长加班时间的可与员工进行协商后施行;
4.3.2各类加班需要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QZ/QG-2012010-05),经过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由企管部备案,【加班申请单】(QZ/QG-2012010-05)必须注明加班的人员姓名,加班的时间节点;
4.1.8员工上班卡不得在上班后1分钟以外打卡,超出时间的按照迟到处理,具体参照【奖惩管理办法】(QZ/QG-2012009)处理;
4.1.9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公司,因公需要外出的必须填写【员工出门单】(QZ/QG-2012010-02),经过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由门卫处,方可离开公司,部级以上人员需要同级互签或总经理签字;
4.8各单位于执行时发现本办法不符现状可提出修改,经总经理批准或由企管部召集相关会议讨论,修订本办法,并依据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QZ/B01-2007)办理变更。
5相关文件
5.1【奖惩管理办法】(QZ/QG-2012009)
5.2【请假和休假管理办法】(QZ/QG-2012008)
5.3【薪资管理办法】(QZ/QG-2012044)
4.1.1公司规定周一至周五为公司的正常工作日,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具体的作息时间为:
冬令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7:30-12:00 13:00-17:00
夏令时间(5月1日-9月30日):7:00-11:30 13:00-17:00
4.1.2为了使公司能够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公司实行5S责任制,员工每天需要提前5分钟做工作前准备,延迟5分钟做工作后整理,这些时间不计入8小时工作内;
4.3.5加班期间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需要征得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同意,并佩戴【离岗证】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3.6对于延长加班时间的加班,公司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具体计算方式参照【薪资管理办法】(QZ/QG-2012044)执行;
4.4夜班:
4.4.1部分车间或工种因工作需要必须上夜班的,由制造部自行安排,夜班的考勤时间为:
4.4.4夜班工作期间违反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奖惩管理办法】(QZ/QG-2012009)进行处理;
4.4.5夜班工作期间员工自行解决伙食,公司给予相应的餐费补助和夜班补助,具体参照【员工福利管理办法】(QZ/QG-2012012)执行;
4.4.6夜班工作人员的薪资计算方式同于正常班工作人员的薪资计算方式;
4.7.3企管部根据各单位的【考勤表】并参照电子考勤进行核对,发现不符必须及时核实,并对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具体按照【奖惩管理办法】(QZ/QG-2012009)进行处理;
4.7.4企管部核对考勤无误后编制【员工考勤综合表】(QZ/QG-2012010-09)并进行公示;
4.7.5考勤公示期间员工必须认真核对本人的考勤是否正确,如有错误需在公示结束前到企管部办理更正,过期未办理更正的是同正确,事后不予接受申诉;
4.5.3调休时间可以进行累计,但必须在当年内(阳历)调休完毕,员工不能自行安排调休的部门主管必须与当年内安排时间要求员工进行调休;
4.5.4为了工作需要员工单次调休时间不得超过6天,不能一次调休完毕的可安排多次调休;
4.6外派人员:
4.6.1公司外派人员包括公司长期派驻某地的员工和在某地雇佣的当地员工;
4.6.2公司外派人员薪资按照正常的薪资方式计算,不计算加班费;
4.6.3外派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周日加班可在派驻地自行安排调休,但事先必须征得部门主管同意;
4.6.4各部门需要安排外派人员时需要事先填写【外派人员申请单】(QZ/QG-2012010-07)经过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交由企管部备案,当地雇佣人员无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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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员工、干部、检验员
下午15:1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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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员工、干部、检验员
下午15:30-15:40
办公室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考勤制度,明确公司各类加班的要求和薪资计算的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的考勤计算。
3职责:
3.1企管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考勤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考勤的实施,核对与确认;
3.3总经理:负责本员工考勤的批准。
4作业内容:
4.1上班:
17:00-01:30加班01:30-04:30(加班3小时)
20:30-5:00加班05:00-07:00(加班2小时)
4.4.2夜班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正常4.1.7和4.2.1条规定打卡,只需打上班和下班卡,未打卡按照4.1.6条规定执行;
4.4.3夜班需要加班的必须与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QZ/QG-2012010-05)经过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与企管部备案;
4.5出差:
4.5.1员工出差需要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QZ/QG-2012010-10),办理出差手续,员工出差期间无需进行电子考勤;
4.5.2员工因公出差按照正常班进行考勤,不计算加班时间,如遇到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在外出差的必须在回到公司后申请调休,并填写【调休单】(QZ/QG-2012010-06)经过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执行,部门主管调休需要经过总经理签字确认;
4.7.6企管部在考勤公示结束后将正式考勤交与各单位主管签字确认后,经企管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财务部核算员工工资;
4.7.7【员工考勤综合表】(QZ/QG-2012010-09)必须注明当月的满勤天数,便于财务计算工资;
4.7.8员工和考勤人员如在考勤时弄虚作假按照【奖惩管理办法】(QZ/QG-2012009)进行处理;
4.1.6员工考勤卡丢失需要到企管部补办,企管部扣除15元/张补卡费用,因个人原因造成考勤卡损坏扣除5元/张,考勤卡不能正常打卡补办不收取补卡费用;
4.1.7员工因电子卡损坏、遗失或忘带致使不能正常考勤的需要在统计处领取【补卡证明单】(QZ/QG-2012010-01)办理补卡手续,【补卡证明单】必须清楚注明补卡的时间段,一张补卡单为一次,每月补卡不得超过2次,2次以上按照【奖惩管理办法】(QZ/QG-2012009)处理;
6.5【加班申请单】(QZ/QG-2012010-05)
6.6【调休单】(QZ/QG-2012010-06)
6.7【外派人员申请单】(QZ/QG-2012010-07)
6.8【考勤表】(QZ/QG-2012010-08)
6.9【员工考勤综合表】(QZ/QG-2012010-09)
6.10【出差申请单】(QZ/QG-2012010-10)
7附件
7.1无
5.4【员工福利管理办法】(QZ/QG-2012012)
5.5【招聘管理办法】(QZ/QG-2012053)
6表单
6.1【补卡证明单】(QZ/QG-2012010-01)
6.2【员工出门单】(QZ/QG-2012010-02)
6.3【请假单】(QZ/QG-2012010-03)
6.4【连班申请单】(QZ/QG-2012010-04)
4.6.5公司在当地雇佣的外派人员由雇佣者办理员工的入职手续,具体程序按照【招聘管理办法】(QZ/QG-2012053)执行;
4.7考勤
4.7.1各单位必须每天采用【考勤表】(QZ/QG-2012010-08)指定专人进行手工考勤,考勤时必须核实员工上班信息;
4.7.2各单位的【考勤表】(QZ/QG-2012010-08)必须与次月的3日前交至企管部进行考勤核对和统计;
4.1.10员工在上班后需要请假离开公司的,必须填写【请假单】(QZ/QG-2012010-03)按照【请假和休假管理办法】(QZ/QG-2012008)办理请假手续后交由门卫处,方可离开公司;
4.1.11员工因公外出致使不能正常考勤的需要填写【补卡证明单】(QZ/QG-2012010-01)经过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由企管部登记;
4.1.12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需要离开的必须佩戴【离岗证】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办公室人员和组长及以上干部因工作需要无需佩戴【离岗证】;
4.1.13员工上班未正常出勤并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照旷工论处,旷工1次按照【奖惩管理办法】(QZ/QG-2012009)执行,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两次或一年累计旷工3次者,可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按照【员工离职管理办法】(QZ/QG-2012054)执行。
4.3.3与生产无关的行政办公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加班,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需要填写【加班申请单】(QZ/QG-2012010-05)经过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由企管部备案,未经批准的加班企管部不予统计加班时数,行政办公人员加班整月不得超过15小时,超过15小时企管部不予计算加班费用;
4.3.4所有计算加班费的人员加班必须按照正常班的考勤要求打卡,不得早退或迟到;
4.2下班:
4.2.1员工必须在下班时间到达时方可打卡,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以内打卡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按照【奖惩管理办法】(QZ/QG-2012009)处理,早退时间达到10分钟及以上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4.2.2员工下班时,需要在20分钟以内打卡,需要连班的员工必须事先填写【连班申请单】(QZ/QG-2012010-04)经过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由企管部备案,未事先填写【连班申请单】的企管部不得按照连班计算员工的加班时间,填写【连班申请单】时必须清楚注明连班的人员名称,开始和截止时间信息。
4.1.3为了使员工在工作中途得要必要的休息,公司规定上午和下午各10分钟休息,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内:
车间
休息时间
适用范围
冷镦车间
上午9:30-9:40
车间员工、干部、检验员
下午14:30-14:40
机加工车间
上午9:40-10:00
车间员工、干部、检验员
下午14:40-15:00
螺纹成型车间
上午10:00-10:10
上午10:00-10:10
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
下午15:00-15:10
4.1.4电焊工、车工、机修工、电工统一时间为上午10:30-10:40,下午统一时间为3:00-3:10;
4.1.5员工上班时,必须用电子卡进行考勤刷卡,不得互相代替打卡,出现考勤卡异常无法正常考勤的必须到企管部办理更换,如因人为因素损坏需要按照电子卡的价格收取费用;
4.3加班:
4.3.1制造部各生产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可自行安排加班,加班时间为17:30-20:30,共计3小时,不得无故超出加班时间,个别岗位需要延长加班时间的可与员工进行协商后施行;
4.3.2各类加班需要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QZ/QG-2012010-05),经过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由企管部备案,【加班申请单】(QZ/QG-2012010-05)必须注明加班的人员姓名,加班的时间节点;
4.1.8员工上班卡不得在上班后1分钟以外打卡,超出时间的按照迟到处理,具体参照【奖惩管理办法】(QZ/QG-2012009)处理;
4.1.9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公司,因公需要外出的必须填写【员工出门单】(QZ/QG-2012010-02),经过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由门卫处,方可离开公司,部级以上人员需要同级互签或总经理签字;
4.8各单位于执行时发现本办法不符现状可提出修改,经总经理批准或由企管部召集相关会议讨论,修订本办法,并依据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QZ/B01-2007)办理变更。
5相关文件
5.1【奖惩管理办法】(QZ/QG-2012009)
5.2【请假和休假管理办法】(QZ/QG-2012008)
5.3【薪资管理办法】(QZ/QG-2012044)
4.1.1公司规定周一至周五为公司的正常工作日,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具体的作息时间为:
冬令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7:30-12:00 13:00-17:00
夏令时间(5月1日-9月30日):7:00-11:30 13:00-17:00
4.1.2为了使公司能够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公司实行5S责任制,员工每天需要提前5分钟做工作前准备,延迟5分钟做工作后整理,这些时间不计入8小时工作内;
4.3.5加班期间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需要征得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同意,并佩戴【离岗证】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3.6对于延长加班时间的加班,公司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具体计算方式参照【薪资管理办法】(QZ/QG-2012044)执行;
4.4夜班:
4.4.1部分车间或工种因工作需要必须上夜班的,由制造部自行安排,夜班的考勤时间为:
4.4.4夜班工作期间违反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奖惩管理办法】(QZ/QG-2012009)进行处理;
4.4.5夜班工作期间员工自行解决伙食,公司给予相应的餐费补助和夜班补助,具体参照【员工福利管理办法】(QZ/QG-2012012)执行;
4.4.6夜班工作人员的薪资计算方式同于正常班工作人员的薪资计算方式;
4.7.3企管部根据各单位的【考勤表】并参照电子考勤进行核对,发现不符必须及时核实,并对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具体按照【奖惩管理办法】(QZ/QG-2012009)进行处理;
4.7.4企管部核对考勤无误后编制【员工考勤综合表】(QZ/QG-2012010-09)并进行公示;
4.7.5考勤公示期间员工必须认真核对本人的考勤是否正确,如有错误需在公示结束前到企管部办理更正,过期未办理更正的是同正确,事后不予接受申诉;
4.5.3调休时间可以进行累计,但必须在当年内(阳历)调休完毕,员工不能自行安排调休的部门主管必须与当年内安排时间要求员工进行调休;
4.5.4为了工作需要员工单次调休时间不得超过6天,不能一次调休完毕的可安排多次调休;
4.6外派人员:
4.6.1公司外派人员包括公司长期派驻某地的员工和在某地雇佣的当地员工;
4.6.2公司外派人员薪资按照正常的薪资方式计算,不计算加班费;
4.6.3外派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周日加班可在派驻地自行安排调休,但事先必须征得部门主管同意;
4.6.4各部门需要安排外派人员时需要事先填写【外派人员申请单】(QZ/QG-2012010-07)经过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交由企管部备案,当地雇佣人员无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