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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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1.21
•【字号】常政办发〔2022〕82号
•【施行日期】2022.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常州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常州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关于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9〕1号)《常州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常人办发〔2022〕67号)等文件要求,为扩大民生实事民意基础,规范常州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工作,力求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成立编排小组,具体负责编排相关工作。
第三条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遵循以下原则:
(一)汇聚民智、顺应民意。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从中发现和梳理出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愿望强烈的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重点、推进共富。
以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为重点,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
(三)可知可感、注重绩效。
项目规划、立项、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保障到位,工作目标明确,建设周期可控,一般应在当年度完成或取得明显进展。
(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加强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实现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第四条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主要包括以下范围和内容:
(一)幼有所育。
完善妇幼健康网络,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加强各年龄段儿童健康管理,提升疾病筛查、疾病预防、健康指导等服务质量。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普惠托位有效供给。
(二)学有所教。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改善办学条件,推动教育资源合理分布。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劳有所得。
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
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规范劳动用工保障。
(四)病有所医。
增强医疗资源有效供给。
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生业务能力。
优化医务工作者在职人员培训,改革完善服务方式,提升临床诊疗服务水平。
(五)老有所养。
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城乡养老机构建设,优化城乡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基层养老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老年大学建设,提高老年学校和老年人学习点覆盖面。
(六)逝有所安。
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建设。
深化丧葬习俗改革,培育并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
(七)住有所居。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
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现代化宜居农房建设,提高农村居住质量。
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多主体、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八)弱有所扶。
加大对低保户、特困户、低保边缘户、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群体帮扶。
健全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九)行有所畅。
加快城乡道路、停车场、公交场站等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提升。
优化完善城乡交通体系,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
(十)环境有改善。
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完善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措施,增强垃圾收集处理和污水治理水平,提高公共绿化率。
(十一)优军服务保障。
稳步提升优抚保障水平。
提高退役军人安置质量,扶持就业创业。
加强教育管理。
(十二)文化服务保障。
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促进更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拓展文化传播渠道,搭建城乡文化交流平台,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十三)公共安全保障。
健全基层治安防控、安全生产监管、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保障和食品安全等体系。
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四)政务服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为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大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更
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十五)其他重要民生事项。
第五条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分为征集意见阶段、起草编排阶段、审议确定阶段,主要包括建议征集、项目申报、初排确认、修改完善、集体决策等步骤。
第六条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建议征集坚持集中征集和常态化收集相结合,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公开征集。
市政府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市政府网站、“我的常
州”APP、“常州政企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一般于每年第三季度启动,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二)定向征集。
市政府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工作对接,及时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生实事的意见和建议。
(三)专题征集。
市政府和相关单位通过专题研究、实地调研、个别访谈等形式开展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
(四)常态化收集。
市信访局、政务办等部门结合群众来信来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等工作,建立民生诉求数据库,梳理分析热点难点民生事项。
征集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及时汇总梳理,形成建议清单后,转交相关职能单位。
第七条市各相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要求,结合建议征集情况,选择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民生事项,经单位集体研究并报分管市领导审阅后,提出民生实事备选项目。
备选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等。
备选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责任主体、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完成
时限等要素。
涉及多部门和地区共同或配合实施的项目,牵头部门应事先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
备选项目应与年度重点工程(工作)有所区别,涉及政策调整事项和部门常规工作的一般不得申报。
第八条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小组对备选项目进行梳理汇总、论证评估、筛选归并,形成候选项目讨论稿和任务分解表讨论稿。
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召集各辖市、区和相关单位对讨论稿进行协调确认,初步确定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建议方案。
初步确定的项目内容应主题鲜明、表述精炼,内容相似的应尽量合并、避免重复,连续列入的项目应每年有新实效。
项目一般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资金安排应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原则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原则上未纳入财政预算的项目不列入。
第九条初步确定的项目建议方案以书面和会议等形式向各辖市、区和相关单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形成民生实事候选项目送审方案。
第十条候选项目送审方案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审定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编排应注重同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级预算编制等工作相协调,注重与市人大代表审议票决、监督实施等环节的衔接。
第十二条各辖市、区,乡镇(街道、开发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编排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