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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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管理暂行办法
# 代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代建管理活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代建
管理活动。
# 第三条定义
代建管理,是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接受项目业主的委托,
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的活动。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资质与管理
# 第四条资质要求
代建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
事代建管理活动。
# 第五条资质审批
代建单位的资质审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
# 第六条资质管理
代建单位应定期接受资质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维持或提升其资质等级。
第三章代建项目的委托与承接
# 第七条委托条件
项目业主委托代建单位进行代建管理,应确保项目合法、资金到位,并提供必要的项目资料。
# 第八条委托程序
项目业主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代建单位,并与之签订代建管理合同。
# 第九条承接条件
代建单位在承接代建项目时,应评估自身的管理能力,确保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第四章代建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 第十条管理内容
代建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成本控制、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等。
# 第十一条管理要求
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五章代建项目的监督与检查
# 第十二条监督主体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
# 第十三条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活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 第十四条违法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代建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 第十六条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暂行办法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