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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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如今的创业环境下,公司要走得远一定会
有融资,有融资就会有控制权的稀释。控制权的稀释一部分来自股权的稀释,另一部分就来自投资条款清单。
投资条款清单(如投资意向书、收购意向书),是创业者与投资者就未来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从流程上讲,在签署投资条款清单前,创业者与投资者已经达成基本共识。签署投资条款清单后,投资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最后双方再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因此,投资条款清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却是投资协议的基础和依据。
对创业者而言,投资条款清单中有些条款比如估值、对赌,大家耳熟能详;对清算优先权、股份兑换条款则可能一知半解。为此,我们将投资条款清单分成两部分:简单的部分与相较于复杂的部分,逐一详细解释。
投资条款清单简单部分
对于投资条款清单中的“简单部分”,只是针对于所有投资条款中易于理解或常见的条款。我们整理相较于简单的投资条款部分共有17条,我们将从条款定义、
条款解读以及注意事项全方面诠释条款内容。
投资条款清单是助推投资机构对企业注资的有效工具之一。
投资条款清单核心条款解析
■文/知识星球“商业模式42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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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估值条款
在风险投资中,一般而言,VC只关注两件事:经济因素和控制因素。而当投资者或者创业者谈及风险投资交易中经济因素方面的条款时,通常最关心的就是公司的估值是多少,即公司值多少钱。
那么当公司创业者在与VC进行谈判时,一定要从投资条款清单开始明确投资前估值和投资后估值。其中,投资前估值是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对公司现在价值的评估;投资后估值是投资前估值加上投资额。
假设投资机构计划投资2 000万元,公司估值8 000万元:采用投前估值,2 000万元投资应占股20%;如果是投后估值,2 000万元投资应占股25%,其中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2. 对赌条款
对赌指的是创始股东在既定年限内完成对投资者承诺的业绩,投资者将给予融资者一定数量的股份或同等值现金做奖励;如完不成业绩,融资者要给予投资者同等数量的股份或等值现金作补偿。
对赌制度建设的初衷是调整估值,而非惩罚创业者,或对投资机构的投资兜底,所以创业者应该拒绝惩罚性的对赌。
另外,对赌业绩可以是企业的利润、营收、用户数、GMV等。
3. 防稀释条款
防稀释条款要求将按照新的融资价格计算投资人的持股数量,由此产生的股份差额,由创始股东无偿转让。
该条款对投资机构更有利,防备后续融资价格低于本轮融资价格,致所持股份贬值。新的转换价格有两种计算方式:
第一种:完全棘轮条款,直接调整为新股份的发行价格,对创业者更不利。
第二种:加权平均条款,调整为本轮及后续融资价格的加权价格。
4. 继续参与条款
继续参与条款是指在后续融资中,无论价格高低,投资人需要等比例购买股份,否则本轮融资中得到的权利将被取消,其持有的股份将与创始股东的股份拥有同样的权利。
该条款对创业者更有利,可以与防稀释条款一起使用—当投资人在下一轮融资中没有等比例购买股份,将自动失去其防稀释的权利以及其他权利。
5. 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投资人在后续融资中拥有购买股份的权利。
该条款对创业者更有利,但是要注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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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限制条件:
(1)本轮融资超过多少的投资人才能拥有优先购买权;
(2)投资人在下一轮融资中购买股份的数量限制。
6. 保护性条款
保护性条款是指,给予投资人某些特定事项的一票否决权或同意权。常见条款如下:(1)修订或改变投资股东的权利、优先权和特权(防止将融资时谈好的给予投资人的权利在融资后利用大股东决策的优势取消)。
(2)增加或减少额定普通股或额定优先股的股本数量(防止发行巨额股份给创始股东,将投资人的股份比例大幅度稀释)。
(3)设立(通过重组或其他方法)任何拥有高于或等于本轮投资股股东的权利、优先权或特许权的其他系列股份(防止在本轮投资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给予后续投资人过多的权利)。
(4)任何导致普通股股份赎回或回购(不包括用于给服务提供者的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给予公司在服务终止时回购股票的权利)的事件(防止创始人在投资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将股份以远远高于市价的价格卖给公司。
(5)任何导致兼并、公司重组、控制权出售或任何全部或部分出售公司资产的交易(防止创始股东将公司贱卖给自己控制的关联公司,进而将创始人扫地出门)。
(6)修正或放弃任何公司登记执照或公司章程上的条款(防止创始股东通过公司章程的修改对小股东的利益进行掠夺)。
(7)增加或减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额定董事(监事)数量(防止在投资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创始股东通过增减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席位改变控制权安排)。
(8)宣布或支付普通股股利或优先股股利(防止创始股东通过不分红或过度分红侵害投资人的利益)。
(9)批准公司清算或解散。
(10)对外担保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大额负债的情况。
创业者需要注意:
(1)对于以上所列10项常见条款可以同意,超出范畴则需仔细分析;
(2)每轮融资不同投资机构的保护性条款应尽量一致;
(3)尽量避免一票否决,比如超过50%优先股股东同意;
(4)应设置门槛,只有投资超过多少的投资人才享有保护性条款。
7. 转换权
转换权也称结构性防稀释条款,指在公司发生送股、股份分拆、合并等股份重组情况时,投资人对投入公司的优先股转为普通股的价格作相应调整,以确保其持股比例不被稀释。
该条款属于必备条款:假设投资人初始投资为2元每优先股,1股优先股转1股普通股,转换价格即2元每股;后来公司1股拆2股,则新的转换价格应为1元每股,1股优先股转2股普通股。
8. 期权池
期权池是预留部分股份为期权池,做股权激励。
首次股权激励一般由创始人出让股份,后面的股权激励可以由创始人和投资人一起出让。
9. 竞业禁止条款
竞业禁止条款是指,从公司离职后的一段时间(竞业期)内,公司创始人或重要员工不得创立竞争性公司或为其他竞争性公司工作。
如果投资机构在一个赛道投资了多家公司,创业者要争取落实一款“劝诱禁止协议”:“从公司离职后的一段时间(竞业期)内,公司创始人或重要员工不得将公司客户带给新的雇主,不得劝诱员工和客户背弃公司”,以此规避投资人“挖人”到竞争对手的公司。
10. 专有信息及发明保密条款
专有信息及发明保密条款是针对公司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技术文件等商业机密,以及专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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