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与古代婚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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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与古代婚姻文化

作者:李四明许蓓蓓

来源:《中国教师》2009年第13期

婚姻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是中华民族最具特色的文化事项之一。中国古代的婚姻文化丰富多彩,不同的历史阶段,婚姻形式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蕴含着不同的文化内涵。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婚姻是维系家庭的纽带,是构成社会组织的最基本的要素,因而备受人们的重视。《左传•桓公十八年》云:“女有家,男有室,毋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孔颖达疏:“家者,内外之大名,户内曰室。但男子一家之主,职主内外,故曰家;妇人主闺内之事,故为室也。”古代妻称室,夫称家,妻主内,夫主外,各司其职,其家乃安。只有家安,社会才能稳定。婚姻是封建社会之大节,婚姻之礼乱,则国家必败坏。可见,婚姻之事是何等重要啊。如此重要的文化事项,在汉字字形中也一定会得到反映。

“婚”字不见于甲骨文。有人说甲骨文借听闻的“闻”,来表示结婚的“婚”字,写作、。此字像一人跪跽而谛听之形,突出人的大耳朵,以手附耳,作仔细聆听的样子。由于听闻的“闻”和结婚的“婚”古音相同,因而可以借用。

在早期金文中,“婚”字开始出现了,写作、。这个字右边为“耳”,左上方是表示盛酒器的“爵”,左下方是“女”。林义光《文源》说:“从爵、女。昏礼,父醴女而送之。”他认为,此字之所以从“爵”,是因为在古代婚礼上,父亲饮酒举杯为出嫁的女儿送行,而且在古代婚姻仪式的其他环节,酒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此字之所以从“耳”,是为了表明“婚”与“闻”之间在声音上的相同相近关系。

现在所写的由“女”和“昏”组合而成的“婚”,最早见于后期金文,写作。小篆也直接继承了这种结构,写作,只不过“女”和“昏”两个构件互相对调了一下位置。许慎《说文解字》说:“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这是对男女结亲为什么称为“婚”的解释。许慎认为,古代迎亲通常是在黄昏时举行的,所以,“婚”字里面有个黄昏的“昏”。也有人认为,甲骨文之所以借“闻”字为“婚”字,作跪跽聆听状,是由于黄昏时光线昏暗,视线模糊,看不清东西,所以要竖起耳朵来仔细听动静。“婚”字在经籍中多借黄昏的“昏”字,如《诗经•邶风•谷风》:“宴尔新昏,不我屑矣。”《礼记•经解》:“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这说明,“婚”“昏”本来就是一个字。

那么,为什么要在黄昏时结婚呢?许慎的解释是,妇女属阴,夜晚也属阴,所以定在黄昏。《白虎通》也说:“嫁娶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所以昏时行礼何?示阳下阴也。婚亦阴阳交时也。”这些从阴阳学说角度所作的解释,现代很多学者认为是不正确的。如张舜徽在《说文解字约注》中认为:“古娶妇必以婚时者,当缘上世有劫掠妇女之风,必乘夜昏人定时娶之,以避寇犯也。”黄昏娶亲是上古抢婚制的遗风。在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变之后,男子日益在生产劳动中占据主要地位,不愿意再依附于女子而存在。他们希望以自己为中心,让女子归向自己,但是女性不愿意轻易放弃自己的中心地位,于是武力抢夺女子的

暴力手段就成为了男子与女子结为婚姻的方式之一。抢夺婚的婚姻形式到很晚的时代,仍存在于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中。例如,直到1949年以前,我国云南省的景颇族、傈傈族和傣族实行的仍是抢夺婚。云南宁蒗地区普米族至今仍保留着古代“抢婚”形式。这是青年男女为婚姻受阻,采取一种“生米做成熟饭”的结婚方式。男女双方事先暗中商定婚期。结婚那天,姑娘仍外出若无其事地劳动。男方则派生辰属相相合的人暗中跟踪,看准时机后突然将姑娘抢走,抢得之后便高声呼喊:“某某人家请你去吃茶!”姑娘佯装反抗,其实是心甘情愿地被男方“抢”走。抢回家后,迅速举行隆重的结婚仪式。尽管女方家长不同意这门亲事,但此时也无可奈何,只好默认,并准备丰盛的食物,为女儿出嫁进行庆祝。尽管这与抢婚的原始内涵有较大差异,但是所保留的形式也可以看出抢婚制影响的深远。

反映上古抢婚习俗的还有一些字,如“妻”、“娶”。“妻”字甲骨文作,左边的像长发女子形,右边的为手,整个字形像以手抢夺女子之形。徐中舒《甲骨文字典》:“上古有掳掠妇女以配偶之俗,是为掠夺婚姻。甲骨文‘妻’字即此掠夺婚姻之反映。”也就是说,妻子是抢来的女人。《说文解字》:“妻(小篆作),妇与夫齐者也。从女从屮从又。又,持事,妻职也。”徐铉注《说文解字》中又对“屮”进行了解释,维护了许慎的说法:“屮者,进也,齐之义也。”草木积极往上生长,象征妇女积极与丈夫保持一致之意。实际上这些解释是牵强附会的,他们仅就小篆字形来分析,没有恢复到古形体,因而得出的并非“妻”字的本义。实际上,“屮”是妇女长发的讹变,“又”是手,并无操持事物、履行妻子职责的意思。

“娶”字甲骨文作,左边是个跪着的女子之形,右边是一只手和一只耳朵,代表“取”的动作。《说文解字》:“取,捕取也。”古时战争,往往将俘虏的左耳割下,目的是以耳朵的数量计算功劳。数字越大,功劳越大。所以“取”字作为“娶”的构件,一则标示声音,二则也有掳掠女子之意。可见,“取”“娶”二字关系十分密切,文献中也经常用“取”字来表示“娶”,如《周易》:“勿用取女,行不顺也。”《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史记•吴起传》:“吴起取齐女为妻。”以“取”为“娶”,说明古代娶妻确实有强取、抢妻的含义。

然而抢夺女子成婚毕竟是上古时期风俗的遗留,并不是古代婚姻的主要形式。古代社会主流的婚姻形式是聘娶婚。所谓聘娶婚,也就是男子以聘的形式而娶,女子以受聘的方式而嫁。聘娶的“聘”本作“娉”。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凡娉女及聘问之礼,古皆用此字。娉者,专词也;聘者,泛词也。”“娉”为“聘”娶本字,经典多统作“聘”,“聘”行而“娉”遂废弃不用。《尔雅•释言》“聘,问也。”《说文解字》:“娉,问也。”二者义同。而且这两个字皆从“甹”得声,王力《同源字典》认为它们“实同一词”,是同源字。“娉”是“问名”,即男方请媒人问女方名字和出生年月日。“问名”是古代婚礼“六礼”之一(古代“六礼”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女子受聘才能名正言顺,否则就是“奔”,名不正,言不顺,婚姻地位和权利就得不到保障。《礼记•内则》云:“娉则为妻,奔则为妾。”“妾”字甲骨文作,字形为一个跪着的女子,头上是一个。至于为何物,说法不一致。有人认为这是代表刑具,将刑具加于女子头上,说明其有罪。《说文解字》:“有辠(同罪)女子。”“妾”的本义是女奴、罪女。但也有很多人认为,指头饰,如于省吾认为:“古文字於人物之顶上每加等形,即辛字,在人为头饰,在物则为冠角类之象形。”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盖妻字从女,上象发加形。妾则从女,上加头饰。其意相同。初无地位上之差别。许君之训盖后起之义,不足以语殷制也。”认为“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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