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城市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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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城市建筑物外立面
清洗粉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1.02.27
•【字号】京政管字[2001]45号
•【施行日期】2001.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城市
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饰工作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我市2000年城市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饰工作在市领导的直接关心和领导下,在各区、县人民政府的精心组织和各区县市政管委(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的督促、协调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城市面貌得到较大改观,受到领导肯定和广大市民的普遍欢迎。
为全面实施《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按照刘淇同志指示精神,2001年我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饰工作将由第一阶段城八区的道路两侧向所有建筑全面推开。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阶段城市建筑物清洗粉饰范围包括位于城八区所有街区、居住区、单位院内、胡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建筑物和远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区域范围内的建筑物。
工作完成期限为2001年9月底前。
二、依据《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清洗粉饰工作。
各区、县市政管委(建管委)是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是具体实施此项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部门。
以上各单位均要明确主管领导、负责人、联系人,明确任务和责任,保证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为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各区、县要尽快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列出应进行清洗粉饰的建筑物清单,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做好动员部署和督促、协调工作。
请各区、县市政管委(建管委)于3月20日前将本区、县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饰工作方案和有关统计资料(见附表)报市市政管委。
四、工作中要切实重视和加强方案设计和审查,继续提高建筑物外立面粉饰水平。
所有拟粉饰的建筑物,必须进行方案设计,色彩主要采用以灰色调为本的复合色(彩色灰),以创造稳重、大气、素雅、和谐的城市环境。
由各区、县市政管委负责,聘请我委推荐的建筑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和审查工作,以提高设计水平,创造更多的建筑物粉饰的精品工程。
五、在2000年清洗粉饰工作中存在涂料选择、色彩搭配以及施工质量等重大问题或缺陷的建筑物,由各区、县市政管委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督促各责任单位,在2001年5月31日前完成改进或改正。
并注意及时解决2001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