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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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1)
三、监理目标 (1)
四、工程测量监理的内容 (2)
五、测量监理工作的方法 (3)
六、测量监理的程序 (3)
七、测量成果文件﹑资料的管理 (4)
八、强制性条文执行范围 (4)
一、工程概况:
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660MW级国产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采用国产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装置,高效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设施及铁路专用线。
二、编制依据
2.1《工程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划》
2.2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范DL/T 5434-2009
2.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19-2013
2.4设计图纸(施工图)、说明、技术标准和有关的设计变更文件。
2.5工程测量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26-2007
本细则的质量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标准,如有内容重复者以质量标准高者为准,同时跟踪最新版标准执行。
三、监理目标
3.1监理目标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所明确的目标一致。
3.2督促、跟踪、复核承建单位提供的测量成果,测量精度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四、工程测量监理的内容
4.1负责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测量监督管理,检验和协调工作。
4.2负责整个厂区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测设方案、主厂房轴线网、全厂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进排水隧道等重大测设方案(作业指导书)的审核、监控及检验。
4.3负责各施工承包商、分包商的施工区域和项目的轴线控制网、重要的单位工程定位轴线和专用水准基点进行复测检验和签证。
必须由项目监理部复测﹑检收﹑签证的项目有:
4.3.1主厂房轴线控制网﹑水准基点。
4.3.2汽机﹑锅炉基础的纵横定位轴线﹑专用水准基点。
4.3.3烟囱﹑烟道﹑电除尘器的定位轴线﹑专用水准基点。
4.3.4输煤系统的轴线控制网(或转运站﹑输煤栈桥﹑堆取料机、干煤棚的定位轴线)﹑专用水准基点。
4.3.5循环水进﹑排水系统的定位轴线,沉管、埋管、水上打桩的控制导线及专用水准点。
4.3.6循环水进﹑水工作井的定位轴线﹑专用水准点。
4.3.7升压站﹑网控楼的定位轴线﹑专用水准基点。
4.3.8大型动力设备基础(电动﹑汽动给水泵﹑磨煤机﹑送引风机)的定位轴线﹑专用水准基点。
4.3.9化水﹑净水区域的轴线控制网(或单位工程的定位轴线)专用水准基点。
4.3.10除灰系统的定位轴线﹑专用水准基点。
4.3.11 业主(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复测﹑检验项目。
4.4负责牵头和组织有关单位之间的交接验收,并协助业主进行协调。
4.5对施工承包商﹑分包商测量新技术进行审核和指导。
4.6配合土建﹑安装及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
4.7 负责对施工承包商﹑分包商测量资质,测量人员上岗证进行审核。
4.8对所有受监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测量仪器﹑设备﹑工具进行计量监督。
定期检查其上报的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的计量台帐,检查其计量合格证的有效周期,并对其在用测量仪器﹑设备﹑工具进行动态抽检,检查其完好性﹑精确性是否符合规定,并根据测量验评,对施工技术记录中的计量仪器的计量编号进行溯源检查,堵截未经计量检验的黑量具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用于工程建设。
4.9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按经过审查的测量方案(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测量作业,对违章作业者进行批评﹑指正,直至签发整改通知单进行制止,对伪造测量成果,弄虚作假的测量行为,除发监理通报外,建议施工承包商对其作清场处理。
对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损失,由施工承包商负全责。
五、测量监理工作的方法
5.1重点控制和一般控制相结合。
5.2实测实量和测量旁站监督相结合。
5.3实测实量和测量原始记录﹑测量及放样数据复核检查相结合。
5.4 100%全检和抽检相结合。
六、测量监理的程序
6.1准备阶段
受监单位(部门)需提供三级验收的自检记录成果,一般单位工程应提前一天通知报验,并提供成果资料,重要的单位工程应提前三天通知,至少提前一天提供成果资料,提供的成果资料必须整洁﹑完善﹑正确,各级验收签证必须齐全。
6.1.1检查自检记录及自检记录的内容。
6.1.2查阅设计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单)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6.1.3确定检查验收项目﹑位置和数量。
6.1.4检验仪器和设备,分析精度要求,选用测量检验的方法。
6.2实施
6.2.1复核引测控制点的正确性,如有偏差和变动应通过其它控制点进行校核和调正。
6.2.2检验定位轴线(中心线)正确性。
6.2.3 检验细部轴线和其他项目的正确性。
6.2.4进行标高验收。
6.3评定和签证
6.3.1对检查验收项目的实测成果与设计图纸进行比较,计算偏差并与施工承包商提供的测量自检记录进行比较,根据验评表中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定。
6.3.2填写验评结果,并签证。
6.3.3当验收中出现偏差超标﹑不合格的情况,测量监理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测量或定线,对所测量的对象(如底脚螺栓的标高和位置)进行调正,并提供合格的成果再进行复测﹑检验﹑评定和签证。
6.3.4经测量检验对已经形成最终产品的不合格成果,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题分析,分析造成不合格产品的原因,究竟是测量原因还是施工原因,并进行协调处理,并将协调记录报总监。
七、测量成果文件﹑资料的管理
7.1记好监理日记,将每日的测量监理工作内容,做好记录。
7.2制定测量成果资料和文件的管理目录。
7.3按单位工程进行测量成果资料分类,并按日期进行登记。
7.4工程结束提供完整的工程测量成果资料。
本着严格控制,强化管理,精心测量的精神,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为确保工程质量提供可靠的测量产品成果。
八、强制性条文执行范围
8.1国家标准执行范围:本细则严格按照《工程测量规范》,编号为GB 50026—2007国家标准相关内容执行;执行范围摘录如下:地下管线测量—7.1.7 “地下管线的开挖、调查,应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电缆和燃气管道的开挖,必须有专业人员的配合。
下井调查,必须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且应采取防护措施”;地下管线信息系统—7.5.6“当需要对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进行更新或升级时,必须进行相关数据备份,并确保在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变
形观测—10.1.10“每期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处理观测数据。
当数据处理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即刻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1、变形量达到预警值或接近允许值。
2、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化。
3、建(构)筑物的裂缝或地表的裂缝快速扩大。
”
8.2电力行业标准执行范围:本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执行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210.1—201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一部分:土建工程。
与工程测量相关部分在质量验收标准表中以“☆”标注,在实际运用当中严格按照此类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