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所辖各建设办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支出,明确建管费开支标准和范围,规范报销程序,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过程。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在项目筹备开始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为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性费用。
第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
开支范围包括: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咨询审计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住房公积金、机动车使用费、劳动保护费、印花税和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原则。
(一) 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支出计划,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经济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 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要厉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
第四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一) 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按超额累进办法计算。
(二) 建设办公室在规定的限额内从严控制,据实列支,不预提、不超支、不挤占、不挪用。
(三) 如有特殊原因发生超支,应向公司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办法,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计划管理。
按年度分解建设单位管理费,制定切实可行的支出计划,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要求控制支出。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计划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总体计划、建设单位管理费年度计划、建设单位管理费分解到的月度计划等。
1.建设单位管理费总体计划要求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并由建设办各部门汇同审核,建设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字后上报公司审批。
2.建设单位管理费年度计划及月度计划要求在上年度的12月20日之前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并根据建设办管理费实际开支情况进行计划调整,确保在预算内控制管理费开支总额。
(二)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划由建设办编制后,报公司批准,根据公司批准后的计划作为建设办财务控制开支的主要依据。
(三) 根据确定的年度支出计划,按部门和类别将费用进行月份指标分解,将指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由建设办统筹管理。
第六条借款管理规定。
职工因公借款严格执行《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报销管理规定。
报销办法和程序执行《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批办法》等规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
(一)工作人员工资支出原则,建设办相关人员设置按照新发展人函〔2012〕5号文《关于同意确定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的批复》执行,根据《劳动法》和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复的(新发展人函〔2012〕24号)《关于同意试行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批复》文件内容执行。
(二)福利费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主要用于职工医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食堂开支等。
(三)社会保险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每月按规定标准计列单位负担部分,并在发放工资是代扣个人负担
部分后缴纳给社保局,按相关法律规定使用,具体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负担工资额的20%、个人负担工资额的8%;
2.医疗保险:单位负担工资额的8%、个人负担工资额的2%;
3.失业保险:单位负担工资额的2%、个人负担工资额的1%;
4.工伤保险:单位负担工资额的1%;
5.生育保险:单位负担工资额的0.6%。
(四)差旅交通费
差旅交通费是指用于建设办各部门工作人员、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协助配合建设办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差旅性费用。
1.差旅费支出范围。
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
2.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差旅住勤费按集团公司批复的标准执行。
3.建设办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承包商转嫁差旅费。
4.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要按规定职务和任务缓急选择交通工具,凭正规票据报销。
城市间交通费用除飞机、火车、轮船等票面金额外,还包括订票费、退票费、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行李托运费和寄存费。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费用自理。
出差人员应严格控制乘坐飞机、软卧、软席等档次的交通工具。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建设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
5.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时,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按照会议、培训主办单位开具的正规票据报销。
(五)办公费是指建设办各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办公费用。
包括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软件、办公耗材、报刊费、复印费、冲洗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邮电费等费用,按照《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六)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指建设办使用的达到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按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计提,公务车的配备和使用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配备和使用小汽车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财务〔2003〕43号)文件的规定,其他固定资产的采购按《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批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工会经费:按工资额的2%计提,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等相关开支,在相关规定范围内使用。
(八)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额总额的1.5%计提使用,
主要用于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九)咨询审计费:该费用是指用于项目建设期间的技术咨询、专项咨询、涉及项目建设的审计事项发生的费用。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开支。
(十)会议费:是指建设办为做好各项工作而召开的现场工作例会、总结会等会议发生的费用,开支时要附上会议费相关证明,如会议签到表,涉及到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等内容。
(十一)业务招待费:严格执行《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公司批准后的计划范围内控制使用,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十二)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每月按工资额的12%计列单位负担部分,并在发放工资时按工资额的12%代扣个人负担部分后上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关法律规定使用。
(十三)机动车使用费:主要用于车辆的过路、加油、修理等费用,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公司批准后的计划范围内控制使用。
(十四)劳动保护费:主要是指因工作需要,单位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每人每年1020元的标准范围内控制使用。
(十五)印花税:是指建设办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
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而缴纳的税,开支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申报缴纳。
(十六)其他费用指建设单位发生的其他管理性费用,在公司批准后的计划范围内控制使用。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