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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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
1. 借书资格:中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具备中学教职工身份的人员可以借阅图书馆藏书。
2. 借书手续:教职工在办理借书手续时,需要出示教职工身份证件,并填写借书登记单。
3. 借书数量:教职工每次最多可借阅5本图书。
4. 借书期限:教职工借书期限为一个月,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一个月。
5. 图书归还:教职工应在借书期限内归还图书,超过期限归还的图书将按照规定收取逾期罚款。
6. 续借:教职工在借书到期前3天内,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站或前台续借图书。
7. 丢失、损坏处理:教职工如发现借阅的图书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图书馆报告,并按照图书馆规定赔偿。
8. 馆际互借:对于馆际互借图书,教职工需提供相应的借阅证明,并按照借书规定办理借书手续。
9. 图书馆使用规定:教职工在图书馆借书期间,应遵守图书馆的秩序和借阅规定。
10.其他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图书馆可对借书规定进行调整和修改,并提前告知教职工。
以上为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可由图书馆进一步制定。
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职工的借书行为,便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学教职工的借书行为管理,包括教师、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借书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学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中学图书馆是教职工借书的主要场所,借书方式可以是实体借阅或电子借阅。
第五条教职工借书应根据自己的教学科研需要合理选择图书。
第六条中学图书馆应提供热门和经典书籍,满足教职工需要。
第七条教职工借书应遵守借还期限,逾期应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教职工借书应爱护图书,不得损毁或污损图书。
第九条教职工借书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或传播他人图书。
第十条中学图书馆应定期对借书行为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图书的采购和管理提供参考。
第二章图书借阅流程
第十一条教职工借书应到图书馆办理借书手续。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携带有效的教职工证件和借书卡前往图书馆,办理借书手续。
第十三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对教职工的借书需求进行咨询和协助。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填写借书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核对教职工的借书信息并办理借书手续。
第十六条教职工借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可按实际需求进行延期,但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七条教职工借书归还应按时进行,逾期还书的,应按规定缴纳逾期费用。
第十八条教职工如有特殊需要可以向图书馆申请调阅借书。
第三章图书使用
第十九条教职工借书应按规定在规定地点使用图书,不得私自带离学校。
第二十条教职工应妥善保管借书,不得将借书借给他人。
第二十一条对于重要的图书,教职工借阅后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对借阅的图书有疑问或问题可以向图书馆咨询和解答。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如果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条款,图书馆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责令其归还借书并缴纳逾期费用。
(二)限制其借书资格,暂停借书权利。
(三)通报学校有关部门,依规定进行追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于未尽事宜,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学图书馆所有。
以上为《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模板》的内容,供参考使用。具体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具体规定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