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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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概述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水、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预案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指挥防洪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防洪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防洪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审查、批准防洪地质灾害应急行动方案;
(4)督促各部门落实应急措施,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2. 预案实施部门
(1)防汛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洪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水利局:负责防洪工程的建设、维护和应急抢修;
(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4)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
(6)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7)交通部门: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运输;
(8)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三、预警及响应
1. 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
(2)水利部门发布江河洪水、水库蓄水等预警信息;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2. 响应
(1)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对受灾群众进行转移安置,确保生命安全;
(5)对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灾,恢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四、应急处置
1. 灾情报告
(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2)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情概述、受灾范围、受灾人口、经济损失等。
2. 应急救援
(1)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搜救、转移、疏散等救援工作;
(2)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3)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确保社会稳定。
3. 灾后重建
(1)制定灾后重建规划,确保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灾能力;
(3)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度过难关。
五、应急保障
1. 人员保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救援需求;
3. 资金保障:设立防洪地质灾害应急基金,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六、预案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重大变化,由预案领导小组负责修订。
七、附则
本预案由预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