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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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劳动纪律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作息时间和车间的倒班作业时间之规定准时上下班。
第二条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以实际到公司时间为准,员工每日上班、下班时必须打卡。
如有特殊情况或公事未打卡者,须由值班人员或部门主管在卡上注明原因;忘记打卡者每次扣款10元,同时须到人事综合办说明原因;每月累计到3次者罚款1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3次以上按旷工处理。
(营销部工作人员上班必须打卡,下班除外)考勤数据是计算工资的重要依据;杜绝代打卡现象,发现代打卡第一次,委托者和代打者各罚款100元,第二次各罚款200元,第三次双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除名。
第三条按作息时间规定,到达上班时间后未到岗者为迟到。
上班30分钟未到岗者、无任何理由或无任何请假手续不上班者为旷工,事后不得补办请假手续;迟到一次罚款10元。
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论处(因业务关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可再延迟30分钟);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全工资。
年内旷工累计到10天者由人事综合办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给予除名。
第四条员工因有事不能上班的须请事假。
事前写出书面请假条,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休假。
员工请假条作为原始考勤的依据,没有请假条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如特殊原因不能到公司请假,可让同事或主管领导帮助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第五条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岗,不得睡岗、擅自离岗、窜岗或干于工作无关的事。
对违反本条的给予50-100元的罚款。
第六条日夜轮班制的职工,应按交接班制度办理交接手续,倘若接班者未按时到岗接班或交班者未按规定交班,交班者不得擅自离去。
对违反本条的给予50元罚款。
第七条公司严禁酒后上班(公务除外)和在工作时间内酗酒、打架斗殴、恣意闹事。
违反本条规定的,公司给予200至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治安部门处理。
第八条严格上班纪律,严禁利用工作时间打游戏、下棋、聊天和煲电话粥。
若有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次,部门经理以上罚款200元/次。
第九条其他上述未考虑到的情况,由公司领导另行决定处理。
第二章请假制度
第十条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单》,填写时间、原因等,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和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综合办保存,假期结束,应到综合办办理销假手续,以作考勤凭证。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书面手续,应在事前通知主管领导或让同事代请假,待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也未事先通知及销假补单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第十一条请假时间一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批准,五天以内的由主管的副总(厂区由厂长批准)批准,五天以上者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婚假:服务满一年员工结婚,可享受7日的有薪婚假,但必须在结婚日一月内至多分两次休完。
丧假:如员工之直系亲属不幸逝世,可申请3日有薪假期(路途时间除外)
年休假:公司一般情况下年休假和春节假期一起放。
产假、国家法定假日,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按公司统一的格式和程序建立考勤纪录,作为对员工日常行为的约束机制和对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考勤表上的各种记录符号必须依考勤表上的说明为准,做到统一、规范。
第十四条各部门必须安排兼职考勤员,各车间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分工段、班组指定专人进行考勤,最后由考勤员或办事员汇总上报。
第十五条各部门主要领导对考勤工作负有审核责任,平时对本部门的考勤应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月底要对本部门的所有原始考勤进行认真检查,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第十六条各部门考勤必须于每月二十日结束,在月底前汇总,由综合办根据考勤卡及请假情况汇总后报主管人事复核签字,在每月三十日前报送人事部门一份,进行审核、存档。
一份由各部门留存。
第十七条如有虚报、瞒报、漏报、拖延或不报考勤者,将由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责任分别对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进行处罚。
如有虚报、瞒报、漏报考勤的情况发生在部门领导审核考勤之前的,将对部门考勤员处以200元罚款,如发生在部门领导审核之后的,对部门领导处以200元的处罚。
每拖延报送考勤一天,按50元罚款。
第十八条各部门对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的,连续矿工或私自离岗5日以上的,累计旷工10日以上的,部门要及时拿出处理意见上报人事部门,并在原始考勤中要如实做好记录。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对全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具有按上述规定给予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第二十条人事部门按上述规定,不定期安排人员对各部门的出勤进行抽查和检查,负责检查核实各部门考勤的填报情况,对检查的结果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具体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部门,公司将对部门领导和考勤员按本规定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并在全公司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人事部门的劳资员对各部门上报的原始考勤记录要进行认真检查核对,经
检查部门不如实上报的,人事部门有权对原始考勤进行更正,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说明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综合办。
附表《各类假期审批规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