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循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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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循环产业高
质量发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9.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9.12
•【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循环产业高质量发
展的决定
(2023年8月24日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推进“大力实施工业振兴,再造一个工业梧州”的决策部署,推动循环产业向规模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变,加快全产业链优化升级,促进我市循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围绕大力实施工业强市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循环产业集聚引领功能,坚持延链补链强链、集群式发展,推动循环产业转型升级。
到2025年,全市循环产业产值超1000亿元;到2030年,循环产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把梧州临港经济区、梧州市长洲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建设成全国循环经济先进示范和广西标
杆园区。
二、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全产业链发展理念,科学谋划推动循环产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依托梧州临港经济区、梧州市长洲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引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再生不锈钢、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再生塑料、再生纸、再制造等循环产业延伸发展下游精深加工,积极推进循环产业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推动循环产业从中低端向中高端、从原材料向新材料、从中间产品向终端产品、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迈进。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准聚焦重点产业链招商,加快构建具有梧州特色的现代化循环产业体系。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园区管委会应当充分发挥我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优势,以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为契机,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设施,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参与,加快打造“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交易中心市场→园区用废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快补齐循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短板,着眼国际国内再生资源,兼顾大湾区和梧州本地再生资源,建立健全产品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全产业链数字化平台建设,建设华南地区循环产业集散基地,打通回收、生产、销售、融资、仓储、物流等重点环节,打造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交易平台。
税务部门应当探索再生资源回收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创新建立与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等相关联的“白名单”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
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
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支持循环产业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申报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广西资源循环技术与装备产业研究院,
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推进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创新团队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给予奖励。
五、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园区管委会应当大力推进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国家级示范园区建设。
支持梧州海关再生金属检测实验室扩建,提升进口再生金属检测能力。
支持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公共基础设施、生产性服务平台设施等项目。
推进码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水公铁”多式联运体系,提高循环产业整体物流运行效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园区管委会应当着力打造国家级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具有行业权威的再制造件检测机构。
鼓励和引导企业或行业协会参与制定报废汽车拆解、拆解产物再利用及废弃物处置等国家标准体系,将先进工艺、技术、经验、优秀成果转换成行业标准。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园区管委会应当大力推广利用产业园区、企业厂房、建筑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等方式消纳绿色能源。
引导企业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规定和要求,运用新工艺、新技术和绿色低碳技术开展节能改造,支持余热余压回收利用,降低能源消耗成本。
支持创建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提高再生资源与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处置水平。
支持再生资源行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切实发挥循环产业助力降碳行动作用。
七、市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98号),把自治区支持政策转化为具体项目、惠企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我市配套实施方案。
争取自治区层面出台进一步支持我市循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助力循环产业做大做强。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园区管委会应当落实专项扶持资金,统筹利用上级转移支付、专项债等资金,支持循环产业发展。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各类金融工具给予企业优惠支持。
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园区管委会应当强化用地林地、环保能耗指标保障。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安排循环产业发展空间规模,全面梳理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优先保障循环产业项目用地。
合理配置林地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能源指标,统筹全市指标优先支持循环产业项目建设。
推动循环产业项目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在自治区层面保障项目用地林地、环保能耗指标。
八、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执行本决定情况进行监督。
九、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