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结算计价办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结算计价办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8.28
•【字号】南岸府办发〔2019〕27号
•【施行日期】2019.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抢险救灾
(应急)工程结算计价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重庆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结算计价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结算计价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认定,报区政府批准的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
二、计量、计价适用规范及相关配套文件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500854-2013);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4.《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5.《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6.《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第二册(CQJZZSDE-2018);
7.《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
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9.《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
10.《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
11.《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
12.《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
13.《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
14.《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
15.《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
16.《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
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
17.《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
(二)公路项目
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G3830-2018);
2.《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3.《2016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4.《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
5.《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
6.《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交委安〔2014〕32号);
7.《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第26号);
8.《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渝交委路〔2016〕26号;
9.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2019-1)的通知(渝交路〔2019〕29号);
10.《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造价审查规定的通知》渝交造价〔2015〕38
号;
(三)水利项目
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1—2007);
2.《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年版);
3.《重庆市水利安装工程预算算定额》(2008年版);
4.《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5.《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1年版);
6.《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
7.《关于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
8.《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渝水〔2016〕151号);
9.《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
10.《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渝水〔2019〕55号)。
(四)其他
1.施工期适用的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2.施工期适用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三、计价办法
(一)执行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办法
1.计价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采用清单计价模式。
特殊行业采用定额组价的工程建设
项目,计价模式按国家或行业部门规范规定执行。
2.人工、材料价格计价办法
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施工前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的配套文件执行;水利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施工前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人工费价格信息通知文件执行;其余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结合市场且不高于施工前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指导价。
主要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结合市场行情核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有的材料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施工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不再另计采购保管运输等费用。
3.抢险及赶工措施费计取办法
建设单位应对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采取的抢险或赶工措施提供经评审的专项方案,按实计算相应的措施费及赶工费用。
4.工程下浮比例不低于下列相应的下浮比例
(1)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此类项目计价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工程类别执行相应的下浮比例(其中下浮基数不包括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未计价材料,按实计算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人工土石方5%;机械(爆破)土石方15%;房屋建筑(含构筑物、市政土建工程)8%;房屋修缮5%;通用安装(含市政安装)15%;仿古建筑2%;装饰(幕墙)工程15%;园林绿化工程5%;房屋单拆除工程15%。
(2)公路、水利项目:此类项目计价原则上应执行总价下浮比例5%。
200万元及以下工程不进行下浮,以签订的施工合同金额为准。
(二)执行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的计价办法
平基(路基)土石方工程执行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具体详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不定期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工程量清单全费用
综合包干单价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该单价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风险费、税金等的所有费用。
执行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的工程量清单不再参与下浮。
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除适用于抢险救灾(应急)工程外,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定额缺项和其他计价争议问题以咨询相关造价管理站意见为结算依据。
四、结算方式
竣工结(决)算金额以区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五、支付方式
(一)工期在一个月能完成的,直接办理结算;
(二)工期超过一个月的,每月以发包人审核的合格工程量70%进行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暂定合同总金额的80%,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97%,其余3%为工程质保金。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发行之前已开工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执行原应急工程计价办法。
附件:1.南岸区平基土石方工程清单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说明表
2.南岸区平基土石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汇总表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