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力公司西安供电公司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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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3)212-2014 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推进教育培训“五统一”(统一培训计划、统一课程开发、统一题库建设、统一师资管理、统一人才培养),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培养和造就适应“两个一流”要求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司级、省公司级(含公司直属单位,下同)、地市公司级(含省公司层面支撑实施单位,下同)三级管理体制。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是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国网人资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教育培训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公司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年度教育培训专项计划及培训项目储备库。
(三)组织编制公司总部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实施总部员工及公司各单位机关本部管理和技术骨干、高级技师知识更新培训和公司新入职高校毕业生岗前集中培训。
(四)组织开展公司级技能竞赛、知识竞赛及专业调考等活动。
(五)组织开展培训课程开发、题库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及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直属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公司教育培训管理有关规定。
(二)编制并实施本单位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年度教育培训专项计划及培训项目储备库。
(三)编制本单位机关本部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实施处级和科级干部、本部员工,以及所属单位机关本部管理和技术骨干、班组长、技师、高级工培训。
(四)组织开展省公司级技能竞赛、知识竞赛及专业调
考等活动。
(五)组织编制和审定本单位培训中心发展规划,负责培训师队伍建设及培训资源优化整合。
对所属单位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
第六条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省公司层面支撑实施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上级单位教育培训管理有关规定。
(二)编制并实施本单位,包括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年度教育培训专项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实施全员培训。
(三)组织开展地市公司级技能竞赛、知识竞赛及专业普考和调考等活动。
(四)负责培训师管理,指导地市供电企业培训中心(基地)开展相关工作。
对县供电企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
第七条总部和各级单位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结合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编制专业年度培训计划。
(二)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需求分析,制定专业培训和竞赛调考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具体负责本专业培训课程开发及题库建设,配合
做好培训基地和培训师队伍建设工作。
第八条各级培训中心是教育培训实施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并实施培训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培训基地年度建设计划和专兼职培训师年度培养计划,协助主管单位编制培训项目储备库及年度培训、竞赛计划。
(二)提供培训场地、培训师资和后勤服务,配合做好培训策划、组织实施、效果评估和培训结果反馈;具体承办竞赛调考等活动。
(三)管理和维护网络大学,配合做好培训课程开发和题库建设工作。
(四)开展教育培训前沿课题研究,方式方法。
第三章员工培训管理
第九条员工培训主要分为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待岗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四个类别。
第十条岗前培训。
对各类新录用人员、转岗或晋级员工,必须按照岗位规范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考试合格、符合上岗条件后方可上岗。
(一)新入职高校毕业生岗前集中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国网技术学院具体实施,电工类专业培训4个月左右,非电工类专业培训2个月左右。
(二)对转岗、晋级员工必须依据新岗位规范要求进行岗前培训;跨专业转岗员工,岗前培训不少于1个月;直属
单位可根据专业性质,合理安排转岗培训。
第十一条岗位培训主要包括脱产培训、现场培训、网络培训和在岗自学四种形式。
(一)脱产培训。
经营人员每年参加1次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主要内容为公司年度和季度工作会议精神、公司重大决策及经营管理技能等。
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1次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主要内容为公司重大会议精神、专业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及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技能人员每3年参加一次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主要内容为专业新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教育等。
(二)现场培训。
主要形式为技术讲座、技术问答、技能示范、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学习日活动等。
重点内容为安全规程、作业要点、操作技能、疑难问题等。
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时间每月不少于4学时,生产班组员工不少于8学时。
(三)网络培训。
各类员工每年须接受网络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主要内容为政策解读、业务宣贯及岗位规范要求的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典型案例等。
(四)在岗自学。
员工在职期间应坚持在岗自学,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各级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并激励员工在岗学习。
第十二条待岗培训。
管理和技术岗位“两无”人员(无学历、无职称)和生产岗位“三无”人员(无学历、无职称、
无技能等级)不允许上岗。
对已在岗人员,依据岗位责任体系要求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须离岗接受不少于半年的待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竞聘上岗。
第十三条职(执)业资格培训。
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和工种的员工,必须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业。
生产一线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参加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培训。
第四章在职学历教育管理
第十四条在职学历教育是指员工在职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校等国家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各类成人学历学位教育。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遵循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原则,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员工个人申请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在职学历教育,须经所在单位批准,相关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单位应为员工创造参加面试和考试的条件。
第十六条员工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或出国留学,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毕业后参加公司招聘的,按照公司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培训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培训计划按照“统一编制、统一上报、统一下达、统一调整”原则,纳入公司综合计划体系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计划编制。
公司各单位依据公司和电网发展
规划,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编制培训项目储备库。
公司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确定培训投入总控目标,分解到各单位。
公司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培训投入要求,从培训项目储备库遴选优先项目,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通过审核完善后,公司下达年度培训计划。
第十九条计划实施。
对职工培训项目,主办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统一下达培训通知,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和进行学员管理。
对培训课题研究、培训课程开发等项目,主办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按公司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和验收。
第二十条培训评估。
职工培训项目评估分为反应评估(一级)、学习评估(二级)、行为评估(三级)和效益评估(四级)四个层次。
反应评估、学习评估由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行为评估和效益评估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学员所在单位实施。
所有培训班应进行反应评估,3天及以上培训班应进行学习评估,30天及以上培训班应进行行为评估。
第二十一条监控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单位依托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教育培训专项计划执行情况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定期检查,重点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监控。
针对执行差异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分析,提出改进完善工作措施。
第二十二条加大教育培训投入。
各级单位必须依据国
家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在成本中列支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使用效益。
第六章培训中心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按照集约化管理要求,持续推进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建设公司、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三级培训中心。
第二十四条培训中心是员工接受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主要场所,培训设施、师资水平、培训内容等应与企业发展和生产现场相适应。
第二十五条公司重点建设国网管理学院、国网高培中心和国网技术学院。
国网管理学院主要承担公司领导干部培训。
国网高培中心主要承担总部担新员工岗前集中培训,公司系统高级技师培训和省公司所属电科院、经研院、信通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第二十六条国网技术学院根据功能定位,按照专业互补、资源共享原则,遴选公司系统设备先进、特色突出、资源丰富的培训中心,设立国网技术学院分院。
第二十七条省公司重点建设1个综合性培训中心,满足本单位管理、技术和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培训需要。
按照优质资源共享原则,可根据培训需求和专业特色,遴选3-5个地市供电企业培训机构设为省公司培训分中心。
第二十八条地市供电企业重点建设技能训练基地和现场实训设施,满足中级工及以下技能人员技能训练需要。
地
市供电企业根据“三集五大”建设要求,持续优化整合培训资源,调整布局,精简数量,撤销无专职师资和专职管理人员、无专门培训设备和场地的培训机构,不得擅自新建培训中心。
第二十九条县供电企业不设培训中心,可按照“大营销、大检修”体系建设功能定位,建设适量的基本技能训练室和网络学习室,以满足员工岗位练兵、技能示范、基本技能训练等现场培训的需要。
第三十条省公司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建设规划,每年进行滚动修订,统筹培训中心队伍建设,更新维护培训设备及基础设施。
第七章师资队伍管理
第三十一条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的专兼职培训师队伍,满足公司员工培训和人才培养需要。
第三十二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公司各单位根据“三集五大”定员要求,组织培训中心精简管理和服务人员,增加专职培训师数量,专职培训师比例不得低于40%。
通过学习进修、挂职锻炼等方式,推进学历教育师资转为专职培训师。
第三十三条建立双向挂岗实践锻炼机制。
公司各单位制定双向挂岗实践锻炼计划,每年选派不少于10名专职培
训师到一线顶岗实训3个月至1年人才到培训中心担任兼职培训师3个月至1年,承担培训教学、项目开发等任务。
技能培训师首次到一线挂岗锻炼不少于6个月,以后每两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
第三十四条建立专职培训师培训竞赛常态机制。
培训中心制定专职培训师年度培养计划,专职培训师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40学时,培训中心每年组织一次专职培训师教学竞赛,加强岗位能力培养。
第三十五条加强兼职培训师队伍建设。
公司制定兼职培训师管理办法,鼓励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培训师,各级优秀人才每年承担授课任务不少于40学时。
第三十六条建立兼职培训师分级认证机制。
公司统一制定初、中、高三级任职资格标准、职培训师级别与授课津贴挂钩。
公司负责高级兼职培训师资格认证,省公司负责初级和中级兼职培训师认证。
第八章培训课程及题库开发
第三十七条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专业负责、分工开发”的原则,公司统一制定培训课程及题库开发计划、开发标准和开发方法,专业部门牵头,各省公司依据统一的岗位责任体系,分工开发各类人员培训标准、培训课程和考试题库。
第三十八条培训标准开发。
紧密结合“三集五大”岗
位责任体系要求,每三年修订一次。
中心负责管理人员培训标准开发和修订;国网技术学院负责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培训标准开发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培训课程开发。
根据电网发展需要和公司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每三年修订一次,每年补充和更新部分培训课程。
总部各部门、公司各培训课程建设计划,组织公司各单位分工开发,经总部职能部门审核后发布。
第四十条考试题库建设。
按照全员培训考试要求,考试题库分岗位建立,每三年修订一次,每年进行补充和更新。
总部各部门、公司各单位每年提出考试题库建设需求,公司汇总审核后统一编制考试题库建设计划,组织公司各单位分工开发,经总部职能部门审核后发布。
第九章网络大学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顶层设计、分步实施”原则,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建立统一网络大学。
第四十二条网络大学应覆盖公司系统全部专业、全部岗位和全部人员,实现培训管理、学习管理、在线考试、知识管理、人才发展、资源集约、分析监测等功能。
第四十三条网络大学根据专业培训需要,设置“三集五大”、金融、国际化等专业学院,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设立省公司、直属单位分院。
国网人资部是归口管理部门,总络大学日常运营管理。
第四十四条网络培训管理。
总部各职能管理部门每年
提出本专业员工网络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纳入公司专项培训计划统一管理和实施。
员工开展网络学习培训。
第四十五条网络课件开发。
总部各部门、公司各单位每年提出课件资源建设需求,公司汇总审核后统一编制网络课件建设计划,国网技术学院统一组织网络课件开发,经总部职能部门审核后上传、发布并挂网运行。
第四十六条运行维护。
网络大学平台纳入公司信息系统统一运行管理。
国网信通部安排专人负责运维技术服务,进行系统应用服务运行状态检查并记录,对缺陷及时处理。
第十章培训考核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考核。
坚持分级考核原则,上级单位每年对下级单位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项目纳入同业对标和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
考核重点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培训管理队伍素质、专兼职培训师数量和能力素质、培训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竞赛调考成绩、工作创新与培训贡献等。
第四十八条培训中心工作考核。
公司建立统一的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培训中心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同业对标。
考核重点为培训中心制度建设、队伍结构、培训师培训和实践锻炼、培训项目管理及人均培训贡献等。
第四十九条员工培训考核。
各级单位每3年对员工进行一次岗位能力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不合格待岗培训。
员工全年培训学时达不到规定要求,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得
高于C级。
员工参加3天及以上的脱产培训,必须进行闭卷考试或操作考核,考试不合格当月绩效考核结果不得超过C 级。
3天以下的脱产培训,通过学习体会或课后作业进行考核。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国网人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06〕208号)、《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10〕3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