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第8版)课件:资源税会计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节 目录
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 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 资源税。
纳税人应向矿产品的开采地、盐的生产地缴纳资 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生 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 机关决定。
本节 目录
一、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认 1.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 量。 2.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 杂费用。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 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 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运杂费用 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 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确定。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 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税率) (4)按其他合理方法。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税目,如果销售原矿,在计算 应纳资源税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 如果本地区有可参照的精矿销售价格(一般外销占1/3 以上),纳税人销售或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可采用市 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折算率=(精矿平均销售额- 加工环节的平均成本 -加工环节的平均利润)÷ 精矿平均销售额×100%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2.从量计征资源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销售数量×适用定额税率 (单位税额)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 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选矿比=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或者: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的原矿数量 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例7-3】天原煤矿12月份销售洗选煤100 000吨, 每吨售价900元。假定核定折算率为80%,适用税率5%。
应纳资源税=100 000×900×80%×5% =3 600 000(元)
原矿或精矿
11.5%(内蒙)、 9.5%(四川)、 7.5%(山东)
27% 6.5% 11% 1%~6% 1%~4% 2%~8% 3%~9% 2%~6% 2%~6% 2%~6%
税率不超过20%
非金属矿 海盐
石墨 硅藻土 高岭土 萤石 石灰石 硫铁矿 磷矿 氯化钾 硫酸钾 井矿盐 湖盐 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煤层(成)气 粘土、砂石
2.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 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衰竭期矿山是指剩余可 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剩余 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 山为单位确定。
本节 目录
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3.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
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
定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
及其他单位(如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户)为资源税代扣
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
本节 目录
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二)资源税的纳税范围 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各种矿产资源。
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 然资源开征资源税。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换算比=精矿单位售价÷(原矿单位售价×选矿比) 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精矿品位÷(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品位×选矿回收率)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如果本地区精矿销售情况很少,缺乏可参照的市
场售价,纳税人销售或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的,可采用
未 矿列 产举 品名称的其他非金属
精矿 精矿 原矿 精矿 原矿 精矿 原矿 精矿 精矿 氯化钠初级产品 氯化钠初级产品 氯化钠初级产品 原矿 原矿
原矿或精矿
氯化钠初级产品
3%~10% 1%~6% 1%~6% 1%~6% 1%~6% 1%~6% 3%~8% 3%~8% 6%~12% 1%~6% 1%~6% 3%~15% 1%~2% 每吨或立方米0.1~5元
成本法公式计算换算比:
换算比=精矿平均销售额÷(精矿平均销售额-加
工环节的平均成本-加工环节的平均利润)
式中“加工环节”是指原矿加工为精矿的环节;
加工环节的平均成本包括相关的合法合理的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税目,如果销售精矿,在计算 应纳资源税时,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 如果本地区有可参照的原矿销售价格(一般外销占1/3 以上),纳税人销售或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 可采用市场法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计算缴 纳资源税。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3.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实 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纳税人不能准确 提供销售数量的,应以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 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4.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各 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 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 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对未列举 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 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
本节 目录
第3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一、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1.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营业税金及附加 3.涉及的其他账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材料 采购、银行存款等 二、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本节 目录
第3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一、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1.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营业税金及附加 3.涉及的其他账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材料 采购、银行存款等 二、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 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 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3)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或移送使用金属 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数量的,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 成原矿数量为课税数量。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从2014 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 计征改革。
本节 目录
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将 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等。
本节 目录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折算率 折算率=(原矿单位售价×选矿比)÷ 精矿单位售价 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精矿品位÷(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品位×选矿回收率)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如果本地区原矿销售情况很少,缺乏可参照的市 场售价,纳税人销售或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加工的精 矿,可采用成本法公式计算折算率:
资源税会计
【学习目标】 掌握资源税的确认、计量、记录与申报 理解资源税的特点 了解课征资源税的意义
本章目录
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第3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资源和特
以下叙述正确的有( BD ) A.纳税人以月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 申报纳税 B.铁矿石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 C.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 环节缴纳资源税 D.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 物等,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例7-5】某独立矿山6月份销售自采原矿1500吨, 售价为50元/吨;又将部分自采的铁矿石原矿入选为精 矿石,当月销售精矿石2880吨,售价为200元/吨。假定 铁矿石原矿与精矿的换算比为3.5∶1,省级政府规定 资源税的税率为4%。
本节 目录第2节 资源税Fra bibliotek确认计量与申报
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并制定具体办法。
4.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
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未
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
计征资源税。
5.铁矿石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
本节 目录
【课堂测试】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的有( ABC D)
A.煤炭 B.天然气 C.原油 D.原盐
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四、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1.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 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充填开采 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 间充填废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 格材料等采出矿产品的开采方法。
本节 目录
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本节 目录
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二、资源税的税目与税率
税目
税率
税率
原油
原油
6%~10%
天然气
6%~10%
煤炭
原煤
2%~10%
本节 目录
金属矿
轻稀土
中重稀土 钨 钼 铁矿 金矿 铜矿 铝土矿 铅锌矿 镍矿 锡矿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 属矿产品
精矿
精矿 精矿 精矿 精矿 金锭 精矿 原矿 精矿 精矿 精矿
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三、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一)税纳期限
纳税人以月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 报纳税,以日为纳税期的(1日、3日、5日、10日、 15日),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 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税款。
本节 目录
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二)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资源税在应税产品销售或自用(视同销售)环节计 算缴纳。 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环 节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以 自采金原矿加工金精矿、粗金、标准金锭的,在移送 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在金精矿、粗金、标准金锭
本节 目录
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 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 出的“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 间”的要求,今后将结合相关资源特点、资源税 费性质,逐步将水流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 范围。
本节 目录
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课堂测试】 以下属于资源税纳税对象的有( BC ) A.精盐 B.天然气 C.原油 D.精矿 E.水 以下属于资源税代扣代缴范围的是( A ) A.盐 B.天然气 C.原油 D.煤炭
因铁矿的征税对象为精矿,纳税人应将原矿销售 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当月应纳资源税计算如下: 原矿销售额应交资源税=1500×50÷3.5×4%=857(元) 精矿销售额应交资源税=2880×200×4%=23040(元) 实际应交资源税=(857+23040)×40%=9558.8(元)
三、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从量税率每吨或立方米 不超过30元;从价税率不 超过20%
1%~5%
1.《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 税[2014]72号)
2.《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4〕73号)
3.《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 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号)
本节 目录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二、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应纳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 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矿和外购已税原矿加工 精矿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视同销售精矿, 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本节 目录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 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 定销售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