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伦理学视域下中国古典小说第三人称叙事形式的伦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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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伦理学视域下中国古典小说第三人称叙事形式的伦理意义
摘要:文学伦理学对文学的伦理本质和教诲功能进行了深入研究,建构了有别于西方伦理叙事学的文学伦理学。
文学伦理学虽然提供了有效的理论生成路径,但具体到方法论的应用层面上,一般集中于文本内容,而缺少对叙事形式的关注。
本文意在以古典小说第三人称叙事形式为切口,探究前现代的文学伦理观,填补这部分空白。
中国古典小说中难以见到第一人称叙事,多是叙述者现身却不参与的第三人称叙事。
正如弗·詹姆逊所说“审美行为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古典小说全知全能的第三人称叙事形式的背后正体现着前现代社会的伦理身份、伦理教诲和伦理选择。
关键词:第三人称叙事;文学伦理学;中国古典小说;
近些年来,受到西方“伦理转向”大潮的影响,中国学者对文学伦理学的认识加深,有关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课题、专著、论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聂珍钊教授作为文学伦理学领域的领军人物,在《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中给出文学伦理学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一种从伦理视角认识文学的伦理本质和教诲功能,并在此基础上阅读、分析和阐释文学的批评方法。
文学伦理学批评从起源上把文学看成是道德的产物,认为文学史特定历史阶段人类社会的伦理表达形式,文学在本质上是关于伦理的艺术。
”[1]据此,聂教授已经指出了文学和伦理学的必然关联。
文学文本包括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考察一部文本的文学意义和价值,既需要内容上的逐句赏析,也需形式逻辑通顺。
同理,考察一部作品的伦理价值也应是既关乎内容也关乎形式。
然而,如今文学伦理学研究多是从内容层进行伦理批评,叙事学研究则是更重叙事形式而轻内容。
就此而言,文学伦理学与叙事学之间有互相借鉴和双向交互的需要。
但是,如今学界大多是将文本内容与文学伦理学批评结合起来阐释,注意到叙事形式与文学伦理学内在关联的研究少之又少,即便有之,也是侧重于理论建构,缺少具体的文本实践。
本文意在填补这方面的空白。
一、伦理身份:全知全能的说书人
在文学伦理学批评中,伦理身份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伦理身份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与生俱来的,由血缘维系的伦理关系,另一种是后天缔结的,如夫妻关系。
在以往的文学伦理学应用实践中,伦理身份主要是针对文本内容中人物间的伦理关系来评判,少有注意到叙述者与人物间的伦理关系。
叙事学在探讨叙述者与人物、叙述者与读者、作者与叙述者间关系上有很深的研究,但其研究停留在关系的界定和应用上,没有进一步挖掘形式后的伦理意义。
在《文学的事件》一书中,特里.伊格尔顿提到:“如果说一部作品的道德观如此衔接连贯,可能因为它同时隐匿于作品的形式和内容中。
”[2]那么,如何在叙事学的研究基础上应用文学伦理学的批评方法?这中间需要文学伦理学进行思维方向上的转变,即从作品内容追溯到作品生产过程,不再纠缠于人物与人物间的关系,而是针对叙述者与人物、读者、作者之间的伦理关系。
叙述者与人物之间是一种后天缔结的伦理关系,如狱卒与囚犯,不参与进对
方的故事,又监禁着对方,既淡薄又紧密。
热奈特曾从叙述者观察和描述人物的角度出发,提出三种聚焦类型,即零聚焦(上帝视角)、内聚焦(内视角)和外聚焦(外视角)。
[3]古典小说的聚焦类型毫无疑问是零聚焦。
叙述者以全知全能的上帝视角传播故事,用“花开两朵,各表一枝”之类的言辞,任意地改变聚焦对象。
大多数情况下,零聚焦叙述者会隐身于故事之外,但古典小说的叙述者有时会主动现身自诩为“说书人”,却不介入故事之中。
这是“第三人称叙事形式”的一种体现。
“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两个俗称常常容易引起误会。
因为任何叙述者只要提及自己,只能使用第一人称或第一人称的变体,如古典小说的叙述者进行作者干预时,经常毫不犹豫地亮明身份,自称为“余”、“说书的”和“做书的”。
但是小说中叙述者使用第一人称不代表是第一人称叙事。
在结构主义叙事学中,“第一人称叙事”与“第三人称叙事”的差别在于“同故事叙述”与“异故事叙述”。
所谓“同故事叙述”即叙述者在故事之中,是参与进故事之中的一个人物。
“异故事叙述”即叙述者在故事之外,以旁观者的视角讲述故事。
叙述者虽然不参与进故事之中,但却可以任意地控制故事的走向,牢牢地把握人物的命运,人物看似自由,实则犹如在漫无边际的黑夜之中带着镣铐舞蹈。
叙述者与作者之间是一种先天规定的伦理关系。
在写作之初,作者就必然性地需要在小说中虚拟一个人物,作为自己部分思想的传声筒——叙述者。
五四以来的主流思想认为古典小说是从市井“话本”脱生而来,演化成为的“拟话本”,因而常选用自己的老搭档“说书人”担当叙述者的角色。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曾区别过“话本”与“拟话本”,“观其简率之处,颇足疑为说话人所用之话本,由此推演,大加波澜,即可愉悦听者,然页必有图,则仍亦供人阅览之书也。
”“话本”一般是说书人的参考书,里面唯有简单直率的叙事,论后天如何演绎,则要求说书人的能力。
而读起来仿佛身临书场的往往为“拟话本”。
[4]在这一过程中,衍生出如下几个问题:为何小说要包装模拟成“话本”的样子?从现实应用性看,究竟“说书人”有何益处使得作者们乐此不疲地选择“说书人”作为自己的代言人?
从历时性的角度看,拟话本中的“说书人”已经不是一个个体,而是一种集体身份的象征,是传统文化集体权威不在场的在场。
在古典小说的鼎盛期,即明清时期,古典小说家只有文本的改写权而没有原创权,因而不得不借助“说书人”的身份来获得叙事的权威。
[5]古典小说的每一次刊印几乎都是一次改写。
随着时间洗礼,改写逐渐成为小说文本存在的基础程式,而不断改写使得写作主体特征平均化,从而所有的古典小说形式特征趋向均质一致。
在故事的改写中,变动不居的作者难以获得叙事的权威性,转而借用“说书人”的身份,自称为“说书的”或者“做书的”。
通过转变身份来获得说书场环境下说书人拥有着的至高无上的权威。
叙述者与读者之间虽然是直接接触,关系紧密,但古典小说中叙述者的地位天然地高于读者。
说书人以俯视的态度看待读者,读者不仅不能怀疑故事的真实性,甚至对于故事外叙述者的道德干预也只能接受。
因而,当作者给隐藏的叙述者虚构身份时,选择“说书人”身份,叙述者职能的五分之四“传达职能、叙述职能、指挥职能、评论职能”都水到渠成地完成。
[6]“说书人”代表着的利益集团,无声无息地渗透和腐蚀着读者的思想,犹如温水煮青蛙,身在此文化语境下的读者难有分辨与抵抗之力,面对着沉积了几千年的封建思想之大山,束手无策。
二、伦理教诲:自由的叙述者干预
聂珍钊教授指出:“文学的根本目的不在于为人类提供娱乐,而在于为人类提供从伦理角度认识社会和生活的道德范例,为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
道德范例,为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道德警示,为人类的自我完善提供道德经验。
”[1]从这个角度来说,作者采用第三人称叙事形式的启发价值首先表现为伦理价值。
说书人叙事的程式乃至于其中蕴含着的伦理价值批判都是一种集体价值观的体现,使读者获得封建时代的道德启迪,引导读者去追求统治者认为有价值有意义的生活。
古典小说叙事采用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结合,随意地从旁观者切换到故事中每个人物的心理,拥有极大的自由度,这也是叙述者权威的体现。
如《警世名言》的名篇《玉堂春落难逢故夫》
“玉姐泪如雨滴,想王顺卿手内无半文钱,不知怎生去了,你要去时,也通个消息,免使我苏三常常牵挂,不知何日再得与你相见”。
[7]
从第三人称叙述者转到主人公的心境,并无谈起来那么晦涩,文中只需一个“想”字就直接引用人物心境。
直接或间接的自由引语,符合封建差等有序的伦常意识形态需求。
小说是占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对大众的塑造。
作家如果不反省,内化这种合理性,就不会有叙事人称的变革。
伦理秩序扼杀了个体独立思考的意志和能力,话语权利永远被操控在君、父、夫的手里。
要把文论中的叙事问题,变换为美学当中的审美关系来看。
人称的变化只是一个文论当中的小技巧,但在美学中却是相关于伦理道德问题。
叙述者干预的目的是为了传达封建社会差等有序的伦理教诲,如“列位看官,有道是最毒莫过妇人心”,虽然男女中都有好人和坏人,但是女人做坏事更要罪加一等的观念,是封建专制下妇女低下地位的一种直接体现。
在叙述者的自由引语中,读者对人物和情节的看法,不再是从自己的伦理或道德立场出发形成的,而是受作者采用的叙述行为及其所创造的伦理境域支配和制约。
三、伦理选择:程式化的叙述形式
伦理选择(ethical selection)是与自然选择(natural selection)相区分的概念。
文学伦理学认为文学的产生是伦理选择的结果,文学的价值也在于记录了人的伦理选择。
作家在多种素材的可能性中选择故事,而任何一种选择背后都有一种伦理规则和伦理立场在起作用,接受这种选择,也就意味着接受其背后的伦理规则。
作者选择什么样的叙事形式会受到读者的影响。
20世纪60年代末姚斯和伊瑟尔曾提出“接受美学”,大致观点为“作品不是作者单方面完成,而是以读者为中心,由作者与读者共同创造的具有多层面图式结构的文学文本”[8]。
古典小说家创作小说也是一个作者与读者共同创造的过程,读者的期待视野影响着小说家的叙述方式。
古典小说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十分低下,不论作者如何天才,于作品中取得的成果如何夺目,小说的文类限制了文本的地位,从而限制小说著作主体强度和叙述形式的独创可能。
若是出于文化熏陶、道德感化、知识教育等目的来阅读,读者大可选择经、子、史、集。
古典小说的虚拟读者纯粹是为愉悦感官而阅读,不需要多么深厚的文化底蕴,只需故事引人入胜即可。
古典小说家们深知自己的读者与说书场里听书的观众大多为同一批人。
甚至早期“拟话本”的出现也可能是为弥补一些观众无法亲自到场,看“说书人”讲“话本”的遗憾。
说书人的叙事方式在几千年的发展中早已形成固定程式,如“列位看官,请您听好”、“有诗为证”、“欲知后事如何”云云。
这样的程式直到当代,仍影响着一部分作家的创作,如莫言《生死疲劳》中重要情节出场后,叙述者常说道“有诗为证”,以诗来证明虚构情节的真实性。
“说书人”的身份天然地具有权威性,人物的命运不由自主,交由“说书人”来安排,读者的观念也随之被操纵。
“说书人”俯视着书中人物,乃至读者,创造出特别的“伦理境域”,便于集体
权威在阅读过程中完成对读者的心理转换,从而实现伦理价值的传递。
然而,传统程式没有完全限制作家主体的创造力,古典小说中还是有一些优秀作品超越了程式,取得了卓越的突破。
然而突破仍有限度,即使于叙事人称处有所突破,也会在对叙述接受者处转回。
叙述接受者在中国传统小说中,比叙述者更加程式化,而且使中国传统小说的叙述行为更为固定。
例如《红楼梦》开场时,叙述者自称是“曹雪芹”(名字“恰巧”与作者相同)。
但紧接着却这样说
“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起?——说来虽近荒唐,细玩颇有趣味。
且容奴仆说明原委,庶几看官明白不惑。
” [9]
“奴仆”是第一人称的谦称,这样,《红楼梦》就突破了叙述者永远自称“说书的”这程式。
但是,“看官”却是旧样,是与“说书的”对应的。
这样,叙述接收者的保守性就把叙述格局拉回到旧程式上去。
伦理选择是文学作品的核心构成,也是文学理论的基本架构。
封建统治者若想控制国民,最好的方法便是用伦理道德束缚住百姓,控制住百姓的思想,所谓的君臣、父子、夫妻,都是既得利益者想方设法地操纵被剥削者的意识。
在一定程度上,小说中的第三人称叙述者类似于封建王朝高高在上的君主,可以任意地决定他人的命运,传播利于封建统治的观念,操纵他人的意志。
而作者选择第三人称叙事形式作为他的传声筒,正是出于封建统治者伦理教诲目的的选择。
四、结语
中国社会在体制上从封建社会转型为现代社会比较早,但是在人心秩序上还比较慢。
所以近代以来小说中仍会采用一些传统程式,例如列位看官你道如何,又开始道德规训。
透过叙事人称的变化,看意识形态伦理的问题。
从一个小切口看一个时代的精神症候。
社会现代性与审美现代性是现代性的两翼,但审美现代性却常常晚于社会现代性。
如民国时期,社会秩序变革了,但人心的秩序还是没有真正变革。
第三人称上帝视角的叙事形式符合封建社会差等有序的伦常意识需求。
虚构的第三人称叙述者也只是集体权威的传声筒,中国古代的小说大多成了道德宣教书。
古人把伦理视作为关系,道德是为伦理制定的规约,伦理和道德都与所处时代密不可分。
从形式上探讨中国古典小说的叙事伦理,实际上也是看古典小说内部的构成因子,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在这些关系之上有哪些规定,这些关系和规定之间所构建出来的东西是什么,仍亟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