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病历书写规范-》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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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血浆过敏
对于曾经输血发生血浆蛋白过敏患者,应避开输注血浆,除非
在查明过敏缘由后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血浆输注。例如,缺
乏IgA已产生抗IgA抗体的患者,严禁输注含有IgA的血浆。
(二)扩容
血浆有潜在的输血传播疾病风险,且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及其他
输血不良反应。临床上有很多更加平安有效的扩容制品,如代
小板功能低下
簇新冰冻血浆输注(手术与非手术患者)
(1)PT或APTT>正常1.5倍,或INR值>1.5(肝病>1.3),
伴有创面充溢性渗血
(2)急性大出血输注大量保存期相对较长红细胞制剂后,仍
出血不止
(3)有先天性凝血功能障碍病史,伴有出血倾向,在血浆药
源性制剂供应缺乏时
(4)对抗华法令药物过量
2.冷沉淀输注(手术与非手术患者)
(1)获得性或先天性低纤维蛋白原血症(纤维蛋白原水平
<1.0g/L),伴出血倾向或拟实施手术,在血浆药源性纤维
蛋白原供应缺乏时
(2)血友病A患者血浆FⅧ活性较低伴有明显出血倾向,在
血浆药源性FⅧ供应缺乏时
(3)1型(去精氨酸加压素无效)和2B、2N型(禁忌运用去
精氨酸加压素)的血管性血友病(vWD),在含vWF的血浆药
第十节 麻醉记录 及麻醉访视记录
第十一节 出院记录(出(转)院记录)
第十二节 死亡记录
第十三节 各类知情同意书及医患沟通记录(同意书)
第十四节 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及要求
新增/修改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
系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
次病程记录(不需列题),应当在患者入院后8 小时内
无效:客观指标或/和主观指标无改善
评价指标
1.红细胞制剂输注
(1)试验室指标
①一般50kg体重患者输注悬浮红细胞2u(洗涤红细胞3u)大约可使
血红蛋白上升10g/L,红细胞容积上升0.03。
由于血红蛋白检验误差允许值为±10g/L,故临床推断输注红细胞制
剂是否有效,应在输注后血红蛋白上升≥20g/L。
征不平稳具有生命危急,需马上进行抢救者。 抢救记录系指
患者病情危重,实行抢救措施时所作的记录。抢救记录由经
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或主治以上医师审签。 因抢救急危患
者,未能刚好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内容包括危重病名称、主要
病情、抢救起始时间、抢救措施、抢救结果、参与抢救的医
(3 )诊疗支配: 病情评估, 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支配。
诊疗过程中应留意的事项和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防范措施。
诊疗支配要有针对性,要有具体的治疗方案。 对诊断明确,没有严
峻的合并症,能够按医疗机构规定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料时间完
成诊疗项目的患者 写明入临床路径 。 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首
次病程记录书写后 24 小时内,须有主治及以上医师 批阅并签名 。
中记录患者输血状况,如输血指征、拟输血成分及输血量、
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记
载有无输血反应,患者在手术中有输血者应在手术记录中注
明已输血量等输血执行状况。患者用血后应有输注效果评价
的记录。
• “不行替代时选择”原则;
• 满足生理须要原则;
• 风险规避原则;
输注血浆的禁忌证
• 病程中有输血记录。包括输血缘由,输注成分、血型和
数量,输注过程视察状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不同输
血方式的选择等内容.
• 手术输血患者其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
记录中出血与输血量要完整一样;输血量与发血量一样.
卫生部令第85号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36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
临床输血适应性评价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常规血浆输注适应症
• 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 1. 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充溢性渗血。
• 2. 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后(出血量或
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
• 3. 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 4. 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5~8ml/kg)。
②应解除出血、溶血等倾向。
(2)临床缺氧症状与体征改善或消逝。
2.血小板制剂输注
(1)试验室指标
①粗略计算 一般50kg体重患者输注输注单采血小板1u(含血小板
血浆、白蛋白等,因此不主见运用血浆进行扩容。
(三)补充白蛋白
对于肝硬化腹水、肾病综合征、养分不良及恶性肿瘤恶液质等
患者,都可能出现低蛋白血症,应接受白蛋白制品,不能接受
输注簇新冰冻血浆FFP或FP补充白蛋白。以便合理应用血液资
源削减输血不良反应发生的风险。
(四)增加免疫力
红细胞输注适应症
因血红蛋白水平降低导致的血液向组织供氧不足的病理状态。
• 急性失血
• 慢性贫血
急性失血的红细胞输注指征及剂量
慢性贫血红细胞输注指征及剂量
• Hb < 60g/L,且短期内无法去除病因者.
• Hb > 100g/L,可以不输注.
• Hb在60~100g/L 之间,依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
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确定.
江苏省临床合理、科学用血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务人员姓名及职称(职务)。 具体记录患者初始生命状态和
抢救过程和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相关资料。
( 六) 输血记录:病人须要输血时,由经治医师告知患者或
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关系人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医疗风
险,与患方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经治医师填写输血申
请单,交叉配血单粘贴在病历专用纸中归档。应在病程记录
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
急救用血不适用于此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85号)
• 2012年实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方法》其中: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应当细致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
格驾驭临床输血适应证,依据患者病情和试验室检测指标
,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程记录中续写,在病程记录居中位置写“科室大查房记录”,也
可以在阶段小结的 “诊治经过” 中记录上述科室大查房相关内容,
同时应在病程记录居中位置写明“阶段小结及科室大查房记录”,
但 阶段小结不行以替代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
(五)抢救病例的抢救记录: 抢救记录不另立专页,但要在
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抢救记录”。 抢救病例是指患者生命体
新版 《 病历书写规范 》要点与解读
── 病程记录及其相关内容
十五个核心制度
• 首诊负责制度
•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会诊制度
• 交接班制度
• 疑难病例探讨制度
•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 术前探讨制度
• 手术平安核查制度
•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 死亡病例探讨制度
• 分级护理制度
• 查对制度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血小板输注指征
• 手术及创伤血小板输注.
• 内科疾病血小板输注.
手术及创伤血小板输注指征
• 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 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
• 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依据
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确定.
• 如术中出现不行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
• 技术准入制度
•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015 年3月第2版(2003 年1月第1版)
第一节 病程记录 (新增内容较多)
其次节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第三节 交(接)班记录
第四节 会诊申请和会诊记录
第五节 转出(入)记录
第六节 病例探讨记录
第七节 术前小结(手术前小结)
第八节 手术记录 及手术平安核查
第九节 术后病程记录(手术后病程记录)
(2 )拟诊探讨( 初步/ 入院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
依据病例特点,针对 初步/ 入院诊断逐一列出相关的诊断
依据 ;对诊断不明 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 并对下一
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举例:
①骨折 -- 来取钢板;
②肺癌术后 — 来化疗(无症状)
③肺癌术后 — 来化疗(出现新症状)
血小板制剂 手术及创伤患者
非手术患者
不输注
血小板计数>100×109/L
×109/L
血小板计数≤10×109/L
应输注
血小板计数50-100×109/L, 血小板计数10-50×109/L,
倘若伴有出血倾向或/和血小
倘若伴有出血倾向或/和血
板功能低下
源性FⅧ供应缺乏时
(4)血小板聚集功能减弱的尿毒症伴有出血、溶栓治疗过
度和原位肝移植出血等
临床输血有效性评价
评价方法
(1)在每次实施输血后48小时内
(2)通过单一试验室指标变更
或单一临床症状与体征变更,
或试验室指标与临床症状与体征同时变更
(3)有效:客观指标改善(试验室指标、血压、心率等)
好转:主观指标减轻或好转
是指经治医师在每次实施输血前须对患者输血适应证进
行评价。
临床输血有效性评价
是指经治医师在每次实施输血后48小时内须对患者输血
有效性进行评价。
临床输血适应性评价
红细胞制剂 手术及创伤患者
非手术患者
不输注
血红蛋白>100g/L,血细胞
容积>0.3,
血红蛋白>100g/L,血细胞容
积>0.3,
立即输注
血红蛋白<70g/L,血细胞容
积<0.21
血红蛋白<60g/L,血细胞容
积<0.18
应输注
血红蛋白70-100g/L之间,倘
若患者伴有较明显临床缺氧
症状与体征,主要表现为包
括:头晕、乏力和心悸等,
血红蛋白60-100g/L之间,倘
若患者伴有较明显临床缺氧症
状与体征,主要表现为包括:
头晕、乏力和心悸等,
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或复原期患者至少5天记录
一次。
(三)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为主, 也可以由实习
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
名,上级医师必需有支配地进行检查,作必要修改和
补充并批阅红笔签字,修改和补充电子病历上完成。
旧版:
4. 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为主,但上级医师必需有
医师签名:上级医师 --- 主治及副高,梯队?
(二) : 日常病程记录
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常常性、连续性记录。书
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
容。 新入院病人应连续记录3天病程记录(含首次病程录)。
对病危患者应当依据病情变更随时书写病程记录, 每天至少
一次 ,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
完成, 注明书写时间(应注明年、月、日、时、分)。
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探讨( 入院诊
断、 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诊疗支配等。
(1 )病例特点:应当在对主诉、病史、体格检查和协助检
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排列出本病例特征, , 包括
阳性发觉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支配地进行检查,作必要修改和补充并签字。
(四) “对住院时间超过 30 天的患者 每隔 30天应有科主任或
副主任主持的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参与人员应为全科或全
病区医师、护士长及相关人员,重点内容应对患者目前诊断、
治疗效果、医疗风险及预后等进行分析,并评价治疗措施是否
合理,以利于患者下一步治疗方案的修订。记录方式可以在病
江苏省临床合理、科学用血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输血的申请
• 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
• 申请备血量在800~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
• 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 4
内科疾病血小板输注指征
• 血小板计数>50×109/L 一般不需输注.
• 血小板10-50×109/L 依据临床出血状况确
定,可考虑输注.
• 血小板计数<5×109/L 应马上输血小板防
止出血.
• 预防性输注不行滥用,防止产生同种免疫导
致输注无效.
其次十八条 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
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状况记入病历。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
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状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
指标体系。
输血结束后文件的归档
•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
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
一次 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 病程记
录 ,有重大病情及治则变更刚好记录。(卫生部原文+省要求)
对精神科、康复科等专科病情稳定的患者,依据其专科管理相
关规定的要求记录病程记录。
旧版: 5. 病程记录一般 每天记录一次 ;危重病例应随病情变
更刚好记录,并注明时间;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 记录一
对于曾经输血发生血浆蛋白过敏患者,应避开输注血浆,除非
在查明过敏缘由后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血浆输注。例如,缺
乏IgA已产生抗IgA抗体的患者,严禁输注含有IgA的血浆。
(二)扩容
血浆有潜在的输血传播疾病风险,且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及其他
输血不良反应。临床上有很多更加平安有效的扩容制品,如代
小板功能低下
簇新冰冻血浆输注(手术与非手术患者)
(1)PT或APTT>正常1.5倍,或INR值>1.5(肝病>1.3),
伴有创面充溢性渗血
(2)急性大出血输注大量保存期相对较长红细胞制剂后,仍
出血不止
(3)有先天性凝血功能障碍病史,伴有出血倾向,在血浆药
源性制剂供应缺乏时
(4)对抗华法令药物过量
2.冷沉淀输注(手术与非手术患者)
(1)获得性或先天性低纤维蛋白原血症(纤维蛋白原水平
<1.0g/L),伴出血倾向或拟实施手术,在血浆药源性纤维
蛋白原供应缺乏时
(2)血友病A患者血浆FⅧ活性较低伴有明显出血倾向,在
血浆药源性FⅧ供应缺乏时
(3)1型(去精氨酸加压素无效)和2B、2N型(禁忌运用去
精氨酸加压素)的血管性血友病(vWD),在含vWF的血浆药
第十节 麻醉记录 及麻醉访视记录
第十一节 出院记录(出(转)院记录)
第十二节 死亡记录
第十三节 各类知情同意书及医患沟通记录(同意书)
第十四节 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及要求
新增/修改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
系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
次病程记录(不需列题),应当在患者入院后8 小时内
无效:客观指标或/和主观指标无改善
评价指标
1.红细胞制剂输注
(1)试验室指标
①一般50kg体重患者输注悬浮红细胞2u(洗涤红细胞3u)大约可使
血红蛋白上升10g/L,红细胞容积上升0.03。
由于血红蛋白检验误差允许值为±10g/L,故临床推断输注红细胞制
剂是否有效,应在输注后血红蛋白上升≥20g/L。
征不平稳具有生命危急,需马上进行抢救者。 抢救记录系指
患者病情危重,实行抢救措施时所作的记录。抢救记录由经
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或主治以上医师审签。 因抢救急危患
者,未能刚好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内容包括危重病名称、主要
病情、抢救起始时间、抢救措施、抢救结果、参与抢救的医
(3 )诊疗支配: 病情评估, 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支配。
诊疗过程中应留意的事项和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防范措施。
诊疗支配要有针对性,要有具体的治疗方案。 对诊断明确,没有严
峻的合并症,能够按医疗机构规定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料时间完
成诊疗项目的患者 写明入临床路径 。 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首
次病程记录书写后 24 小时内,须有主治及以上医师 批阅并签名 。
中记录患者输血状况,如输血指征、拟输血成分及输血量、
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记
载有无输血反应,患者在手术中有输血者应在手术记录中注
明已输血量等输血执行状况。患者用血后应有输注效果评价
的记录。
• “不行替代时选择”原则;
• 满足生理须要原则;
• 风险规避原则;
输注血浆的禁忌证
• 病程中有输血记录。包括输血缘由,输注成分、血型和
数量,输注过程视察状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不同输
血方式的选择等内容.
• 手术输血患者其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
记录中出血与输血量要完整一样;输血量与发血量一样.
卫生部令第85号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36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
临床输血适应性评价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常规血浆输注适应症
• 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 1. 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充溢性渗血。
• 2. 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后(出血量或
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
• 3. 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 4. 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5~8ml/kg)。
②应解除出血、溶血等倾向。
(2)临床缺氧症状与体征改善或消逝。
2.血小板制剂输注
(1)试验室指标
①粗略计算 一般50kg体重患者输注输注单采血小板1u(含血小板
血浆、白蛋白等,因此不主见运用血浆进行扩容。
(三)补充白蛋白
对于肝硬化腹水、肾病综合征、养分不良及恶性肿瘤恶液质等
患者,都可能出现低蛋白血症,应接受白蛋白制品,不能接受
输注簇新冰冻血浆FFP或FP补充白蛋白。以便合理应用血液资
源削减输血不良反应发生的风险。
(四)增加免疫力
红细胞输注适应症
因血红蛋白水平降低导致的血液向组织供氧不足的病理状态。
• 急性失血
• 慢性贫血
急性失血的红细胞输注指征及剂量
慢性贫血红细胞输注指征及剂量
• Hb < 60g/L,且短期内无法去除病因者.
• Hb > 100g/L,可以不输注.
• Hb在60~100g/L 之间,依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
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确定.
江苏省临床合理、科学用血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务人员姓名及职称(职务)。 具体记录患者初始生命状态和
抢救过程和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相关资料。
( 六) 输血记录:病人须要输血时,由经治医师告知患者或
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关系人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医疗风
险,与患方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经治医师填写输血申
请单,交叉配血单粘贴在病历专用纸中归档。应在病程记录
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
急救用血不适用于此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85号)
• 2012年实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方法》其中: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应当细致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
格驾驭临床输血适应证,依据患者病情和试验室检测指标
,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程记录中续写,在病程记录居中位置写“科室大查房记录”,也
可以在阶段小结的 “诊治经过” 中记录上述科室大查房相关内容,
同时应在病程记录居中位置写明“阶段小结及科室大查房记录”,
但 阶段小结不行以替代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
(五)抢救病例的抢救记录: 抢救记录不另立专页,但要在
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抢救记录”。 抢救病例是指患者生命体
新版 《 病历书写规范 》要点与解读
── 病程记录及其相关内容
十五个核心制度
• 首诊负责制度
•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会诊制度
• 交接班制度
• 疑难病例探讨制度
•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 术前探讨制度
• 手术平安核查制度
•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 死亡病例探讨制度
• 分级护理制度
• 查对制度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血小板输注指征
• 手术及创伤血小板输注.
• 内科疾病血小板输注.
手术及创伤血小板输注指征
• 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 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
• 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依据
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确定.
• 如术中出现不行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
• 技术准入制度
•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015 年3月第2版(2003 年1月第1版)
第一节 病程记录 (新增内容较多)
其次节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第三节 交(接)班记录
第四节 会诊申请和会诊记录
第五节 转出(入)记录
第六节 病例探讨记录
第七节 术前小结(手术前小结)
第八节 手术记录 及手术平安核查
第九节 术后病程记录(手术后病程记录)
(2 )拟诊探讨( 初步/ 入院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
依据病例特点,针对 初步/ 入院诊断逐一列出相关的诊断
依据 ;对诊断不明 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 并对下一
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举例:
①骨折 -- 来取钢板;
②肺癌术后 — 来化疗(无症状)
③肺癌术后 — 来化疗(出现新症状)
血小板制剂 手术及创伤患者
非手术患者
不输注
血小板计数>100×109/L
×109/L
血小板计数≤10×109/L
应输注
血小板计数50-100×109/L, 血小板计数10-50×109/L,
倘若伴有出血倾向或/和血小
倘若伴有出血倾向或/和血
板功能低下
源性FⅧ供应缺乏时
(4)血小板聚集功能减弱的尿毒症伴有出血、溶栓治疗过
度和原位肝移植出血等
临床输血有效性评价
评价方法
(1)在每次实施输血后48小时内
(2)通过单一试验室指标变更
或单一临床症状与体征变更,
或试验室指标与临床症状与体征同时变更
(3)有效:客观指标改善(试验室指标、血压、心率等)
好转:主观指标减轻或好转
是指经治医师在每次实施输血前须对患者输血适应证进
行评价。
临床输血有效性评价
是指经治医师在每次实施输血后48小时内须对患者输血
有效性进行评价。
临床输血适应性评价
红细胞制剂 手术及创伤患者
非手术患者
不输注
血红蛋白>100g/L,血细胞
容积>0.3,
血红蛋白>100g/L,血细胞容
积>0.3,
立即输注
血红蛋白<70g/L,血细胞容
积<0.21
血红蛋白<60g/L,血细胞容
积<0.18
应输注
血红蛋白70-100g/L之间,倘
若患者伴有较明显临床缺氧
症状与体征,主要表现为包
括:头晕、乏力和心悸等,
血红蛋白60-100g/L之间,倘
若患者伴有较明显临床缺氧症
状与体征,主要表现为包括:
头晕、乏力和心悸等,
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或复原期患者至少5天记录
一次。
(三)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为主, 也可以由实习
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
名,上级医师必需有支配地进行检查,作必要修改和
补充并批阅红笔签字,修改和补充电子病历上完成。
旧版:
4. 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为主,但上级医师必需有
医师签名:上级医师 --- 主治及副高,梯队?
(二) : 日常病程记录
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常常性、连续性记录。书
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
容。 新入院病人应连续记录3天病程记录(含首次病程录)。
对病危患者应当依据病情变更随时书写病程记录, 每天至少
一次 ,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
完成, 注明书写时间(应注明年、月、日、时、分)。
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探讨( 入院诊
断、 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诊疗支配等。
(1 )病例特点:应当在对主诉、病史、体格检查和协助检
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排列出本病例特征, , 包括
阳性发觉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支配地进行检查,作必要修改和补充并签字。
(四) “对住院时间超过 30 天的患者 每隔 30天应有科主任或
副主任主持的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参与人员应为全科或全
病区医师、护士长及相关人员,重点内容应对患者目前诊断、
治疗效果、医疗风险及预后等进行分析,并评价治疗措施是否
合理,以利于患者下一步治疗方案的修订。记录方式可以在病
江苏省临床合理、科学用血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输血的申请
• 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
• 申请备血量在800~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
• 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 4
内科疾病血小板输注指征
• 血小板计数>50×109/L 一般不需输注.
• 血小板10-50×109/L 依据临床出血状况确
定,可考虑输注.
• 血小板计数<5×109/L 应马上输血小板防
止出血.
• 预防性输注不行滥用,防止产生同种免疫导
致输注无效.
其次十八条 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
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状况记入病历。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
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状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
指标体系。
输血结束后文件的归档
•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
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
一次 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 病程记
录 ,有重大病情及治则变更刚好记录。(卫生部原文+省要求)
对精神科、康复科等专科病情稳定的患者,依据其专科管理相
关规定的要求记录病程记录。
旧版: 5. 病程记录一般 每天记录一次 ;危重病例应随病情变
更刚好记录,并注明时间;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 记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