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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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一)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三)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四)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时至12时正。

(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为7点50分)。

下午:自14时至17时正。

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地区特殊情形呈准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7小时(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一律提前10分钟)。

住宿公司的值勤人员及负责环境清洁工作的员工,其上班时间另定。

第四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

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五条上班迟到在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

上班迟到在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

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

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六条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类迟到论。

第七条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同第二类迟到论。

第八条员工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单位主管,作为平时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九条员工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除呈报有关单位主管外,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总额百分之一,充为福利金。

第十条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论,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

第十一条员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该月份薪资总额百分之一,充为福利金。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职一天论,并按其情节酌以惩处。

(一)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二)有涂改情况者。

(三)故意毁损出勤卡者。

(四)伪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一项的情形发生,代打者亦以旷职一天论并同受惩处。

第十三条员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者,应即依请假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总公司、分公司比照本办法实施,若有关系企业设立时亦然。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呈报总经理核定修订。

公司出入管理规定
一、目的
1.1 为维护本公司人身、财产、工作秩序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公司均须遵守本规定,保安队员有责任与权利按本规定管理。

二、适用范围
1、员工
1.1员工进入公司需佩戴工牌方可进入,且穿好工装,否则给予罚款30元。

1.2员工未佩戴工牌时,保安队员或行政工作人员有权不给予进入,如由此造成的迟到算旷工处理;
1.3员工上班时间出入公司,除患急病,受伤或总监级以上人员除外,其他人员一律凭“放行条”外出,“放行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外出公干放行条当次一律及时递交行政部行政专员处以便考勤的核对和工资的核算;
1.4迟到、早退或请假者,严格按《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1.5因公加班需在休息时间进出公司者应提供单位经理签署的“加班申请单”领取加班牌;
1.6员工上班需着工装,并将工牌佩戴于胸前;
1.7员工夜间加班或节假日加班,出入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2、来宾
2.1凡来宾访客进入公司内时,一律要在前台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说明来访事由,经征得被访人员同意后填写“来访登记单”领取“贵宾卡”,持“来访登记单”第一联入公司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2.1.1“贵宾卡”应佩挂于胸前,被访人应在“来访登记单”上签名。

来宾出公司须将“贵宾卡”及“来访登记单”交给前台文员。

2.1.2政府官员或客户进入公司内时,须由单位领导陪同,前台文员可放宽登记;
2.3不得在上班时间会客,员工亲友私事来访,于会议室内等候下班才会见,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核准者除外;
2.4来宾出入公司时,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
2.5杜绝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公司内,但有跟公司产品相关的业务可联系采购部;
3、车辆
3.1货物及车辆出入公司时,值班人员必须经过检查,登记于记录薄上,并注明车号,装运物品名称、数量、出入公司时间;
3.2运送货品的机动车辆可慢行进入公司卸货,需载物品出公司的亦同;
3.3车辆进入时,需接受检查及办理入公司手续,并停放在指定位置(如果是送货车辆,司机下车签名即可放行进入);
3.4车辆出公司时,若载有物品,须凭“物品放行条”放行,没有“物品放行条”的不得载运任何物品出公司;
3.5本公司车辆出公司时,须凭“派车单”放行;
3.6保安队每天将“派车单”送行政部备查。

4、物品
4.1任何物品(包括成品、材料、废料),工具等出公司均需办理“物品放行条”;
4.2保安队员需仔细核对“物品放行条”的记载是否与实物相符;
4.3物品出行由相关单位填写后送行政部审批;
4.4工程承包者协作企业及其他业务往来企业或个人携带的工具,
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公司时先行登记,出公司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出公司;
4.5保安队每天需将“物品放行条”送行政部备查。

三、售楼中心管理规定
售楼中心是公司的形象窗口。

为树立良好的形象,建立规范的服务行为,更好地服务客户,现制定售楼中心的管理规定:
1、凡在售楼中心上班的员工,要求衣冠整洁,不得穿拖鞋上班,配有工衣的员工,上班时一律要穿着工衣;
2、售楼中心的各办公室、会议室、VIP室及公共场所等均要保持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花草盆景要保持茂盛整齐;
3、售楼中心的大厅正门入口是迎接宾客的通道,公司员工(含工程施工人员)不得往此通道出入,均要从售楼中心的员工通道进出(领导陪宾客除外);
4、为不影响工作,员工不得携带小孩进入售楼中心上班,不得携带零食等食物在售楼中心进食;
5、售楼中心要保持祥和、舒畅的气氛,员工不得大声呼喊或吵闹;
6、每天下班后,所属各部门管辖的门窗均要锁好,该切断电源的
电器设备及办公设备均要切断。

参考文件《奖惩管理规定》
附件1、《放行条》;
2.《行政核查记录登记表》;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监督执行。

外出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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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出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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