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转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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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转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结算账户管理,提高帐户管理工作效率,节约我行的账户信息管理资源,减少管理成本,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久悬未取专户”,是指将开户企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结息及支付账户管理费视同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我行债务的账户,开户行通知开户企业自发出通知30 日内办理销户,逾期视同自愿销户,企业未划转的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第三条结转久悬未取专户每年结转一次,结转日暂定为12月21日,账户余额限额暂定为1万元,对于结转日时点余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转入本户处理。
第二章久悬未取专户的转入
第四条每年度的11月10日前各网点应提取1年内未发生收付业务活动的企业清单,填写“销户通知” ,逐户通知开户企业。
第五条每年度的12月21日,各网点对未前来销户的长期不动户进行结转久悬未取专户处理。
如该账户连续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结算业务且查不到存款人而无法清理的,各营业网点可在每年年终决算前进行清理。
填制一式三联特种转账传票(两借一贷),收款人名称填写“久悬未取款项” ,传票经会计主管审核签章后,将其存款余额转入“ 26801 其他应付款——久悬未取款”专户,一联特种转帐借方传票记客户存款帐,特种转帐贷方传票做“ 26801 其他应付款- 久悬未取款”专户贷方传票(也可以汇总填制转帐贷方传票,特种转帐贷方传票连同一联久悬账户清单作附件),另一联特种转帐借方传票留作底卡,以备存款人来行支取时核对。
结转完毕后对原帐户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做销户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 企业存款户
贷:26801其他应付款-久悬未取款专户
同时,经办人员应抄制一式三份久悬帐户清单(清单格式附后),经会计主管、
分管行长审核签字后,一份清单附在当天的贷方记账传票后作附件,另一份清单附在当年的决算附表中永久保存。
第三份清单作为久悬未取账户的登记簿与特种转账传票底卡片联专夹保管,定期核对。
第六条对于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的,原帐户开户资料应抽出专夹保管,并在开户资料的档案袋封面注明“已于*年* 月* 日转久悬未取专户”字样,待客户前来办理正式销户手续后与其他销户材料一并装订入档保管。
同时应将柜台保管的一套印鉴卡片和后台保管的另一套印鉴卡片一并抽出,注明“已于* 年* 月*日转久悬未取专户”字样以及结转金额,装入开户资料一并保管,并登记“开销户登记簿” ,备注“转久悬”。
第七条各网点要加强对久悬未取专户清单与卡片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定期核打卡片,会计主管要将帐卡核对情况作为日常会计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对于结算账户已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的,各网点只有待其正式销户后方可为其开立新的结算账户。
第九条企业结算账户结转到久悬未取账户存期满两年后,仍查找不到存款人而无法清理的,应抄列清单一式两份,经会计主管以及分管行长审核签章后,据以填制一式三联特种转帐传票(两借一贷),付款人名称填写“久悬未取款--** 企业”,一联借方传票作“ 26801其他应付款-久悬未取款”专户的记账凭证,原底卡联抽出作附件;贷方传票做“营业外收入”的记账凭证(如果数量较多,可以汇总填制转账贷方传票,将填制的特种转帐贷方传票和久悬账户清单作附件),第三联借方传票留做底卡,记账完毕后,另一份久悬账户转营业外收入的清单以及底卡联专夹保管。
第三章久悬未取专户的转出
第十条帐户转入久悬未取专户后,存款人前来支取款项的,经办人员应要求存款人提供销户所需的所有材料(已注销企业应出具其合法拥有该账户支配权的证明文件),并经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后,为其办理销户手续,进行资金划转,收款人帐号应为其基本存款账户,付款人填写“久悬未取款项--** 企业”。
销户款项转入同城金融机构的情况,经办人员应填制一式四联特种转账传票(两借两贷),要求客户在借方凭证联上加盖原预留印鉴,经办人员核实印鉴无误后,交会计主管复核签章,将其中一联借方传票加盖印章后交客户作付款通知,一联做借方记账
传票,另两联贷方传票交同城人员提出交换。
销户款项转入异地的,应填制电汇凭证,客户在第二联加盖原预留印鉴后,经办人员核实无误后,第一联交客户做回单,第二联销记“ 26801 其他应付款- 久悬未取专户”,第三联凭以汇出。
对于在他行没有结算账户,确需支取现金的,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或由分管行长签批后填制现金付出传票,并要求客户在支款凭证上加盖原预留印鉴,经办人员核实印鉴无误后交出纳人员支取现金办理。
会计分录为:
借:26801其他应付款- 久悬未取专户贷:同城票据清算(或311 资金清算)或101 现金如果久悬未取资金已经转入应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营业外收入以后年度支取)(或)借:营业外收入--** 账户(结转营业外收入当年支取)贷同城票据清算(或311 资金清算)
或101 现金
第十一条经办人员为客户办理销户手续后,应将保管的一联印鉴卡片以及特种转账传票卡片联抽出,一并做借方传票的附件,另一联印鉴卡片和相关销户材料与原专夹保管的开户资料一并定期装订,入档案库保管。
经办人员还应及时在专夹保管的一联清单上登记支取信息以备查。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总行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XX银行结转久悬未取专户清单
附件3-1 :
XX银行结转久悬未取专户清单
单位:元
分管行长: 会计主管: 复核: 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