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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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为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使用的以防范、控制和保护作用的设备、用品、药品和消防器材等。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培训,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选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更新和替换老化、损伤、失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分类和标准
第六条劳动保护用品按其用途和领域的不同,分为职业防护用品、生活防护用品和应急防护用品三类。
第七条职业防护用品是指用于特定职业劳动者在特定工作场所中受到特定劳动危害的防护用品。
职业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生活防护用品是指用于劳动者在劳动现场以外的生活场所或普通生活中,防范和减轻常见伤害风险的防护用品。
生活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应急防护用品是指在事故、灾难或突发事件等非正常情况下,为劳动者提供临时性的防护措施和救护设备的防护用品。
应急防护用品应当符合相关应急救援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要求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需求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更新等工作,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法定程序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并保留相关购买凭证和技术参数,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试验和鉴定,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劳动者的使用权利和义务,强化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劳动保护用品的培训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六条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防范和控制常见劳动危害的方法和措施;
(三)应急情况下的救援和逃生方法;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志和警示标识的意义;
(五)劳动保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替换的方法和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十七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由劳动保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必要资料和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可以暂停或撤销其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已经制定的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废止。
这些规定和要求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生命安全,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用人单位应当重视和落实这些规定,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工作,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意识,培养健康文明工作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预防为主,防止职业伤害发生。
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工种、岗位的风险特点,选择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全员参与,提高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安全生产。
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的选择和配备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从业特点和工作环境的特点,选择适合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备。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工作,确保购买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需要,合理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确保劳动保护用品数量充足,品种齐全。
第四章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劳动者应当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并按照使用说明使用。
二、劳动者不得随意更改、拆卸、停用劳动保护用品。
三、劳动者应当爱护劳动保护用品,保持其完好,如发现劳动保护用品有损坏或者失效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归还、检验、修理等工作。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台账,详细记录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和检修情况,做到台账与实物相符。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培训,使劳动者正确了解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五章劳动保护用品的更新和淘汰
第十一条劳动保护用品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更新和淘汰。
第十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在以下情况下应予以更新或淘汰:
一、因材质老化或损坏影响使用效果的。
二、因使用寿命已到且无法继续修复的。
三、国家、行业或用人单位要求更换的。
第十三条劳动保护用品的更新和淘汰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四条劳动保护用品的更新和淘汰工作应有专门机构负责,确保更新和淘汰工作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劳动者未按照本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原规定和规章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向劳动者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条件,减少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指的是用于防护、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的器具、装置、器材和物品。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风险状况,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其数量、品种、规格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及适用要求。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应当具备合理的使用寿命,不能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缺陷或损坏。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检查、使用、维护和报废制度,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专职负责人,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护、劳动防护和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在职业病防护和劳动防护方面,企业应当优先采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劳动保护用品只能作为辅助手段使用。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风险状况,确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向劳动者免费配备。
第九条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与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二)符合国家标准及适用要求;
(三)适合劳动者个人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要求;
(四)数量充足,可以满足劳动者的需要。
第十条劳动者在岗位变动或者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当及时调整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第十一条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及适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在劳动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过程中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第十二条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擅自拆卸、更换、损坏或者使用过期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二)保持劳动保护用品的清洁和完好;
(三)发现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劳动者在发现劳动保护用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使用寿命到期时,应当及时向企业报告,并由企业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维护和检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的维护和检查制度,定期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维护和检查,并将结果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维护和检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国家标准及适用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操作;
(二)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三)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四)记录维护和检查结果,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定期的维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工作和使用。
第十八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维修和更换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并应当保证维修和更换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章劳动保护用品的报废
第十九条劳动保护用品的报废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能随意报废或者私自处理。
第二十条劳动保护用品在以下情况下应当报废:
(一)严重损坏,不能继续使用;
(二)使用寿命到期,不能继续保证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的报废制度,明确报废的程序和责任,并对报废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记录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备、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造成劳动者伤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违反本规定规定的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造成伤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相关部门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备、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配备、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专职负责人未履行职责,致使劳动者发生伤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XX部门所有。
以上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模版,供参考使用。
具体实施时,请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