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中国人寿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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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中国人寿省公司)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12.25

•【字号】黔保监中介[2009]134号

•【施行日期】2009.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

资格的批复(中国人寿省公司)

(黔保监中介〔2009〕134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兴义市民银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单位的请示》(国寿人险黔发〔2009〕6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兴义市民银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黔西南州森茂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并提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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