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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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管理规范
篇一:核医学科各种规章制度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服务控制程序
1.目的
保证核医学诊断治疗工作按规定方法和程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可靠。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核医学专业诊断和治疗各环节工作的控制。
3.职责
3.1临床科室医师和核医学门诊医生负责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申请。
3.2核医学医师负责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认定和接诊。
3.3核医学工作人员依据各自职责并按照有关规程进行相应诊疗技术操作。
3.4核医学医师负责核医学检查的结果回报及咨询,根据适应症确定治疗方案,并随时接受咨询。
3.5核医学工作人员的一切工作均应严格执行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4.工作程序
4.1核医学检查治疗的准备工作。
4.1. 1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认定和预约。
a.核医学实行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开诊,检查完毕后即发放诊断报告。
b.核医学的各项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或核医学门诊医师按规定认真填写《核医学检查申请单》,申请单需经核医学医师认定后,即可对病人进行检查或酌情进行预约,检查时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姓名、年龄、门诊或住院号、所用同位素种类、剂量、批号,并要由检查者签名。
c.对于进行核医学治疗的患者,由核医学医师接诊后进行临床体检,填写所需的其它检查项目申请单,嘱咐患者到相应的科室完成检查,建立门诊病历,包括病史,体检,检查记录,诊断,治疗方案,治疗用同位素名称、剂量及辅助治疗方案。
4.1.2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前的准备
a.上岗工作人员资格的确定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的培训和科内的帮带教培训,同时必须持有上岗证书。
b.认真核对核医学检查和治疗项目,确定所用同位素种类及剂量。
c.向患者讲清楚可能的治疗效果,中间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4.2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操作
4.2.1依据《开放性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同位素的
抽取,给患者服用或注射。
4.2.2依据核医学科(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和治疗。
4.2.3检查注意事项
a.工作人员每次操作,必须集中精力,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操作规程。
b.工作人员对老幼、重症、残疾患者应给予特殊照顾,检查过程中动作要轻柔、迅速,尽量减少患者的不适,帮助患者上下检查台,主动告之患者何时就诊看结果和定期复诊。
c.工作人员在检查治疗完成后应当注重嘱咐患者相关放射防护和排泄物的处理方法,避免亲属不必要的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
d.若出现放射性药品不良反应,严格执行《放射性药品不良反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和登记报告制度》。
e.注射放射性同位素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程序》。
4.3核医学检查完成后结果回报工作和治疗患者的定期随访工作
4.3.1核医学检查结束后,应由核医学医师即刻填写或在计算机上打印核医学检查报告,完成后即刻交于被检患者或其家属。
4.3.2核医学治疗项目结束后,核医学医生应详细嘱咐患者定期复查,对于在疗程期间定期来核医学科进行治疗的患者,核医学医生要随时进行对病情的观察并记录。
4.3.3核医学工作人员检查过程中获得的资料,要认真保存,这样,有利于病人随访、复查、会诊,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5.相关文件
5.1《核医学科各项工作制度》
5.2《核医学科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5.3《核医学科常规技术操作规程》
6.质量记录
6.1《核医学检查登记本》
6.2《核医学治疗门诊病历》
6.3《核医学科放射性同位素出入库登记本》
核医学科(室)的主要规章制度
工作制度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健全科室管理系统,加强思想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诊疗质量,密切与临床科室联系,积极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和培干工作。
2.根据医院年度工作要求,结合科室具体情况,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定期检查。
年终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以便改进与提高。
3.贯彻执行各类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
人员相对固定,适当轮换,以扩大知识面,适应科室工作需要,保证诊疗质量。
4.健全科室会议制度。
每周召开科室会议1次,传达院周会内容与要求,小结本周科室工作,研究和安排下周科室工作。
建立定期业务学习制度。
5.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则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考勤考核。
6.根据工作需要和技术条件,可设核医学专科门诊和专家门诊,安排高级职称医师或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担任门诊诊治工作。
对患者检查要认真,病历书写简明扼要,符合规范。
关心患者,态度和蔼、耐心。
7.建立和执行医师接诊制度,其工作任务包括:掌握适应证,填写或补充患者的病史、体检及其他有关特殊检查结果,确定检查项目、部位、方法、放射性药物的品种、剂量;及时处理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显像检查完成后,决定患者可否离去或复查;及时发报告,并安排必要的进一步检查,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等。
8.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核素治疗病房。
病房应保持整齐清洁,非住院患者不得进入病房。
患者服用放射性核素后,须在专用厕所大小便,不得随意走出病房。
病历应完整,记载内容准确。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2次。
出院
时,应向患者详细交代有关事宜。
9.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检查质量。
检查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应研究其原因,必要时应复查。
10.建立集体阅片制度,必要时与放射、超声科组织联合阅片,研究诊断和检查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报告书写填写完整,叙述准确、客观、结论合理。
11.加强与其他临床科室联系,不断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12.物品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合理使用。
13.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14.建立病例随访制度。
15.建立
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活动小组,医疗安全小组每季度或不定期活动一次,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每月活动一次。
16.核医学科执行夜间值班制度,进行急诊检验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和交接班工作。
仪器管理、操作、保养和维修制度
1.科室仪器设备应建立帐册,专人负责,做到帐物相符。
2.每台仪器均应有操作规程,使用时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操作。
新来或进修人员在未掌握使用方法前,不是独立操作仪器。
贵重仪器应专人使用,指定专人负责仪器的保养工作。
3.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使用说明书、线路图、故障及维
修记录)。
4.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人员,尽快修理。
5.做好“五防”(防寒、防热、防潮、防尘和防火)工作。
6.每日清洁仪器外壳,保持仪器清洁。
7.每3个月清除机内积尘1次,做到定期保养。
8.在非空调室内,高温季节开机时间不得过长,如工作需要,应采取散热措施,必要时可停机散热后在继续使用。
9.SPECT室应保持恒温(温度范围可定在18~25℃),温度梯度不超过3℃/h ,相对湿度范围为20%~80%。
10.检查结束后,必须认真搞好室内整洁工作。
11.未经科室批准,仪器设备不得外借。
12.有计划地做好仪器设备更新工作。
放射性核素的订购、领取、保管、使用制度
1.国家规定订购与使用放射性核素实行许可证制度。
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规定允许使用量范围内,制定年度订购计划。
篇二:核医学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核医学临床技术
操作规范
主编:陈盛祖
副主编:张永学黄钢匡安仁编委:(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凡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北京)王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王金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王荣福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史蓉芳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北京)叶广春广州医学院第一医院田嘉禾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乔宏庆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西安)匡安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成都)朱家瑞海军总医院(北京)朱瑞森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吴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武汉)吴锦昌苏州大学第二医院张永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协和医院(武汉)张桂仙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昆明)张锦荣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北京)李小华广州军区总医院李立伟空军总医院(北京)李亚明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沈阳)李思进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太原)李培勇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瑞金医院陈绍亮上海复旦大学中山医院陈盛祖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周绿漪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成都)姚稚明卫生部北京医院胡雅儿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赵军上海复旦大学华山医院贾少微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高再荣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协和医院(武汉)黄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仁济医院蒋长英上海复旦大学肿瘤医院蒋宁一中山大学第二医院(广州)缪蔚冰福建医科大学附一院(福州)
研究员教授教授教授研究员副教授教授教授
教授教授主任医师教授教授教授主任医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主任医师教授教授教授教授教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教授副教授教授副教授教授教授教授副主任医师
主审:王世真
副主审:周前林祥通刘秀杰屈婉莹审阅者:(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虹《中华核医学杂志》编辑部(无锡)主任医师马寄晓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教授
王世真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北京)中国科学院院士邓敬兰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西安)教授卢倜章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教授田嘉禾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教授刘秀杰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北京)教授匡安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成都)朱承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瑞金医院张永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协和医院(武汉)张锦荣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北京)张满达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无锡)陈盛祖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周前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北京)屈婉莹卫生部北京医院林祥通上海复旦大学华山医院赵惠扬上海复旦大学中山医院夏宗勤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夏振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北京)黄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仁济医院蒋长
英上海复旦大学肿瘤医院蒋茂松上海华东医院裴著果中国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学院(沈阳)谭天秩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成都)
中华医学会
教授教授教授研究员研究员教授教授教授教授教授教授研究员教授教授教授教授教授
前言
核医学是研究核技术在医学中的应用及其理论的学科,也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核医学学科的形成不仅代表了核技术这一尖端科技的发展水平,而且核医学的发展还不断融入了相关先进技术的丰硕成果,不断完善和丰富其学科内容。
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使核医学探测仪器实现了自动化、定量化动态探测与断层重建技术的建立,而现代生物学、化学、物理学与医学技术的融入,促进了核医学新的分支——分子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的形成,令世人瞩目。
随着核技术和测量仪器的迅猛发展,核医学已渗透到医学的各个领域,应用也越来越广泛,成为疾病诊断、治疗和医学研究的重要工具,核素显像也是现代医学影像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核医学显像在反映脏器或组织生理和生化过程,全身和局部代谢、血流和功能变化方面,特别是在获得疾病分子水平变化的信息方面所具有的突出优势,为临床提供了灵敏、特异、简便、安全的诊断手段,因而核医学正成为早期诊断
疾病、指导治疗、判断疗效和估计预后的有力工具,同时放射性核素治疗又是无创伤性治疗某些疾病的有效手段。
为了逐步规范核医学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的行为,提高核医学诊疗工作的质量,保护病人以及医护人员的利益,促进核医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在中华医学会的领导下,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编写出版《核医学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供广大核医学工作者在实践中应用,并作为今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中的重要依据。
参编人员主要是由核医学分会的常委和部分委员组成,同时也吸收了国内部分优秀的中青年专家参加。
为了保证该规范内容的学术质量和权威性,每个章节内容均聘请了一名知名的专家教授进行初审,再经过常委会专家二审,最后由五位前任全国主任委员担任正、副主审,力求规范的内容更具科学性、先进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中华医学会的要求,《核医学技术操作规范》重点是介绍核医学的适应证、禁忌证、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其收录的内容基本上是较为成熟的诊疗技术和方法。
同时还组织编写一部与规范配套的《核医学临床应用指南》,作为广大核医学工作者在临床实践中的参考书,也是对本规范的重要补充。
由于核医学是一门新兴的临床医学学科,发展十分迅速,新的方法不断涌现,因此,该规范收录的内容不一定很完善,尤其是在某些观点或认识上可能还存在不同的意见。
尽管在编写中力求考虑到权威专家和多数学者的意见,仍难免存在某些局限性和不足,需要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逐步补充和修订。
最后,希望本规范将为核医学事业的蓬勃、健康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王世真
二零零二年二月
内容提要
本书系中华医学会委托核医学分会组织全国中青年核医学专家编写,并经全国知名老专家进行审阅。
全书分为31章,第一至十二章分别介绍了核医学科组建及其规章制度、核医学仪器与质控、高活性室操作规程、放射性药物制备与质控、放射性核素治疗的管理、放射性核素使用与管理、放射性废物处理、核医学人员个人防护与剂量监测、核医学显像诊断报告规范;第十三至二十一章为内分泌、神经、循环、骨骼、呼吸、肿瘤、消化、泌尿、造血与淋巴系统的核医学诊断技术规范;第二十二至三十章为甲状腺病、血液病、骨转移瘤、肾上腺素能肿瘤的核素治疗技术规范以及核素介入治疗、组织间质治疗及敷贴治疗等技术规范,最后一章介绍了体外分析技术的原理及临床应用规范。
《核医学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出版,将有助于实现核医学诊断与治疗技术的规范化管理,规范核医学从业人员的医疗行为,并作为今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中执法的依据之一,也是广大核医
学工作者在医疗实践中的重要参考书。
《核医学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目录
前言
第一章核医学科(室)组建及其规章制度第一节组建核医学科(室)的基本要素第二节核医学科(室)的主要规章制度第二章γ照相机和SPECT技术操作第三章核医学显像仪器的质量控制第一节γ相机质量控制第二节SPECT 质量控制第三节PET质量控制
第四章F-FDG多探头符合显像技术操作第五章放射性测量仪器与质控第一节医用核素活度计第二节脏器功能测量仪器第三节体外γ射线测量仪器第四节污染与个人剂量监测仪第六章核医学高活性室操作规程第七章放射性药物制备与质控第一节基本概念第二节放射性药物的制备
第三节放射性药物的质量控制与质量检验第四节临床常用的放射性药品简介第五节放射性药品的管理第八章放射性核素治疗的管理第一节门诊放射性核素治疗的管理第二节住院放射性核素治疗的管理第九章放射性核素储存、使用与管理第十章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
第十一章核医学工作人员个人防护与剂量监测第十二章核医学显像诊断报告规范第十三章内分泌系统
第一节甲状腺静态显像第二节甲状腺血流显像第三节甲状腺吸
131
18
I功能试验
第四节甲状腺激素抑制试验第五节TSH兴奋试验第六节TRH兴奋试验第七节过氯酸钾释放试验第八节甲状旁腺显像第九节肾上腺皮质显像第十节肾上腺髓质显像第十四章神经系统第一节脑血流灌注显像
第二节脑血流灌注显像介入试验第三节F-FDG PET脑显像第四节PET神经受体显像第五节脑脊液系统显像第十五章循环系统第一节心肌灌注显像第二节心肌灌注显像硝酸甘油介入试验第三节急性心肌梗死显像第四节平衡门控心血池显像第五节首次通过心血池显像第六节心脏负荷试验
第七节F-FDG心肌葡萄糖代谢显像第八节放射性核素大动脉显像第九节放射性核素静脉显像第十六章骨骼系统第一节全身骨显像
第二节局部骨、关节平面与断层显像第三节骨血流显像第四节骨矿物质含量测定第十七章呼吸系统第一节肺灌注显像第二节肺通气显像第十八章肿
瘤疾病
第一节18F-FDG PET肿瘤显像第二节201Tl 、99mT c–MIBI亲肿瘤显像第三节T c(V)-DMSA肿瘤阳性显像第四节Ga肿瘤与炎症显像第五节炎症显像第十九章消化系统第一节肝脏胶体显像第二节肝血流与肝血池显像第三节肝脏肿瘤阳性显像第四节肝胆动态显像第五节十二指肠-胃反流显像第六节门静脉分流显像第七节肠道出血显像第八节异位胃粘膜显像第九节胃食管反流测定和显像第十节食道通过时间测定第十一节胃排空功能测定第十二节小肠通过时间测定第十三节唾液腺显像第十四节尿素呼气试验6799m1818
篇三:核医学科文件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文件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立核医学科文件(制度、规定、方案、流程、SOP等)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及保存管理规程,以规范我科标准文件的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科(含放疗科)标准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及保存的全过程。
3.规程
3.1文件的要求
3.1.1文件名称明确,能确切标明文件的性质。
3.1.2语言详尽,数据可靠,保证标准文件可以被正确理
解和使用。
3.1.3文件内容应简洁、易于理解。
不得与医疗技术与辐射防护管理等相关法规相抵触,文件内容与我院标准及产品批文有关的部分一致。
3.1.4文件中涉及到的单位应采用标准计量单位。
3.2文件的起草及修订
3.2.1文件的编号及格式按统一标准执行,符合我院规定的起草格式。
3.2.2文件的起草及修订统称为制定,文件由核医学负责人负责审核,文件的制定人可为医师或技师。
3.2.3法定标准或其他依据的文件更新版本导致标准有所改变,新设备的投入使用,经各项验证后,认为有必要修订的内容,须进行修订。
3.2.4产品用户意见或验证的结果说明应修订文件。
3.2.5每2年对文件回顾,根据年度回顾意见进行修订新版本。
3.2.6文件制定人写明制定文件名称、编码、制定目的及适用范围和制定规程,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写。
3.3 文件的审核及保存
3.3.1所有新制定的文件都需进行审核,文件制定后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人对文
件的格式及内容进行审核。
3.3.2审核后再递交我院主管领导审批,文件方可生效。
3.3.3行政部按照“文件格式管理规程”打印文件后,交回给文件的制定人,以文件夹形式保存。
3.4文件制度格式
1. 目的
2. 标准
2.1 范围:******。
2.2 内容 2.2.1*********。
2.2.2**********。
3. 相关文件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