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外经贸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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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外经贸发展若干措施的
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2008]8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14
【实施日期】2008.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外经贸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府〔2008〕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支持外经贸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深圳市支持外经贸发展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切实推进我市外经贸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我市外经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企业加大出口产品的研发力度,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我市企业积极申报商务部“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的资助
对获得商务部“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资助的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配套支持。

二、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继续鼓励企业赴境外参展
对企业参加市政府计划内重点出境展览项目,展览地属传统市场的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展览地属新兴市场的给予展位费70%的资助。

在企业展位数量的支持比例上,对中国出口名牌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给予8个以内标准展位的支持,其余类型企业给予4个以内标准展位的支持。

三、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
对企业出口到传统市场的产品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20%资助,出口到新兴市场的产品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30%资助。

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创建自有品牌,积极申报“中国出口名牌”
对当年被商务部评为“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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