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
2020年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劳动合同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采取其他违法、不合理的用人方式。
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益,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劳动条件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二,规范劳动合同签订。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要求劳动者以其他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调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三,鼓励灵活就业。
新劳动合同法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灵活就业契约,如短期劳动合同、临时工作合同等,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劳动力供需情况。
第四,完善争议解决机制。
新劳动合同法建立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保障双方权益。
总的来说,2020年最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于促进劳动者权
益保护、规范用人单位行为、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试用期一天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保劳动仲裁成功案例
试用期一天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保劳动仲裁成功案例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合同[案情简介]方某于2020年5月16日应聘到某纸业公司做操作工,双方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0年5月28日,纸业公司人事部书面通知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方某表示有事外出,没有签订。
2020年6月6日,该公司人事部再次书面通知方某签订劳动合同,方某又以工作忙为由继续拖延。
6月18日,纸业公司书面通知方某,因他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方某不服纸业公司的这一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纸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金。
[处理结果]仲裁委裁决驳回方某的请求。
[案例评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本案中,方某与纸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2020年5月16日起建立,纸业公司应当在2020年6月16日前与方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纯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
因此,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因方某本人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纸业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此举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仲裁员提示,用人单位应在用工起一个月内及时书面通知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故意不签订,用人单位需要固定证据。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依法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防遭受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Q: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合同,是否合法?A:是。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一、总则根据《劳动合同法》,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外,年满16周岁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均适用该法。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符合相应规定。
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招用口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证件。
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也应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在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要求子公司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但子公司必须先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
只有在程序完成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并进行公示或告知。
新招用的员工必须适用这些规章制度或决定,但如果他们认为不适当,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14、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并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没签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尊敬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致:________公司我,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受聘于贵公司担任________职位。
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劳动关系1. 双方同意自2020年9月1日起,解除________(姓名)与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2. 双方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事宜,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经济补偿1. 鉴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________公司应支付给________(姓名)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________元/月×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
2. 双方确认,以上经济补偿金额为最终解决方案,双方不再就此事主张其他权益。
三、保密协议1. 双方同意,在解除劳动关系后,________(姓名)将继续保守________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涉及公司利益的信息,期限为________年。
2. 双方确认,违反保密协议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 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履行诚实、告知义务。
2.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
3.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公司乙方(签字):________(姓名)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特此声明,以上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愿,如有任何虚假陈述,双方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永利金文化有限公司、张珍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永利金文化有限公司、张珍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4【案件字号】(2021)鄂01民终12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章滢【审理法官】章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永利金文化有限公司;张珍【当事人】永利金文化有限公司张珍【当事人-个人】张珍【当事人-公司】永利金文化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永利金文化有限公司【被告】张珍【本院观点】一审法院认定永利金公司无故拖欠工资造成张珍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因未续签劳动合同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于法有据,计算无误,应予维持,对于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判项本院依法照准。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永利金公司无故拖欠工资造成张珍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因未续签劳动合同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于法有据,计算无误,应予维持,对于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判项本院依法照准。
综上,永利金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应予驳回。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永利金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1 22:35:21永利金文化有限公司、张珍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鄂01民终122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永利金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黄浦大街某某(黄埔东宫)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法定代表人:兰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慧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珍。
审理经过上诉人永利金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金公司)诉被上诉人张珍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2民初60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河南一代课30年教师被辞退未获任何补偿劳动合同法是空
河南一代课30年教师被辞退,未获任何补偿,劳动合同法是空气?1 事件概述想必大家都看到这个新闻了,李晓娟是一名代课教师,她在老家郭洼村小学做了27年民办教师。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郭洼村小学不想与民办教师签订正式合同,李晓娟和其他3位民办教师在两天内被清理掉。
她和其他老师打算向上级部门讨要说法,学校为避免事情闹大,安排她们回校继续教课,用来顶替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到岗的正式教师。
因郭洼村小学学生人数不断减少,学校被撤并取消,有编制的教师被镇中心小学接收,李晓娟于2016年被郭洼村辞退。
之后,她来到西苑小学以代课教师继续她的教育事业。
2020年2月,她被工作了3年左右的洛阳市新安县西苑小学辞退,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李晓娟没有获得学校任何补偿。
河南一代课30年教师被辞退,未获任何补偿,劳动合同法是空气?2 学校的说法无法律依据,李老师与西苑小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情的大体情况就是这样的,每个人看待这个问题的角度不同,结论不同,我想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谈谈我对此事的看法。
李老师已经于2016年从郭洼村小学离职,所以很多劳动权益已经过了仲裁时效(1年),如最低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但是她在西苑小学的合法权益还处在仲裁时效期内,还是可以去争取的。
至于学校说李老师的代课行为属于私人委托关系,与学校无关,这个论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李老师与西苑小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李老师可以主张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点:1、单位需要为李老师补缴社保和公积金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要么恢复工作,要么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李老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涉及的劳动合同法知识及公积金知识: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年,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么恢复工作,要么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4、缴纳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而非可选项目3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现实工作中,很多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难道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吗,就不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了吗?显然不是这样的。
宝鸡大明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小妮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宝鸡大明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小妮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6【案件字号】(2021)陕03民终8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权雁任小剑陈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支小妮;宝鸡大明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支小妮宝鸡大明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支小妮【当事人-公司】宝鸡大明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国华陕西正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国华陕西正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国华【代理律所】陕西正曲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支小妮【被告】宝鸡大明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法定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特别授权法定代理人关联性质证罚款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标的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基本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对于上诉人支小妮的上诉理由,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郭有才、焦作大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有才、焦作大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12【案件字号】(2021)豫08民终16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苑海峰王晓武毛富中【审理法官】苑海峰王晓武毛富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有才;焦作大学【当事人】郭有才焦作大学【当事人-个人】郭有才焦作大学【代理律师/律所】杨一帆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一帆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一帆【代理律所】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郭有才【被告】焦作大学【本院观点】郭有才和焦作大学提交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就其真实性均未提出异议,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1、焦作大学是否应当支付郭有才最低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工资、冬季取暖费及夏季高温补贴,如应支付,标准应当如何确定?2、焦作大学是否应当为郭有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失业金损失支付数额及领取时间的确定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郭有才2005年9月到焦作大学工作。
郭有才在焦作大学工作期间,无证据证明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
在郭有才工作期间,焦作大学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郭有才发放工资的差额为14680元。
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1、焦作大学是否应当支付郭有才最低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工资、冬季取暖费及夏季高温补贴,如应支付,标准应当如何确定?2、焦作大学是否应当为郭有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失业金损失支付数额及领取时间的确定问题。
关于郭有才请求的最低工资差额问题。
湖南科墅别墅建筑有限公司、李安琪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科墅别墅建筑有限公司、李安琪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09【案件字号】(2021)湘01民终929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天剑王红兰陈瑶【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湖南科墅别墅建筑有限公司;李安琪【当事人】湖南科墅别墅建筑有限公司李安琪【当事人-个人】李安琪【当事人-公司】湖南科墅别墅建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邓日亮湖南鑫昊成律师事务所;饶倩语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吴承轩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邓日亮湖南鑫昊成律师事务所饶倩语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吴承轩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邓日亮饶倩语吴承轩【代理律所】湖南鑫昊成律师事务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湖南科墅别墅建筑有限公司【被告】李安琪【本院观点】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安琪与科墅建筑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交换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2 01:05:11湖南科墅别墅建筑有限公司、李安琪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湘01民终9297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科墅别墅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云栖路559号艾邦科技产业园1栋5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RKR132W。
法定代表人:易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日亮,湖南鑫昊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安琪。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倩语,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承轩,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湖南科墅别墅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墅建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安琪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下称一审法院)(2021)湘0104民初45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平凉市崆峒区海棠幼儿园、杜某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平凉市崆峒区海棠幼儿园、杜某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甘肃省平凉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平凉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18【案件字号】(2021)甘08民终12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军平摆建军宫在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平凉市崆峒区海棠幼儿园;杜某【当事人】平凉市崆峒区海棠幼儿园杜某【当事人-个人】杜某【当事人-公司】平凉市崆峒区海棠幼儿园【代理律师/律所】刘某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徐某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某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徐某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某徐某【代理律所】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平凉市崆峒区海棠幼儿园【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海棠幼儿园与杜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予以确认。
事实争议有:杜某的工资是否2000元。
经审查,杜某向海棠幼儿园提供劳动时,双方未约定月工资数额。
杜某提交的录音文件,证明杜某受伤后与海棠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时,海棠幼儿园法定代表人锁某同意赔偿一个月工资,杜某问工资多少,锁某称按厨师工资标准赔偿2000元。
也就是说,杜某的工资,海棠幼儿园同意参照厨师工资标准2000元。
一审对该事实争议认定正确。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海棠幼儿园与杜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辞职通知书范文
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辞职通知书范文你好。
1,写你的诉求和主张。
2,写事实和依据。
3,其实,你怎么写都可以。
主要就是告知单位,你从某月某日起,不再来公司上班、不再打考勤了、你的行为和单位没有关系了,即解除劳动关系了。
但是你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把以上两点写清楚。
4,你的权益主要如下:(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
即额外获得个月工资。
你自2020年11月11日入职,至今2021年月3日,公司一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依据法律规定自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月3日,共计个月,所以“两倍工资”就是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补缴“五险一金”。
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共计个月的“五险一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3)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额是2个月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公司一直没有缴纳社保,则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所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0年劳动法全文
2020年劳动法全文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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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
没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辞职吗?来看看小编给你带来的关于的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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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其实没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辞职,还是要根据法定程序来:转正的员工
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员工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
实际中,在通知单位后,单位同意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离
职手续。
没签劳动合同影响的是你该拿的钱
除了实际工作的工资待遇,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如果单位又没有帮你买社保、漏发加班工资等的,都可以在辞职时一并主张。
1、双倍工资
职工入职公司满一月后,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可要求
公司支付自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即最多可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双倍工资的,可以收集类似工卡、打卡记录、在职公司同事的证言等,能够你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投诉未果,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说道说一句,劳动仲裁是免
费的,准备好上述的证据和劳动就可以申请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社保
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意识的用人单位,往往也会漏缴、不缴员工的社保。
劳动者离职的,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补缴从工作之月起的社保。
3、加班工资
依据《劳动法》第41条的有关规定,加班是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工资的计算:
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主张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劳动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称为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具体的金额,和你实际入职工作的时间有关,具体做法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