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间隔规定考试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飞行间隔规定考试题
一.填空题
1.凡辖有航空器的()、()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以及(),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2.()、()(含(),下同)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航空器提供统一的飞行间隔。

3.民用航空器在我国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毗邻公海上空飞行时,可以根据()和(),制定民用航空器之间的飞行间隔标准,经()批准。

4.组织实施飞行管制时,应当合理安排飞行次序,通常是: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5.执行不同任务的航空器或者不同型别的航空器,在同一机场同时飞行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优先起飞和降落的顺序。

()或者()的航空器,()或者()的航空器,()的航空器,应当允许优先起飞;对()的航空器,()的航空器,()或者()的航空器,()和()、()或者()的航空器,应当允许优先降落
6.为了保障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安全、有秩序地进行,应当及时准确地实施飞行调配。

飞行调配分为()、
()和()。

7.机场飞行空域应当划设在航路和空中走廊以外。

仪表(云中)飞行空域的边界距离航路、空中走廊以及其他空域的边界,均不得小于
()公里。

8.航线邻近机场飞行空域并同时有飞行时,航线与射击飞行空域边界之间的间隔,通常应当不小于()公里,与其他机场飞行空域边界、轰炸靶场的轰炸航线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小于()公里。

9.在相邻航线上飞行的各架(批)航空器,飞行高度相同或者小于规定的高度差时其横向间隔不小于()公里。

10.航线飞行的航空器与航路飞行的航空器,高度相同或者小于规定的高度差时,应当与航路边界保持不小于()公里的横向间隔。

11. 相邻机场的仪表进近(穿云)航线互相交叉,并且同时进行仪表进近(穿云)飞行时,应当进行调整,保证仪表进近(穿云)航线之间的间隔不小于()公里。

12. 航线飞行的航空器通过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时,飞行高度在8400米(含)以下,应当配备不小于()米的高度差;飞行高度在8400米以上,应当配备不小于()米的高度差。

通过射击飞行空域时,应当在该空域航空器活动高度范围上方配备不小于()米的高度差。

通过轰炸靶场、放油区时,应当在轰炸或者放油航空器活动高度范围上方配备不小于()米的高度差;飞行高度在(8400)米以上,应当配备不小于()米的高度差。

严禁从有航空器活动的()、()或者()。

13. 航空器为了降落而在同一机场同时进近时,高度较高的航空器,应当()的航空器。

但是,()的航空器不得利用此规定切入或者超越处于进近着陆最后阶段的航空器。

14. 飞行高度层应当根据()计算。

真航线角应当从()和()。

15. 等待空域通常划设在()上空;飞行活动频繁的机
场,可以划设在()上空。

等待空域的最低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米。

8400米以下,每隔()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8400米以上,每隔()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

16. 行的安全高度是避免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的最低飞行高度。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安全高度,在高原和山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公里以内最高标高()米;在其他地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公里以内最高标高()米。

17.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在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公里以内的最高标高不超过()米,大气压力不低于()百帕(750毫米水银柱)的,允许在()米的高度层内飞行;当最高标高超过()米,大气压力低于()百帕(750毫米水银柱)的,飞行最低的高度层必须相应提高,保证飞行的真实高度不低于()。

18. 航空器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包括按照目视飞行规则在飞行高度()米(不含)以上和作跨音速或者超音速飞行,以及飞行高度()米(不含)以下且指示空速()飞行时,应当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

19. 航空器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应当符合以下气象条件:航空器与云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米,垂直距离不得小于()米;高度()米(含)以上,能见度不得小于()公里,高度()米以下,能见度不得小于()公里。

20. 同航迹、同高度目视飞行的航空器之间纵向间隔为:指示空速()以上的航空器之间,()公里;指示空速()以下的航空器之间,()公里。

21. 目视飞行时,航空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避让:
(一)

);
(二)

);
(三)

);
(四)

)。

22. 同时有目视飞行和仪表飞行时,目视飞行的航空器之间的间隔按照()执行;目视飞行和仪表飞行的航空器之间的间隔按照()执行。

23. 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时,飞行人员必须加强空中观察,并对保持()的间隔和()是否正确负责。

24. 同航迹、同高度、不同速度飞行的航空器,当前行航空器保持的真空速比后随航空器快()以上时,两架航空器飞越同一位置报告点后应当有()分钟的纵向间隔;当前行航空器
保持的真空速比后随航空器快()以上时,则两架航空器飞越同一位置报告点后应当有()分钟的纵向间隔。

25. 改变高度的航空器,穿越同航迹的另一航空器的高度层,在上升或者下降至被穿越航空器的上或者下一个高度层之间,与被穿越的航空器之间应当有()分钟的纵向间隔;如果能够利用导航设备经常测定位置和速度,可以缩小为()分钟的纵向间隔;如果前后两架航空器飞越同一位置报告点,只有后一架航空器飞越位置报告点()分钟内,其中改变高度的航空器开始穿越的时间应当与被穿越航空器之间有()分钟的纵向间隔
26. 改变高度的航空器,穿越逆向飞行的另一航空器的高度层时,如果在预计相遇点前()分钟,可以上升或者下降至被穿越航空器的上或者下一个高度层;如果在预计相遇点后()分钟,可相互穿越或者占用同一高度层;如果接到报告,两架航空器都已经飞越同一无方向信标台或者测距台定位点()分钟后,可以相互穿越或者占用同一高度层。

27. 两架航空器在两个导航设备,导航设备之间距离不小于()公里外侧逆向飞行时,如果能够保证在飞越导航设备时,彼此已经上升或者下降到符合垂直间隔规定的高度层,可以在飞越导航设备前相互穿越。

28. 同高度航迹交叉飞行的两架航空器,在相互穿越对方航路中心线或者航线时,应当有()分钟的纵向间隔;如果可以利用导航设备经常测定位置和速度,应当有()分钟的纵向间隔。

29. 两架航空器使用同一全向信标台或者无方向信标台飞行时,航空器之间的横向间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
(二)

)。

30. 使用测距台飞行时,航空器之间的纵向间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同航迹、同高度飞行的航空器,同时使用航路、航线上的同一测距台测距时,纵向间隔为()公里;当前行航空器保持的真空速比后随航空器快()以上时,纵向间隔为()公里。

(二)同高度、航迹交叉飞行的两架航空器,并且航迹差小于()度,同时使用位于航迹交叉点的测距台测距,纵向间隔为()公里;当前行航空器保持的真空速比后随航空器快()以上时,纵向间隔为()公里。

(三)同航迹飞行的两架航空器同时使用航路、航线上的同一测距台测距定位,一架航空器穿越另一架保持平飞的航空器所在的高度层时,应当保持不小于()公里纵向间隔上升或者下降至被穿越航空器的上或者下一个高度层。

(四)逆向飞行的航空器同时使用航路上的同一测距台测距定位,只有两架航空器已相遇过且相距最少()公里时,方可相互穿越或者占用同一高度层。

31.同一机场连续放行数架同速度的航空器,间隔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前、后航空器同航迹同高度飞行时,为()分钟;
(二)前、后航空器同航迹不同高度飞行时,为()分钟;
(三)前、后航空器在不同航迹上飞行,航迹差大于()度,起飞后立即实行横向间隔,为()分钟。

32.尾流间隔标准根据航空器最大允许起飞全重确定。

航空器按照最大允许起飞全重分为下列三类:
(一)重型航空器:
();
(二)中型航空器:
();
(三)轻型航空器:
()。

《关于贵阳区域调配间隔的情况汇报》
雷达、甚高频工作都正常的情况下:
33.同高度、同航迹纵向间隔()km;
34.顺向穿越()km;
35.侧向穿越()km;
36.交叉后()km (任何一架已过交叉点()km);
37.相遇:();
(),且
();
38.逆向穿越()km(保持规定的高度差)(注:穿越同高度时两机水平距离应在()km 以上);
39.交叉飞行(相遇前)()km。

40.交由民航指挥的军航运输机的间隔标准()。

41.执行专机飞行任务的航空器,其飞行的纵向间隔不小于()公里,侧向间隔不小于()公里。

42.雷达管制的其它规定按
()和《贵阳地区(进近、区域)雷达管制工作程序》执行。

贵阳区域管制室程序间隔规定
43.同航迹、同高度、同速度飞行的航空器之间纵向间隔()分钟;
44.逆向飞行, 两航空器在预计相遇点前()分钟前建立垂直间隔,或在(本区域)两导航台之外建立垂直间隔;两航空器相遇后()分钟,可互相穿越高度;
45.逆向飞行, ();
46.交叉飞行:(1)交叉前:a、交叉点如有导航台,航迹夹角不小于()度,其中一架航空器在距导航台()km(含)以上,两航空器可相互穿越高度。

b. 交叉点如无导航台,在交叉前()分钟可相互穿越高度;(2)交叉后:其中一架航空器在过交叉点()km(含)以上,两机可相互穿越;
47.航空器平行航路飞行,距航路中心线或航线()km(含)以上
可相互穿越高度;
48.两航空器过同一位置报告点,后机报告过位置报告点在()分钟之内,两航空器有()分钟间隔可以相互穿越高度;
49.如本区域实施非雷达管制,而相邻管制区域实施雷达管制,两条航路区域外汇聚冲突(如RO),();
在雷达覆盖的航路上缩小飞行间隔的规定
50.施行缩小飞行间隔的范围
军航移交民航管制的,并且雷达信号和甚高频信号覆盖的航路。

施行缩小飞行间隔的航路上限为()米,下限为()米。

与终端(进近)管制区相衔接的,雷达信号和甚高频信号覆盖,飞行高度()米以下的航路。

与航路交叉的,并且雷达信号和甚高频信号覆盖的航线,距交叉点
()千米以内。

51.航路飞行间隔标准:
(一)航空器同航迹、同高度顺向飞行时不得小于()千米。

(二)航空器相互穿越高度层时的水平间隔不得小于:
1.顺向飞行时()千米;
2.平行飞行时的侧向间隔()千米;
3.逆向和交叉飞行时(相遇或交叉点前)()千米;
4.逆向和交叉飞行时(相遇或交叉点后)()千米。

其他雷达监控管制的飞行间隔标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52.使用缩小飞行间隔的原则
(一)航路全程雷达信号、甚高频信号覆盖,航空器放行间隔和调配间隔均可以为()千米;
(二)航路的部分航段雷达信号没有覆盖,其距离小于()千米,但航路全程甚高频信号覆盖,同航路、同高度上的两架相邻航空器,其中一架在雷达监控管制下,此时,航空器的放行间隔为()分钟,调配飞行冲突时可以按照()千米(或者()分钟)的间隔执行;
(三)航路的部分航段雷达信号没有覆盖,其距离大于()千米,两架相邻的航空器又可能都不在雷达监控管制下,此时,按照程序管制的飞行间隔标准执行;
(四)军用运输机在航路上飞行时,其飞行间隔配备
();
(五)空军执行专机飞行,其飞行间隔按照()执行,民航执行专机飞行,其飞行间隔按照()。


二.名词解释
1.飞行高度:
2.飞行高度层:
3.航迹:
4.同航迹:
5. 航迹交叉:
6. 逆向飞行:
7.一次雷达标志:
8.二次雷达标志:
9.雷达位置符号:
三.应用
1.从P108和P118同高度9600米进区域的两架航空器上空的会聚间隔多少公里(或多少分钟)先从P108进区域或先从P118进区域有区别吗如有请陈述。

2.在《在雷达覆盖的航路上缩小飞行间隔的规定》中B330航路适用此规定的范围是多少H24呢
3.在P217报告点75公里的应用中高度范围是多少与P216报告点的应用范围一样吗如不一样请区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