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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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充分发挥我院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的积极性,规范返聘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退休后自愿返聘,且符合返聘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返聘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中医药事业。
2.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返聘岗位工作。
3.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 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5. 在院外无其他个人收入的兼职工作。
四、返聘程序
1. 个人申请:退休人员向所在科室提出返聘申请,并填写《中医院返聘人员申请表》。
2. 科室审核:科室对申请人的资格、能力、健康状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3. 院务会议研究:院务会议根据科室意见和申请人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返聘。
4. 签订合同:经院务会议批准返聘的,与申请人签订《中医院返聘人员劳动合同》。
五、返聘人员待遇
1. 返聘工资:所有人员享受正常退休的全部待遇,另外按以下标准发放返聘底薪:
(1)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按退休时工资的40%发放;
(2)其他人员:每月500元。
2. 绩效工资:根据返聘人员工作量及岗位贡献,经医院审核后由所在科内发放;
3. 相关福利待遇参照所在科室的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六、职责与要求
1. 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履行同样本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各项规定。
2. 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或个人,如需外出会诊、手术或查房应按院内有关规定办理。
3. 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对科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科室业务建设。
4. 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七、考核与评价
1. 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所在科室组织实施,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八、解聘与终止
1. 返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2. 返聘人员在合同期内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