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关于公布船载外贸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罐)装箱单位信誉等级评定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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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关于公布船载外贸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罐)装箱单位信誉等级评定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海事局
•【公布日期】2008.04.17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上海海事局关于公布船载外贸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罐)装箱单位信誉等级评定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海事局船载外贸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罐)装箱(罐)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沪海危防[2006]541号)、《关于2008年度船载外贸危险货物申报集装箱(罐)装箱(罐)单位信誉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沪海危防[2008]80号),2008年3月,我局对申请评定信誉等级的危险货物申报及装箱(罐)单位的书面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2007年度各单位日常申报、作业管理情况,现将有关单位的信誉等级情况评定予以公布:(见附表)。
对诚实守信、规范操作,评定为信誉等级A级的单位,如本年度内未发生扣分行为,我局将全年在申报、作业等方面给予各项便利;如发生扣分行为,我局将适时调整其信誉等级,在申报、作业等方面按沪海危防[2006]541号文中相应规定实施重点监管。
对今年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单位,我局不予评定其信誉等级,在申报、作业等方面初始按沪海危防[2006]541号文中B级单位予以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船载外贸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罐)装箱单位信誉等级评定情况表
上海海事局
二00八年四月十七日附1、
附2、
2008年信誉管理单位提交材料及信誉等级评定情况表(货代)
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