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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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运输市场秩序、促进航空客运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舱务人员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乘务管理制度。
乘务机缆运输公司及其分公司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方政府民航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乘务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获得乘务资格,不得从事与乘务不符的工作。
乘务人员在乘务期间应当遵守乘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状态良好,服务热情周到,做到守规矩、讲文明、示服务。
第四条各级空乘人系统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本规定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所有的乘务人员必须参加行业内的标准化考试,并且取得相应证书,才能够成为合格的乘务人员。
第六条机上乘务人员安全健康保障责任由机动车辆运输公司承担,乘务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疾病,公司应向乘务人员提供相应的救助和服务。
第七条乘务员应当维护飞机良好的卫生环境,消灭各种危险因素。
第八条乘务人员应当维护飞机秩序,保证乘客的安全。
第九条乘务人员应当维护客舱内的物品和设备,及时整修、更换。
第十条乘务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乘务技能。
第二章乘务人员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申请成为乘务人员的应聘者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
(二)身体健康,不患有各类严重疾病,其中视力标准要求双眼裸视力在1.0以上。
(三)普通话流利,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四)身高要求男士不低于1.70米,女士不低于1.65米。
(五)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二条乘务人员受聘前应当对其进行无期限为期两年的乘务培训,通过培训及考核后,方可成为乘务员。
第十三条乘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高标准的自律性要求,有责任感和执行力。
对待工作负责,忠实履行工作职责。
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应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做到细心、周到,积极主
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乘务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乘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应包括服务礼仪、应急处理、客舱管理和沟通技巧等方面,并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乘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保客舱环境安全、卫生和整洁。
(二)安全急救、“三等奖励”等。
(三)解决问题,能够在飞行过程中独立应对突发情况。
(四)及时了解和传达舱内航空客运航班信息,及时准确地向旅客提供服务。
(五)面带微笑、亲切友好,为旅客提供文明、礼貌、诚信的飞行服务。
第十六条乘务人员的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的考试以及换乘。
(一)乘务人员工作能力考核,对乘务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进行考核。
(二)面试,对乘务人员的综合工作能力、综合素质、沟通能力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乘务人员的管理要求:
(一)乘务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应对客舱内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
(二)乘务员应当妥言妥语,举止得体,言谈要文明,态度要亲切。
(三)乘务员应当严格对待礼仪。
(四)乘务员应当遵守对客舱内各项工作、纪律要求。
(五)乘务员在乘务期间应当服从机长指挥,维护飞机良好的秩序。
第十八条乘务人员考核及管理结果应及时向公司反馈,公司应根据考核结果,对乘务员进行奖惩。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乘务员个人档案,监督其工作表现,对优良乘务员加以培养和保护。
第四章乘务人员的待遇和权益保障
第二十条乘务人员的待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并按照工作绩效给予相应奖励,提高乘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乘务人员应当享有不低于国家法定带薪休假的权利,公司在工作过渡期间,应当给予适当工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为乘务人员购买相关保险,保障乘务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乘务人员应当享有公平竞争、公正评价,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机动车辆运输公司及其分公司进行具体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拟定人:XX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