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防汛监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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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为确保项目在汛期安全、顺利施工,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项目在汛期期间进行的施工、监理等活动。
1.3 本实施细则的制定、实施和修改,需经项目业主单位批准。
二、防汛组织体系
2.1 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汛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
2.2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2.3 各参建单位应设立防汛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职责。
三、防汛预案
3.1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汛期防汛预案,明确防汛目标、任务、措施等。
3.2 防汛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及职责;
(2)防汛物资储备及调配;
(3)汛期施工措施;
(4)汛期应急预案;
(5)汛期信息报告及处理。
四、防汛监理措施
4.1 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防汛预案,对项目汛期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
4.2 监理机构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排水设施;
(2)临时设施及施工便道;
(3)施工现场周边环境;
(4)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及防汛意识;
(5)防汛物资储备及调配。
4.3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五、防汛预警与应急响应
5.1 监理机构应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及时向项目业主单位报告。
5.2 遇到暴雨、洪水等紧急情况,监理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项目业主单位报告;
(2)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协助项目业主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六、监督检查
6.1 项目业主单位应定期对防汛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6.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防汛组织机构及职责;
(2)防汛预案及措施;
(3)防汛物资储备及调配;
(4)施工现场排水设施;
(5)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及防汛意识。
七、附则
7.1 本实施细则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解释。
7.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