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编制及审核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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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编制及审核作业指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结算,更好的控制工程成本(建安成本)、切实做好工程结算的编制及审核工作,避免结算编制及审核过程中发生的失误,以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工作效率。

2.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公司所属合同项目
3. 定义
3.1工程结算:指工程竣工后,承包商根据经审核的竣工图,按照合同规定计价原则编制工程结算进行送审,工程部、成本部根据合同约定对送审的结算进行审核,经三方确定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结算金额的过程。

3.2工程结算审核:指工程成本控制部的结算审核人员根据承包商报送的资料并结合公司资料及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对承包商报送的过程结算、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的过程。

4. 管理职责
4.1监理公司:审查竣工图,确保竣工图与现场施工的一致性,填写《设计变更实施情况表》。

4.2工程部:在工程竣工后,向承包商发出结算通知。

审查竣工图,确保竣工图与现场施工的一致性,填写《设计变更实施情况表》、《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及《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表》。

4.3成本部:负责管理项目公司各项结算事务,包括:
结算采用多级审核制,形成结算审核报告并对结算的审核成果负责,填写《建筑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表》、《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表》及《工程预(结)算审核意见表》并报送总经办备案。

5. 具体内容及工作程序
5.1工程类(不含零星工程)结算
5.1.1 结算程序
5.1.1.1工程部接收的工程结算资料,其工程必须是经过政府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约束条款。

工程部在向成本部提交的《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详细说明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之外的增减款事项、工程遗留、合同违约、施工现场清理、土方是否按合同规定堆放、建筑垃圾是否已全部外运、甲供材料、隐蔽工程、工程扣款、委托其他单位施工的内容、散装水泥发票及新型墙材发票是否已交纳等事项。

5.1.1.2完整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承包商投标文件、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图纸会审记录、开工竣工报告、施(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设计变更及设计变更完成情况确认表、现场签证、甲供材料供应统计表、甲方认质认价材料价格确认表、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或包干价、工程奖罚记录情况表、扣减类水电费表等、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和备忘录、政府关于工程造价的政策以及承包商提供的结算书等。

5.1.1.3承包商提交由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盖章的
结算资料(原件)并填写《工程结算资料审核意见表》,依次报送监理单位、工程部、成本部进行初步审核,各初审部门负责人在《工程结算资料审核意见表》上签署意见,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承包商,承包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修订完成,逾期视为认可。

5.1.1.4 资料初审完成后,承包商提交由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盖章的结算资料(原件)、《工程结算资料审核意见表》、《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审批表》,所有结算资料应按顺序编号后装订成册,结算的资料必须完整、签章齐备;对于现场签证等用于结算的敏感性资料逾期不予补报或补签;结算中所有资料必须加盖承包商公章才能生效。

结算时间以甲方项目总经理签署《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审批表》的时间为准。

5.1.1.5工程部及成本部进行结算初审,造价工程师与承包商完成结算核对后(承包商须签字确认),填写《工程预(结)算审核意见表》并签字,同时应将结算电子文档、计算底稿、所有结算资料移交总经办进行汇审。

5.1.1.6总经理审核的《工程预(结)算审核意见表》及相关结算资料报送董事会审批。

5.1.2结算编制方法
5.1.2.1 结算工程量的编制方法
A、预决算包干工程的编制原则: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竣工图不清之处,初审造价工程师反馈给工程部,由其进行实地测量,并将与现场不符的竣工图退回工程部经办人。

B、对于实行总价包干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若采用施工
图进行招标的,则只计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基础超深、技术核定单等增减部分的工程量,并采取一单一算的方式。

若招标所用图纸与施工图纸不同,则应先计算施工图的工程量,再计算招标采用图纸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时应采用同一种算量软件:广联达)用施工图量减去招标图量的方法,得出图算量的差异;再计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基础超深、技术核定单等增减部分的工程量,并采取一单一算的方式。

C、对于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按竣工图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并结合现场收方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D、对于实行费率招标或费率议标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按竣工图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E、对于实行成本加酬金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按竣工图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5.1.2.2 结算单价的编制方法
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则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的由招标采购合约部进行确定。

5.1.2.3结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A、工程部向成本部提交结算资料时,需填写《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

B、成本部审核结算资料前应负责准备好用于工程结算的内部资料(以便对承包商提供的资料有疑问时用于核对),列清单并填写《工程结算资料统计表》。

C、成本部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支付节点等相关条款进行结算重点审核。

D、成本部造价工程师应认真审核结算书的详细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对结算书的项目内容应逐一审核其量、价、费。

对于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工程量大、单价高的子项要重点审核。

E、成本部造价工程师在核对工程量时应要求承包商的造价员对每一天内核对确定的工程量进行签字确认;在核对过程中要注意记录双方的分歧点,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成本部负责人汇报。

F、成本部造价工程师与承包商完成结算核对后(承包商须签字确认),填写《工程预(结)算审核意见表》并签字,同时应将结算电子文档、计算底稿、所有结算资料报总经办备案,将结算资料及《工程预(结)算审核意见表》报备董事会,视情况移交指定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并处理相关问题;
G、约定造价咨询单位收到资料后应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工程量及计价进行逐一计算和审核,审核后的金额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备董事会。

5.1.2.4其他
A、成本部/总经办内业负责结算资料的接收登记、移交、归档。

5.2 甲供材料(设备)的审核及结算
5.2.1当需进行甲供材料采购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甲供材料(设备)采购计划申请表”交项目工程部审核其事由是否属实,确认后提交成本控制部审核所提材料及设备的工程量,由其审核完成后提交项目采购部,以此为依据进行采购。

5.2.2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周向成本部提交由监理、工程部签字确认的甲供材料(设备)采购计划申请表,安装类甲供设备的采购计划由施工单位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进度合理考虑。

5.2.3如果该月发生的进度中存在甲供材料,工程成本部出具的进度报告中应根据按图纸及相关变更资料计算出的工程消耗量扣除相应的甲供材料价值,并按有关规定计取材料保管费;若存在总价让利的情况,应为扣除甲供材后的让利。

5.2.4 工程竣工后办理结算时,工程成本控制部出具的结算书中的工程总造价应包括甲供材料的价值,在办理财务决算时由财务根据施工单位实际的领用量、实际采购价格统一进行扣除。

5.3 结算分歧的处理
5.3.1双方对核实的结果无争议的,造价工程师可以填写《工程预(结)算审核意见表》,并将所有结算资料移交给
总经办会请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5.3.2项目结算过程中涉及合同范围内计价的争议由成本部及工程部负责协调处理并报总经办备案。

5.3.3涉及合同计价范围外的争议,由成本部负责人将情况及建议书面反馈至公司总经办协调处理,争议金额50万元(不含)以内的由成本部报总经办召集工程部、招标采购及财务营销等会商报总经理审批;争议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由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商讨、审定,报董事会审批。

5.4 工程结算的审批
5.4.1审批权限
结算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内的由公司成本部及工程部、招标采购、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结算金额在50-300万元之间的(含300万元)成本部工程部、招标采购、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审核,公司总经理审定并报董事会备案后签批;结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公司成本部及工程部、招标采购、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审核,公司总经理审定并报董事会审批;所有审批完成的结算加盖公司公章,返回合作单位并存档。

5.4.2审批流程
A、纸质版审批流程: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签
审部门依次为监理、工程部、成本部、总经办/办公室、董事会;呈送签批前必须在总经办备案,留存一套纸质文档及对应电子版或扫描件。

B、相关签审部门/单位按合同各自独立建立台账:体现
对应单证的依据、部位、数量、金额、签审结论、其他,其中数量和金额应有申请数量/金额、累计数量/金额、及审定数量/金额等项目。

C、审批流程的备案工作由工程部发起,总经办督导直至总经理或董事会备案完成为止;
D、纸质版审批流程必须按照本工作指引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5.5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的形成
5.5.1工程结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审核依据、保修金金额、保修金到期时间。

5.5.2工程结算必须经过三级审核,并与合同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过成本主管部门同意总经办发起成本部(造价咨询单位)才能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工程结算报告会同已经会签的《工程预(结)算审核意见表》,根据本指引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即刻生效。

5.5.3由承包商送审的项目结算书及审核过程中的结算价款文件(除工程量确认外),公司与结算有关的人员不得在上面签字。

6. 其他
6.1本工作指引从签发之日起执行。

6.2原则上本工作指引每年或完结合同/标段回顾修正一次。

6.3本工作指引最终解释权归成本部
7. 支持性文件
7.1《设计变更作业指引》
7.2 《现场签证作业指引》
7.3 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的定额及文件
7.4 《工程结算资料管理作业指引》
8. 附件
8.1《工程结算资料审核意见表》
8.2《工程结算汇总表》
8.3 《工程预(结)算审核意见表》
8.4 《甲供材料结算明细表》
8.5 《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设置表-签证、结算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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